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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存款外流与农村金融困境

2018-07-12周天芸

金融发展研究 2018年4期
关键词:影响因素农村

周天芸

摘 要:农村金融发展依赖于存款资金的运用,而存款是农村金融的主要资源,金融扶贫要求不断提高贷存比和涉农贷款比例,本文基于中国县域数据,利用贷存比描述中国农村存款外流的状况,并进一步探究影响农村存款外流的因素,实证结果表明,中国农村普遍存在存款外流现象,中部农村的存款外流较东部和西部更为严重,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业化水平较低的县域地区存款外流情况较为严重。同时,两类涉农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功能不强,一定程度反而加剧农村存款的外流。

关键词:存款外流;贷存比;农村;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8)04-0074-06

DOI:10.19647/j.cnki.37-1462/f.2018.04.012

农业的发展关系到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安全,“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政府关注的重点,历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涉及农村问题。2015年中央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采取超常举措,拿出过硬办法,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用一套政策组合拳,确保在既定时间节点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我国早已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的扶贫开发工作,在扶贫开发过程中一直要求金融介入和发挥作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为这轮金融扶贫工作的基本出发点。

由于资金来源、运作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与财政等其他扶贫开发方式相比,金融扶贫侧重开发式扶贫,遵照可持续性原则,以增强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为目标,积极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贫困地区对金融资源的承载力,形成经济与金融良性循环、相互促进的机制。扶贫脱贫中的金融支持工作,重点在于解决“扶持谁”、“谁扶持”、“如何扶”的问题。而金融机构作为在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主体,理应充当“输血机”,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资金和注入活力,但目前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资源匮乏,存款流失问题突出,存款外流制约当地经济的发展,这意味着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并没有实现“输血”功能,反而出现“抽血”的情况。对此,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不断提高贷存比和涉农贷款比例,将涉农信贷投放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综合考评体系”。

基于这一背景,本文运用中国县域数据探讨中国农村的存款外流状况及其原因,以探究金融扶贫工作中的资金问题,探讨导致中国农村金融困境的根源。

一、文献综述

国内外有关农村资金外流的研究文献主要集中在农村金融排斥和信贷配给等方面。对于农村金融排斥的研究,Kempson和Whyley(1999)提出衡量金融排斥的六个维度分别是地理排斥、评估排斥、条件排斥、价格排斥、营销排斥和自我排斥。Douglas(1988)探讨美国的银行分支机构设立限制放宽后,银行分支机构设立对大城市和乡村地区的银行服务可及性的影响,他除了考虑监管力度和分支机构设立限制这两个主要因素之外,还考虑人口数量、人口分布、人均收入这些因素。Mathendra(2006)在分析印度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和挑战时,分别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分析了导致金融排斥的原因,认为人力短缺、金融机构不愿意在农村地区提供服务、基础设施和技术落后等供给方面的因素,以及农村生产率低下、贫穷、农村居民缺乏金融意识等需求方面的因素,共同导致金融排斥的出现。Max和James (2008)运用心理模型研究墨西哥市低收入地区金融排斥因素时,认为除了监管因素、一些社会经济因素(性别、就业状况、受教育程度、住房水平等)对其有影响外,人们的认知水平(包括金融知识、态度、价值)和社会化经验学习对金融排斥或金融融合也产生重要影响。国内学者许圣道和田霖(2008)研究了2006年中国农村地区金融排斥的空间差异,并对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祝英丽等(2010)采用因子分析法计算中国中部地区县级单位的银行业综合指数,并认为宏观政策的放宽、银行业制度变迁和银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造成中部地区金融排斥的直接原因。高沛星和王修华(2011)利用省际数据,采用变异系数法定量地分析了中国金融排斥的区域差异,并利用皮尔逊相关系数法分析得出影响金融排斥区域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收入、金融效率、就业、农业化水平等。

有关低收入地区信贷配给的研究,国外大多是从美国《社区再投资法案》、社区发展金融机构的起源及其对低收入地区的影响和作用展开讨论。1977年通过的《社区再投资法案》是旨在帮助弱势群体有效获得融资服务的法律之一,社区发展的小型商业银行致力于将某地区吸收的存款继续投入该地区,服务于该地区的小企业及个人小客户。Raphael和Breck(2004)建立实证模型分析1990—1997年《社区再投资法案》对小型银行机构按揭贷款行为的影响。James(2014)利用历史档案和数据分析1970—1995年再投资法如何利用政治结构机会在华盛顿地区成功实现。同时,学者也对发展中国家农村存款外流问题进行研究,Jacob(1992)研究发现,很多发展中国家通过建立专业信贷机构以解决农村信贷供给不足的问题。

国内学者主要研究中国农村金融发展困境和存款外流问题,田力、胡改导和王东方(2004)运用Goldsmith理论测算中国农村金融的理论容量和实际容量,发现农村金融缺口存在不断扩大的趋势,并从经济和体制两个角度分析存在金融缺口的根源。刘玉平(2006)基于“金融机构观”和“金融功能观”的理论,解释中国农村金融市场运行过程中所表现的“收缩效应”、“吸管效应”和“补缺效应”。周立和周向阳(2009)论述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和发展逻辑,认为行政抽取机制的存在、农村经济的固有特征导致 “资金离农”。尹婵娟和张洋(2010)利用农村各金融机构存贷款指标对农村资金流失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解决此问题的关键在于不断加强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功能。陆强(2014)对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支农效应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农业政策性信贷的支农职能有待改善。王士君等(2017)解析中国东北地区农村贫困空间格局与地域性特征,并对区域内部典型农村贫困区贫困问题的形成机制进行探讨与解构。骆伽利和蔡洋萍(2017)探讨提高农村金融机构扶贫有效性,从而实现精准扶贫的方法和措施。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针对中国总体情况或单个、几个省份的局部分析,尚未有从县域层面的总体研究,也缺乏利用县域数据对存款外流因素进行实证检验。鉴于此,本文以中国2000个县(市)的数据,分析2012—2016年我国农村地区存款外流情况,并探讨造成各县域存款外流差异的原因,深入、全面剖析中國农村地区存款外流及其影响因素。

二、我国农村的存款外流规模与特征

农村存款与贷款的差额能够反映金融机构资金是否“取之于当地,用之于当地”,如果差额为正,说明从该地吸收的存款并没有全部返还该地,存在存款外流的情况;如果差额为负,反映本地除所吸收的存款之外,还有额外的资金流入。

现有文献除通过贷存差的正负判断农村地区存款是否发生外流,也运用相对指标进行判断。贷存比能够标准化影响存贷差的规模、水平等经济因素,有助于进行农村地区的横向比较。本文借鉴现有研究的方法,利用“贷存比”分析中国农村的存款外流,“贷存比”的定义是:贷存比=年末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居民储蓄存款余额。

如果贷存比小于1,说明农村存款外流;如果贷存比值大于1,说明金融机构支持农村的资金力度较大,不仅该地存款得到充分利用,而且还有外部的资金流入。

由于农村乡镇统计数据的局限,本文关于农村金融困境的研究主要采用县域数据,数据来源于2012—2016年《中国县域统计年鉴(县市卷)》。本文通过对2012—2016年的2000个县(市)样本的统计,发现贷存比小于1的县(市)占比在55%—68%之间,贷存比大于等于1的县(市)占比介于32%—45%之间,说明中国农村地区存款外流较为普遍,金融支农的力度较弱。

从区域特征分析,东部、中部、西部地区贷存比小于1的县(市)占比在2013年均有所上升,但总体都呈现下降的趋势,其中东部地区下降幅度最为明显,说明农村的存款外流虽有所改善但并不明显,而且改善主要集中于东部农村地区。此外,贷存比小于1的县(市)占比存在地区差异,东部地区的占比最小,其次是西部、中部,说明农村存款外流的东西部差异较大,中部地区的农村存款外流情况较东部和西部更为普遍,具体见图1。

通过分析计算各县(市)的贷存比,可以看到东部、中部地区县(市)贷存比的方差比较接近,均低于全国水平并且比西部地区小,西部地区县(市)贷存比的方差是东部、中部地区的3倍,反映东部和中部地区的内部差异较小,西部地区的内部差异较大。西部地区存款外流的内部差异较大源于西藏、青海和贵州的内部差异巨大,如在西藏的60个县(市)中,2012年贷存比最小的只有0.14,而贷存比最大的则达到20.79;2016年贷存比最小的只有0.09,而贷存比最大的达到6.42。虽然西部地区贷存比的内部差异较大,但其方差逐年变小,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西部农村存款外流的内部地区差异正在缩小。

由于我国广大县域地区的贷存比差异巨大,存在极端值,用算术平均数刻画的各省贷存比无法反映真实情况。为了避免极端值对平均数产生影响进而掩盖真实情况,本文使用各地区贷存比的中位数进行分析,即采用各省的县(市)贷存比的中位数代表该省的贷存比;把东部县(市)、中部县(市)、西部县(市)和全国县(市)的贷存比中位数分别作为东部、中部、西部和全国地区的贷存比。

计算可得2012—2016年东部地区贷存比介于0.63—0.80之间,中部地区贷存比介于0.54—0.65之间,而西部地区贷存比则介于0.66—0.80之间,中部地区各年度的贷存比最小且低于全国水平,东部和西部地区的贷存比较为接近,反映中部农村地区存款外流的情况比东部和西部地区严重。

通过数据分析,可以获得农村存款外流的初步判断,第一,农村地区的存款外流现象较为普遍;第二,农村地区存款外流的地区差异较大,尤其是西部地区;第三,虽然西部农村存款外流的差异较大,但中部农村的存款外流表现得更为严重。

三、影响县域存款外流的实证分析

基于对中国农村地区存款外流总体状况的判断,本文采用2012—2016年全国2000个县(市)的面板数据,进一步探究导致农村存款外流的原因,并以贷存比作为被解释变量,构建农村存款外流影响因素的实证模型。

本文数据来源于《中国县域统计年鉴2013—2017》、《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2013—2017》,其中各县(市)的金融机构总数、中国农业银行机构数量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机构数量,由作者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布的金融许可证颁发情况,利用Excel的筛选功能和Count If 函数,对省市金融营业网点的地址进行筛选并整理、计算获得。

(一)变量选择与模型设定

基于现有研究文献,本文尝试验证可能影响农村存款外流的因素包括:

1. 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用人均收入(INCOME)衡量。出于追求利润和规避风险的考虑,如果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居民收入水平较高,金融机构更有意愿向其发放贷款。因此预期人均收入对贷存比有正的影响。

2. 金融服务的支持和可及性。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支持功能不健全,金融服务的可及性较差。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并没有开展支持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农性业务,这反映了政策性金融功能的不健全。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收贷款权限,撤销或者合并在农村地区的分支机构,导致农村金融服务可及性降低。本文用变量X1代表农村金融服务的支持和可及性,由于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是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载体,因此用各县(市)金融机构数量作为农村地区获取金融服务支持和衡量服务可及性的代理变量。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数量越多,则其获得金融服务的可及程度越高。为进一步考察涉农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和可及性对农村存款外流的影响,本文考虑两类涉农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数量对贷存比的影响。在实证模型中,用变量INSTITUTION表示所有金融机构数量,用变量AGRIBANK表示上述两类涉农金融机构的总数,预期金融机构数量对贷存比有正向影响,两类涉农金融机构的数量对贷存比的影响则不确定。

3. 产业结构及产业特征。由于农业投资周期长,资金周转慢,设备的专用性较强,单位成本较高,因此一般认为农业的生产风险比较高。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对于农业风险的保障水平很低,当遭遇自然灾害后,农民通常只能自行承担亏损,除国家补贴之外没有其他收入,这导致出现市场风险时,农民难以获得第二还款来源,向农民发放信用贷款的金融机构则无法收回贷款。因此,金融机构一般不愿意向农村地区发放贷款。相反,如果农村地区的乡镇工业比较发达,那么金融机构“畏贷”的心理会有所减轻,从而缓解农村地区的存款外流。本文用变量X2代表农村产业结构,分别探究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变量AGRI_GDP)、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变量INDU_GDP)对贷存比的影响,预期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与贷存比存在正相关关系,第一產业占GDP的比重对贷存比的影响不确定。

4. 金融意识及信用意识。由于农村地区的教育水平总体较低以及接收新信息、新事物不如城市地区通畅,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居民和企业金融意识较为薄弱。由于农村缺少个人信用档案,征信系统尚未开发,部分农户、涉农企业缺乏诚信意识,可能加剧农村地区的存款外流。

农村地区的教育水平与该地区的金融意识、信用程度理论上存在一定的相关性,本文用县(市)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与该地区总人口的比值(EDUCATION)衡量农村地区的受教育水平。由于受教育是一个持续、连贯的过程,该比值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村地区的教育水平,比值越大反映教育水平越高,预期该比值越大,则贷存比越高。

5. 政策倾斜。我国政府历来关注“三农”问题,政策有意向农村地区、落后地区倾斜,加快农村、落后地区的金融改革,部分被政策辐射到的农村地区可能出现存款净流入的现象。因此,政策对农村地区的支持力度越大,则越有利于缓和农村存款外流的程度。本文用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FISCALGDP)代表政策的支持程度,由于政府政策支持“三农”发展,资金有意向农村地区倾斜,预期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对贷存比具有正向作用。

另外,模型中还引入以下两个地区虚拟变量:

根据上述变量的选择分析,本文设定如下多元回归模型,运用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中国农村存款外流的影响因素:

[lnLOAN_DEPOSITit=β0+β1X1,it+β2lnX2,it+β3lnINCOMEit+β4lnEDUCATIONit+β5lnFISCALGDPit+β6D1,it+β7D2,it+μit]

(二)结果分析

利用Stata进行回归检验,结果见表2。

汇总的结果表明,不同因素对贷存比的影响方向不同,具体为:

1. 经济发展水平对贷存比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其存款流出越少,甚至会吸引资金流入该地区,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2. 以农村金融机构总体进行分析时,金融机构的数量越多,贷存比的变动也越大,这可能是随着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和可及性程度的提高,农村存款外流会减轻,总体上,农村金融机构具有“输血”作用。但是,如果进一步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分类,研究涉农金融机构对贷存比的影响时,两类涉农金融机构数量增大,农村地区的贷存比反而下降,即两类涉农金融机构的可及性越高,反而加剧农村存款外流的程度,可能的原因是,两类涉农金融机构主要以存款服务为主,没有提供全面的金融支持,没有成为助力农村经济发展的“输血机”。

3. 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对贷存比具有显著的正影响,但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对贷存比无显著影响,这表明农村地区的工业化水平越高,越有助于缓解农村存款的外流,这是因为工业生产面临的不确定性较小,金融机构也倾向于发放贷款。结果也表明,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对贷存比没有显著影响,说明农业发展水平对农村存款外流没有显著的影响。

4. 普通中学在校学生数占总人口的比重与贷存比的变化方向一致。可见教育水平越高,农村居民金融意识、诚信意识则越强,存款外流会得到改善。金融意识更强的企业或农户,更倾向于突破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更擅于利用金融机构获取贷款来增加生产资金投入。诚信意识强则有助于改善当地的金融生态环境,减少存款外流。

5. 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对贷存比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体现政策支持的力度,反映政策对农村地区的倾斜,对低收入地区、偏远地区的支持,有利于缓解农村的存款外流,甚至会引导资金流入该农村地区,助力当地经济的发展。

6. 对于地区虚拟变量D1和D2,当用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作为变量做回归时,D1不显著而D2显著为负;当用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作为变量进行回归时,则D1和D2都显著为负,说明相对于东部和西部地区而言,中部地区农村存款外流较为严重,而西部地区因为有政策倾斜,存款外流程度相对较轻。

四、政策建议

针对我国农村地区存款外流状况,为缓和农村存款外流问题,增强金融支农力度,发挥其对农村经济的支持作用,需明晰金融扶贫的核心问题,即扶持谁、谁来扶、如何扶。

“扶持谁”就是定位金融扶贫的对象,金融机构可以利用扶贫部门开展的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针对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制定差异化的扶持政策,确定支持方向和切入点。

“谁来扶”就是明确金融扶贫的主体,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等多种金融机构都可以充当扶持主体,特别是机构网点较多、业务贴近农村、熟悉农村业务的金融机构更要发挥积极作用。

“如何扶”就是确定发展普惠金融,精准贫困地区金融供给的着力点,建立有效的、全方位的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为贫困人群提供平等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机会与权利。金融扶貧是通过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以可负担的成本将金融服务扩展到欠发达地区和社会低收入人群,向他们提供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金融扶贫是实现机构覆盖,建立大中小型金融机构并存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促进市场竞争,增加金融供给;金融扶贫是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多样化,创新基于贫困地区各类产权的金融产品,扩大抵押物的品种和范围,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创新符合贫困地区实际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扶贫是逐步完善贫困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布放自助设备,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建立农户信用档案,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积极发展网络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深化银行卡助农取款和农民工银行卡服务,改善贫困地区支付服务环境;金融扶贫是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扶贫小额保险、涉农信贷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创新面向贫困地区农业的保险产品,以提升贫困地区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金融扶贫还包括金融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识别能力,维护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金融扶贫作为系统工程,不仅需要金融机构的参与和金融体系的完善,也需要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通力合作,加强金融扶贫与财政扶贫的协调配合,有效整合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落实农户贷款税收优惠、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政策,降低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业务的支持和引导作用。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农村金融资源本地化运用的机制。农村存款外流的根本原因在于资金逐利,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金融机构不愿将资金投放在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撤离农村地区属于市场行为,如果完全依靠市场调节,市场失灵将加剧农业经济发展的不利地位。因此,国家须引导农村存款的流向,强化涉农金融机构的功能,发挥其对农村经济的支持作用。

第二,农村金融机构要从“口号支农”转变为“行动支农”。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一直力图为支援“三农”建设而服务,但由于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无法获得足够的利润,导致其倾向于口号“支农”而不是行动支持“三农”发展。农村金融机构采取实际行动支持“三农”,可以把吸收的资金批发给农村地区的社区合作金融组织,把水平竞争型金融安排转变为垂直合作型金融安排,切实发挥其“支农”作用。

第三,降低农业经营风险,建立农业风险降低、风险转移、风险分担和风险补偿的机制,例如开展农业政策性的保险业务、担保业务,进行农村金融创新,引导社会资金回流农村,从而有效促进金融支农作用的发挥。

第四,提高农村地区的教育水平,在农村居民接受基础教育之外,有意识地加强金融知识的宣传,强化农村地区的金融意识和诚信意识,合理利用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服务扩大生产,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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