加强教育扶贫 提升自主发展能力
2018-07-12李静
李静
【摘要】教育扶贫是增强贫困群众自主脱贫力量的关键,唯有既扶贫又扶“智”,才能真正拔除“穷根”。目前我国各地在开展教育扶贫方面存在着系统性、法制性、精准性不强等问题。需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加快教育扶贫的制度设计,构建定位精准化、主体多元化的教育扶贫机制,以提高贫困人口的自主脱贫和发展能力。
【关键词】教育扶贫 脱贫 方法创新 【中图分类号】G520.1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教育扶贫是实现全面脱贫的重要抓手,相较于物质扶贫“解一时之难”而言,教育扶贫可增强贫困人口的自主脱贫能力,使知识文化与就业技能教育持久发力。
依靠教育扶贫才能拔掉“穷根”
教育扶贫是实现全面脱贫的基本前提。教育是一块“点金石”,是提升人的生存技能的重要手段,赋予扶贫对象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可为贫困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培养本土人力资源,实现人才资源的培养与利用。精准扶贫关键在于教育扶贫,必须要从教育方面发力,增强贫困地区及人口自我脱贫致富的能力。实施精准扶贫,关键在建立长效机制,要精准锁定“智贫”的要害,实现“授人以渔”,使扶贫政策与实践持久地发挥作用。
教育扶贫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道。由于公共教育资源的不平衡加之贫困家庭缺乏购买教育服务的能力,因此贫困人群难以获得充分的文化教育、职业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资源。因此,教育扶贫要更加精准化,要能够切中贫困的“要害”,抓住贫困的关键问题。通过教育扶贫,可以将潜在的拥有塑造价值的劳动力挖掘出来,进行有针对性的文化及技能教育培养。不仅将贫困人群作为扶贫对象看待,更将其视为人才来挖掘和塑造,只有如此才能为贫困地区培养更多的本地人才,使教育扶贫真正治根本、管终身、管长远。
教育扶贫引领人们共同分享社会建设的伟大成果。2017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已突破1400亿元,在贫困人口安置、教育及医疗方面加足了马力。其中在教育扶贫方面采取了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使贫困人群得以在第二、第三产业实现就业,在一定程度上使部分贫困人群实现了就业脱贫的愿望。一系列教育扶贫的实践表明,依靠教育扶贫可以增强贫困人群的自我脱贫能力,更好地满足贫困人群更充分参与小康社会建设的愿望。可为全体人民提供实现自我价值的公平机会,使人们共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积极努力。
教育扶贫需重点解决的问题
教育扶贫存在观念障碍。教育从来不是短期之内能完成的任务,教育扶贫更是一项长期发力、长远见效的伟大事业。在教育扶贫过程中,最难突破的是观念障碍。由于个别地方基层部门忽视教育脱贫的综合价值,对教育扶贫的长期效果缺少耐心,忽略了教育扶贫的潜在价值和长期效益,导致物质扶贫效果亮眼,但教育扶贫效果甚微。一些地方更存在短期化、形式化教育扶贫的问题,使教育扶贫的精准度和成效大打折扣。
对“扶真贫”和“真扶贫”落实不到位。教育扶贫的关键是要准确锁定扶贫对象,在此基础上实现精准定位、高效扶贫。即充分结合目标扶贫对象的教育需求,实施以人为本的教育帮扶。但目前一些地方的教育扶贫在锁定教育对象方面不精准,对“扶真贫”落实不到位,使教育扶贫的资源不能充分为扶贫对象享有。此外,由于贫困家庭的实际收入统计存在难度,因此识别教育扶贫对象仅依靠建档立卡并不能精准锁定教育扶贫对象,导致“真扶贫”含有“水分”,造成了教育扶贫的识别偏差。
多元化的教育扶贫主体结构尚未建立。随着公众对贫困问题的深入认识,社会对贫困人群的关注不再仅围绕吃饱穿暖,而是逐步上升到了对贫困人群发展需求的关切。教育扶贫的理想状态是政府与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协同合作。目前,潜在的拥有参与教育扶贫意愿的社会主体尚未被完全挖掘和组织起来,教育扶贫的多元化参与主体结构不完善。从实践角度而言,教育扶贫要经历结构优化的过程,广阔的社会领域所蕴含的无限教育资源要进一步向教育扶贫流动,而目前过于依赖政府的教育扶贫力量,使教育扶贫的灵活性、多元性得不到充分实现。
教育扶贫的法律制度保障需加强。目前,各地在教育扶贫方面还缺少完善、健全的法律依据与制度保障,扶贫行动的法律制度基础不够扎实。管理、组织、协调等教育扶贫相关配套制度还有待健全。对社会多元主体参与教育扶贫的各项行动还缺少成熟的法律约束与引导,不同扶贫主体的义务、职责等未依法明确。此外,教育扶贫制度的落实仍不充分,扶贫资金利用不当以及“外溢”“截流”等情况凸显了教育扶贫领域存在的监管问题。
重塑理念,全面提升教育扶贫的实效性
树立精准化的教育扶贫理念。精准教育供给是减贫、脱贫的关键。各地要树立大局观念,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深刻认识教育扶贫对总体扶贫工作的先导性和保障性作用。坚持扶贫与扶智相结合,全面激活贫困群众的脱贫热情和意愿。要以共享发展理念为牵引,全面树立教育扶贫的责任意识,注重长期效益。结合扶贫工作的基本经验,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扶贫思想,增强锁定扶贫对象的精准性,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教育资源的共享。不断提升教育公平观念,将最大程度满足贫困群众的发展需求作为教育扶贫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人本化与针对性的教育扶贫措施,保证扶贫开发资源与扶贫对象的精准对接。
精准锁定扶贫对象,明確群众的发展需求。教育扶贫的关键是“扶真贫”“真扶贫”,必须依靠精准定位全面搜寻和锁定扶贫对象,明确贫困人口的现实需要,以达到高效扶贫、有效扶贫的目的。由于不同地区和不同贫困群众的需求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要因地制宜地深入研究贫困家庭的致贫原因,切中制约贫困人口学习和发展的关键因素,确定教育扶贫的重点领域。建立成人职业技能教育、未成年人义务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多元化的教育扶贫体系,努力为贫困人口“充电”,使教育扶贫更好地满足贫困人口的自主发展需求,激发贫困人口依靠学习改变命运的斗志,真正实现既扶“智”,又扶“志”,确保教育扶贫资源不断流入扶贫区域,覆盖到最迫切的脱贫需求上。
凝聚教育扶贫的主体合力。扶贫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才能更加顺利地完成扶贫任务。因此,教育扶贫不能完全依赖政府的单方面力量,必须要建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通力合作的教育扶贫模式。需政府创造条件,构建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齐心协力的教育扶贫良好局面。深挖和调动社会力量,建立教育扶贫合作机制,使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社会组织及个人纷纷参与到教育扶贫的发展进程。为社会主体参与扶贫工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进一步建立多主体、常态化、制度化与信息化的教育扶贫长效机制。
加强科学设计,完善教育扶贫的法制体系。教育扶贫要想“腰杆硬”必须依靠坚实的制度支撑。需进一步深化教育扶贫的制度设计,为教育扶贫提供更加健全的法律制度支持。对教育扶贫的资金利用、项目安排设计、监督管理以及效果评价等要进行全方位的制度思考。依法明确教育扶贫的责任主体及职责范围。结合各地教育扶贫的现实需求,优化地方性教育扶贫制度体系。保证制度的严格落实,增强制度执行与制度本身的契合性。进一步完善教育扶贫的监督机制,使教育扶贫与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教育一体化等制度顺利对接,以健全的法律保障和精细化的制度增强对教育扶贫的监督与管理,继而增强贫困人口的自主脱贫和发展能力,全面提升教育扶贫的总体实效。
(作者为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注: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资助项目“贫困地区婴幼儿智力低下的诊断敏感指标筛选及诊断标准研究”(项目编号:13YJCZH081)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李兴洲:《公平正义:教育扶贫的价值追求》,《教育研究》,2017年第3期。
责编/宋睿宸 美编/王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