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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趋势

2018-07-12

中国知识产权 2018年5期
关键词:索尼公司被告百度

《故宫》全景VR摄影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一审判赔46万元

4月18日,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故宫》全景VR”著作权纠纷案并进行当庭宣判。因认为同创蓝天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主办的网站上传了北京全景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创作并享有著作权的《故宫》《中国古动物馆》两部VR全景摄影作品,全景客将同创蓝天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6.2万元及合理开支32500万元。本案是海淀法院受理的首例涉及VR全景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纠纷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方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权利的证据。另外,经查证被告方网页,网页前端并未显示涉案作品的上传者信息,且被告的法律声明中声称网站上的所有内容均由其享有权利,因此,被告应当就本案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遭擅播 优酷状告迅雷不正当竞争

4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优酷状告迅雷不正当竞争一案。因认为迅雷软件未经许可在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热播期间,向不特定的网络用户提供涉案电视剧的资源下载、搜索链接、数据传输、下载加速以及播放服务,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迅雷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迅雷公司辩称,优酷公司是从第三方网站下载的涉案电视剧,涉案电视剧下载资源完全是第三方网站提供的,迅雷仅仅是提供了下载的数据传输技术服务。本案未当庭宣判。

《泰囧》被判侵权 徐峥与光线被判赔500万

4月9日,光线传媒发布的一则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历时近五年的“囧途”系电影知识产权纠纷案落下帷幕,光线传媒、徐峥等人的上诉被驳回,法院裁定光线传媒发行制作的《人再囧途之泰囧》对《人在囧途》片方武汉华旗构成不正当竞争,光线传媒、徐峥等须共同赔偿武汉华旗经济损失500万元。2013年3月,《人在囧途》出品方武汉华旗将2012年12月上映的《人再囧途之泰囧》出品方光线传媒、徐峥的真乐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共计4家公司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后者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明示、暗示《人再囧途之泰囧》是《人在囧途》的续集,构成不正当竞争。2014年9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裁定光线传媒等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光线传媒、徐峥等须共同赔偿武汉华旗经济损失500万元。因不服此判决,几名被告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31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西电捷通诉索尼公司WAPI专利侵权案二审维持原判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之间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索尼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经审理,北京高院认为,该案二审焦点问题集中在四点:一是涉案标准(GB15629.11-2003/XG1-2006)是否全面覆盖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二是索尼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西电捷通的涉案专利权,三是索尼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四是索尼公司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北京高院认为,索尼公司的部分上诉理由成立,但不影响该案的判决结果,对其上诉主张不予支持,判决驳回索尼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搜狗诉百度专利侵权诉讼案宣判 百度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有着“互联网专利第一案”之称的搜狗诉百度专利侵权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根据判决,百度侵犯搜狗专利权的行为属实,事实认定清晰明确,百度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时至今日,中国互联网产业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一起专利官司,以百度的败诉落下帷幕。对此次宣判包括的三项涉案专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表示涉案专利属于搜狗的确权专利,搜狗应该享受其相应的法律权益,而百度的类似功能侵犯了搜狗的技术专利,属于明确的侵权行为,因此判决百度侵权行为成立,百度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专利权的行为,并立即停止发行、销售、许诺销售或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使用相关专利权的“百度手机输入法”产品。

上海高院对“沪江”标识之争作出终审判决

4月18日,“沪江”商业标识争夺战落下帷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上海理工大学与沪江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虽然沪江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和官网发布的宣传内容并非虚构,但其将“沪江网”与原沪江大学进行对比宣传,足以使相关公众误以为两者存在关联关系,该行为损害了其他相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虚假宣传。

近期涉知识产权案速览

飞天茅台诉飞天不老酒索赔310万

呷哺呷哺起訴火锅城及百度侵犯商标权

三得利诉“RIO微醺”索赔300万

中国建筑诉中建环球商标侵权开庭审理

西贝莜面村起诉莜面人家商标侵权

“弹幕”文字商标行政纠纷案开庭审理

“厚泽”引发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法院受理阿迪达斯贝壳头商标行政纠纷案

“好友趣”引发商标权侵权纠纷

沃尔玛禁用支付宝,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称视频广告被屏蔽,优酷诉遨游不正当竞争

天猫淘宝诉“惠惠助手”不正当竞争案开审

芒果TV诉“720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开审

称图书内容被APP擅用 新东方索赔50万

因“HeyJuice”被擅用,和聚索赔500万

电影《妖猫传》被诉抄袭,遭索赔300万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被擅播,优酷索赔50万

优酷诉“电视猫”擅播《歌手》第六季

优酷诉“电视粉”擅改播放视频

“小咖秀”侵權播放音乐案一审判决

新蒂字体引发著作权纠纷,索赔150万元

“惠朗记账凭证”著作权纠纷案公开审理

三七互娱被诉抄袭韩国《传奇2》游戏

郑渊洁维权14年要回“皮皮鲁” 商标

《淘气包马小跳》著作权人索赔1500万

《我叫MT online》游戏作品侵权案二审开庭

4月18日,《我叫MT online》游戏作品侵权案二审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该案是国内首例云平台服务器提供商被诉侵权案。一审法院认定,阿里云公司侵害了乐动卓越公司对涉案游戏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阿里云公司赔偿乐动卓越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1240元。上诉人(原审被告)阿里云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驳回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北京知产法院受理该案后,公开审理了此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芈月传》著作权案宣判 片方起诉作者未获法院支持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芈月传》著作权纠纷案。因认为《芈月传》小说抄袭《芈月传》电视剧剧本,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芈月传》小说作者蒋胜男、《芈月传》小说出版商浙江文艺出版社和销售商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诉至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两起涉体育赛事节目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二审结案

3月3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天盈九州公司与新浪公司”一案和“央视国际公司与北京暴风公司”一案作出二审判决,两个案件均涉及对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在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一审法院认为,涉案体育赛事节目构成作品,被诉行为侵犯了新浪公司的著作权,应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认为,涉案赛事公用信号所承载连续画面并未达到电影作品所要求的独创性高度,据此法院无法认定新浪公司对涉案体育赛事节目享有著作权,故被诉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遂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新浪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而在央视国际公司诉暴风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中,一审法院判决侵权成立,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7万余元。该案二审法院认定涉案赛事为录像制品,被告侵权成立,并全额支持原告的赔偿请求。

手游《花千骨》侵权案一审判决 蜗牛数字获赔3000万元

3月29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手机游戏《花千骨》侵害《太极熊猫》著作权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定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权成立,赔偿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在蜗牛数字认可或经法院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刊登申明,以消除其侵权行为给蜗牛数字带来的不利影响。法院认定,《花千骨》游戏在游戏玩法规则的特定呈现方式及其选择、安排、组合上整体利用了《太极熊猫》的基本表达,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美术、音乐、动画、文字等一定内容的再创作,侵害了著作权人享有的改编权。

国内首例迷你KTV侵权案宣判 判赔200万元

4月18日,国内首起迷你KTV侵犯著作权案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微狗公司、山展公司被判向原告艾美公司赔偿200万元,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艾美公司“咪哒精灵”以及“咪哒minik”小型练歌房装潢近似标识的商品,在3个月内回收并销毁已经销售和使用的侵权商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公司生产销售的“聆嗒minik”外侧的卡通形象图案与原告的“咪哒精灵”在动作、表情、排列组合上构成相似。因“咪哒精灵”发表时间早,微狗公司、山展公司有可能接触到艾美公司的作品。根据“接触+实质性相似”的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法院认定被告产品构成对“咪哒精灵”美术作品复制权及发行权的侵犯,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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