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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如何做到精细化

2018-07-12张苇

人民论坛 2018年18期
关键词:社会治理精细化逻辑

张苇

【摘要】社会治理精细化是改革与创新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要求。社会治理精细化在价值取向上有明确的层次性,在价值目标上有明显的多元性。基于社会治理精细化的逻辑要求,需要从制度安排、主体互动、利益分配以及资源供给等方面构建具体实施路径。

【关键词】社会治理 精细化 逻辑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我国社会治理实践经历了两次较大的转型,第一次是从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第二次是从粗放式的社会治理转向精细化的社会治理。这两次转型并不是对社会管理方式的一种简单修补,而是社会治理模式的全面变革。特别是第二次转型,意味着我们对粗放式的社会治理进行了全面反思,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精细化治理思维。

社会治理精细化以科学、理性、精准为基本特征,推动社会治理思维和方式的转变。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提出,不仅是社会治理方式及理论的重大创新,也标志着党和政府对我国社会治理的形势判断及理解有了更深层次的发展。显然,社会治理精细化要求社会治理方式、方法、模式等方面一改过去的管理思维,转向治理過程的精准化,提升社会治理效率,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社会治理精细化的价值取向分为三个层次

传统的社会管理及粗放式的社会治理这两种模式均呈现出粗放式特性,使得社会个体的角色与地位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日渐边缘化,社会主体的人沦为了管理或治理的客体。这不仅会导致社会治理成本高昂,也会使社会治理的风险上升,治理难度加大。社会治理精细化突出入的主体地位,实现对人的精准服务与治理,其价值取向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

第一个层次要突出并尊重社会个体的主体地位,精确识别人的需求。传统的社会管理及粗放式的社会治理过程总是将社会个体视为管理的客体与对象,认为社会个体的需求是抽象的。实践表明,这种忽视个体需求的管理方式,不仅未能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反而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增加社会治理的成本。因此,社会治理精细化是在充分尊重个体主体地位的基础上,按照不同个体的实际需求区分不同的群体,实现个体的精细化服务。

第二个层次是准确区分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需求。我国在快速的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群体的需求日渐多元化。精细化的社会治理模式就是要区分不同需求,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避免出现较大贫富差距,有效弥补社会治理过程中的短板。

第三个层次是通过精准化的管理与服务,促进社会个体的全面发展。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基本目标是在确立人的主体地位基础上,通过管理与服务实现社会个体的全面发展,保障每个人能够发挥自身所长,进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这个过程中,经济社会发展与个体全面发展以及社会治理的关系比较平衡,不同群体在社会利益分配上形成良性互动。

社会治理精细化的三个价值目标

一是通过精细化的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秩序。社会秩序是个体实现社会权利的基础,在社会转型时期,通过精细化的管理与服务,消除个体在社会发展中的差异,为其提供安全保障。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通过两个手段达成,首先,社会治理精细化并不完全否定社会管理过程中的管控手段,而是强调管理与服务、治理与管控的刚柔结合;其次,在社会治理精细化过程中应更加注重法律与制度的灵活性,通过良好的制度安排来平衡国家、社会、个体的利益关系。

二是通过精细化的社会治理精准保障个体权利的实现。权利是社会个体作为社会成员获取社会发展成果的前提条件,也是个体实现独立人格的保障。首先,要精准保障社会个体的生存与发展权。各级政府应该将改善民生作为其主体职能之一,按照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进行制度设计,保证不同群体能够在利益分配中获得相应的权益。其次,要精准保障社会个体的参与权。通过良好的制度安排,拓宽社会个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激发个体的创造力,实现社会治理的多元化。

三是通过精细化的社会治理改善民生。民生问题是个体安全与社会安全、国家安全的连接点,也是个体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保障。首先,在社会治理精细化过程中,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构建普惠性的民生体系,保障每个个体都能够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其次,要关注弱势群体利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平衡。再次,要关注社会民生热点,积极回应个体需求。各级政府在社会治理中要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的范围,推进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区域均衡化发展,重点解决老百姓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保证社会公平公正。

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四个路径

制度安排精细化。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制度设计并不是追求绝对的社会公平,当然也无法做到绝对的社会公平,而是在制度设计过程中要体现区域、城乡、群体之间的差异。在关注差异的基础上尽量实现公平,特别是要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保障群体之间利益分配的均衡性。在制度设计上,要改变效率优先的原则,突出公众需求,建构社会需求的动态化监控体系,关注社会利益的二次分配。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关键制度的供给水平,比如,在保障公民权利制度安排上,要尊重社会大众的主体地位,杜绝管控思维,拓宽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创新公民参与的方式。

主体互动精细化。社会治理精细化要保障多元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第一,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与思维,发挥政府在精细化治理中的“元作用”。第二,提升社会组织的公信力。社会组织是政府与市场的连接点,单纯依靠政府管理可能会出现政府失灵,单纯依靠市场,也可能出现市场失灵。要弥补这种“失灵”的局面,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的公信力,扩大其参与社会治理的领域与渠道。第三,充分发展基层民主。通过推进城乡基层组织建设,在基层自治组织内部构建各类参与平台,充分发挥基层民众的参与智慧,实现精细化社会治理的主客体良性互动。

利益分配精细化。社会治理问题的核心实际上就是利益分配问题,社会治理精细化需要保障社会利益分配的精准化。第一,重构利益分配的表达机制。在新时代,社会利益分配的表达机制必须要注重公平,注重弱势群体的利益,在正确认知及分析其利益诉求的基础上,通过构建利益表达平台与渠道来化解社会治理的风险。第二,完善利益分配的实现机制。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大众的利益诉求是多元的,如果采取相同的利益分配机制与方式显然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合理的。

资源供给精细化。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公共财政的投入,公共财政投入的规模与结构决定了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效果。在这个过程中,应该按照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形与特点,不断优化公共财政投入结构与规模。准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财权配置,建立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及财政投入层次,确保资源供给过程的精细化。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发展不仅依赖于治理主体的能力以及治理主体相关人员的素质,还与治理主体的机构完善程度及执行能力相关。要积极推动治理主体的服务转型,打破部门之间的壁垒,构建一个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扁平化组织体系,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资源供给效率。

(作者为中共恩施州委党校副教授、政法教研室主任)

【参考文献】

①南锐、康琪:《社会治理精细化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1期。

②赵盂营:《社会治理精细化:从微观视野转向宏观视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6年第1期。

③陈恩、凌新:《社会治理精细化背景下社会组织效能提升研究》,《理论月刊》,2017年第1期。

责编/赵橙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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