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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党组织建设与新时代乡村治理体制

2018-07-12韩旭

人民论坛 2018年18期
关键词:治理体系农村

韩旭

【摘要】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的基础,打造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要从建立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新体系出发。建立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新体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问题,同时也是化解广大农村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必将为我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孕育强大的潜力和后劲。

【关键词】农村 治理体系 村党支部

【中圖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十九大报告首次明确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国家战略列入了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再次强调,“要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扎实实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好”,并进一步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其中的重要一项就是“组织振兴”。那么,如何打造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从而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这需从建立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新体系的意义上来考虑,坚持并顺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乡村社会的改革和发展。

乡村治理当中多年来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村两委”即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问题

伟大的改革开放事业已历时40载。也就是在这40年间,我国社会在奔向现代化的大道上迅猛前行,获得了卓越的巨大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成就令世人瞩目。尽管如此,广大乡村地区的建设和发展,依然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不仅是因为“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问题,而且也因为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化解广大农村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而“三农”问题的解决,又为我们整个国家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孕育着强大的潜力和后劲。

按照今年“一号文件”的要求,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基本特征就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就农村基层组织而言,依据现行法律,主要包括: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等。从现实情况看,乡村治理当中多年来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村两委”即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问题。两者关系处理妥善的村,通常发展较好;反之,则会停滞甚至陷入混乱。大部分村都能够较好地处理村党组织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关系问题,但也有相当大比例的村庄“村两委”关系不协调,甚至陷入瘫痪,无法发挥其应有作用。而其中一些未能解决好“村两委”关系的村党支部常常也就被当作是“软弱涣散”的例子。改革要以问题为导向,要从实际出发,针对现实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就乡村治理问题而言,部分村党支部因未能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而被指软弱涣散,这不是所谓的“问题”而只是“现象”,是“问题”的外在表现形式,而如果只是针对“现象”提出解决方案或者改革措施,往往并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甚至会陷入歧途,导致更多或更大的问题。深入分析可以发现,之所以出现部分乡村党支部未能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选人用人环节存在问题是重要因素之一。近年来,一些地方尝试推行村党支部书记任职备案制度,旨在加强乡镇党委对村级党组织的监督管理,意图通过严把“入口关”提升选任质量,从而加强村党支部的领.导能力。此外,村级党组织领导作用的实现状况,还取决于其功能定位情况,正所谓领导作用与其功能和角色直接相关。

建立更具灵活性、针对性的农村社会治理机制,及时有效回应差异化、多样化的农村社会需求

乡村的振兴和发展是国家战略,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发展的大问题,探讨乡村治理体系,不能仅仅停留在乡村这个层面上,要将其置于国家治理体系中来看,村级党组织实际上处于国家治理体系的纵向权责结构中的基础性环节。所谓纵向权责结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中央和地方关系。作为国家治理纵向权责结构的基础环节,一方面,村级党组织必须承担起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者角色,负责来自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种法律、政策以及具体措施在乡村的贯彻落实。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发展步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且,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多方面的要求也在日益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使总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各地差异化、多样化的社会环境中顺利实施,就亟须形成灵活的、针对性更强的农村治理和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以便能够及时有效地回应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关切和诉求,形成顶层与基层充分的互动,推动形成更加贴近实际的政策法律措施,并保持和激发更大的社会活力,为改革和发展注入更强劲的动力。这一重要任务给村级党组织等各级各类地方基层党组织带来了重要考验。

简言之,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而且各地方自然和人文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很大。相应地,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环节,村级党组织一方面需要继续承担好“上情下达”的作用,另一方面也需要逐步地推进更通畅的“下情上达”的实现。无论对国家治理还是对乡村治理而言,这都是新时代提出的一个重大挑战。应对好这个挑战,不只是要探讨如何加强基层党组织工作能力这样的问题,更需要探讨国家治理体系中各方面职能和权责的优化配置问题。这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努力。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政治制度研究室主任,“政治发展与国家治理研究”项目组执行研究员)

【参考文献】

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新华网,2018年2月4日。

责编/谷漩

【专家观点】

任职备案制度对村党支部书记能够起到监督、激励、关心的作用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吴江:农村党支部书记由支部党员选举产生,应为支部党员负责。然而,因为信息不对称问题普遍存在,支部党员对支部书记的监督作用是很有限的。农村治理工作涉及面很广,系统而繁杂,加强对农村党支部的监督、管理十分重要。农村党支部书记任职备案制度的主要作用是:收集信息,摸清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管理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对履职情况较好的农村党支部书记,可以起到激励作用;另一方面,对于履职不合格的农村党支书,可以起到监督、惩戒的作用。

目前,我国个别农村地区依然存在对于村党支书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具体表现在不能及时、真实、具体地掌握他们的情况。一些农村地区工作环境相对松散,管理不严,个别村党支书不在位、不履职很久,但上级却不了解情况。曾经有调研发现,个别村支书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乡镇领导却不知情。更有甚者,个别村党支部书记常年不在位,出国游玩,上级也没有及时发现。毋庸置疑,村党支部书记对于农村地区的发展带头作用是不容小觑的,这样的不作为现象必须要及时发现、及时惩戒。任职备案制度通过备案任职情况、履职情况,可以使上级党组织及时掌握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问题严重者采取罢免处理。同时,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也能够起到激励作用,备案中发现履职情况优秀的干部,可以适当进行奖励,建立“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激励制度,使农村党支部发展更有动力。除此之外,任职备案制度对于农村党支部书记也可以起到关心、爱护、支持的作用,包括对于他们工作的关心和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的关心。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有个别农村党支部书记重病住院,很长时间上级领导并不知情,也没有安排人员代理履职,这样一方面会造成村党支部书记缺位失职,另一方面对于干部自身恢复健康、持续发展也是不利的。综上所述,任职备案制度是处理农村党支部管理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有效办法,对村党支部书记能够起到监督、激励、关心的作用,值得进一步探索推广。

(人民论坛记者谷漩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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