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07-12曹芳煦马春英
曹芳煦 马春英
一、我国政府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政府审计机关缺乏独立性
我国实行行政型政府审计,实施政府审计的机关隶属于国家的行政部门。这就意味着,审计机关的工作成果以体现国家意志为主,不能够独立、客观的执行审计工作。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同时受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政府的领导,出现“双头指挥”的问题。上级机关与本级政府的立场不同,服务对象不同,双方对不同问题的处理意见自然不同,这会给本级审计机关在执行审计任务的时候带来诸多不便。审计机关是否可以实事求是的将审计结果报告给上级机关,还是需在征求本级政府意见之后再上报给上级机关。这些干扰因素会对审计成果的独立性和公信力造成很大影响。
(二)政府审计执业人员能力有限
我国政府审计机关执业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综合素质水平不够高。信息技术的日益发展不断影响着财务、审计工作的开展。越来越多的公司不再采用手工做帐,而采用电算化信息系统。随着无纸化操作的广泛应用,不仅要对审计方法做出相应的调整,对审计执业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执业人员要将审计专业知识与信息化技术相结合,以此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审计成果运用不充分
随着审计任务的不断增加,其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也在不断增加,但审计成果却没有得到高效地利用。首先,审计结果的执行度不高。在审计机关得出审计结果之后报送政府的同时需抄送纪检监察机构,但对于纪检监察机构是否运用审计结果以及运用审计结果后如何进行监察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会导致审计成果与其实施结果不一致。其次,审计成果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且不够及时。《审计法》已经明确了公开审计结果的基本要求,但还没有落实对于审计结果的报告期限、形式和对象等更加细化的规定。大多数的审计结果仅在被审计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以及相关组织机构的内部公开,这就使一些不想要审计结果公之于众的人有了可乘之机,也会给违规之人洗白的机会。
(四)审计工作量日益增大但审计方法和技术比较落后且资源有限
信息化技术的发展、无纸化操作的普及都注定了信息化政府审计才是符合时代发展趋势的。相比于通过计算机辅助软件设计出的不同类型的信息化审计方法而言,手工查账的方法效率低,已不适用于工作量日益增大的审计机关。
目前,我国有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于审计工作,但仍然不能满足审计需求。为了加快工作速度,重量不重质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会影响审计资料的采集,最终造成审计成果的偏差。面对如此繁重的工作,政府审计机构的人力、物力、财力都有限,应尝试从缩小政府审计机关的工作范围来缓解政府审计执业人员的压力。
二、提高政府审计效率的对策
(一)提高政府审计机关的独立性
首先,应改变“双头指挥”的现状,实行“垂直指挥”模式。让本级审计机关只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挥,使中央与地方审计机构的联系更加紧密,同时更能促进两者之间的相互监督。同时,使本级审计机关不再受本级政府的领导。从本级政府处独立之后,才能充分发挥其监督本级政府的作用。
其次,为了彻底摆脱本级政府的控制,审计机关的经费应由中央统一给付,彻底解决为获得审计经费而不得不按照政府意愿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况。只有同时从组织和经济上独立,才能彻底摆脱“双头指挥”体制,为顺利开展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率奠定基础。
(二)提高执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着重培养复合型人才
一般来说,学历和工作经验是体现审计执业人员综合素质的两个重要方面。审计机关在招纳新人时,应针对应聘者的学历、所学专业以及工作经验提出更高的要求。执业人员在执业的过程中要不断的学习新的知识。不仅是对专业技能的学习,也要注重其他的领域,比如经济学方面的知识,培养用更加宏观的视角看待问题的能力;比如信息化技术的水平,熟练运用各种财务、审计软件,更加高效地完成审计任务等等。同时,开展定期培训,培训内容要兼具实用性与时效性。为了使培训效果更加显著,应该在培训告一段落之后,对参加培训者进行水平测试。对于测试结果优秀者,应给予奖励。而对于没有通过测试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提高审计成果利用效率
一方面,我国审计机关处罚权限十分有限,所以,在审计机关得出审计结果之后,纪检监察机构、司法机构及相关组织机构要时刻跟进并监督审计结果的实施情况,确保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妥善地解决,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受到应有的惩罚。防止履查屡犯、屡犯不止的情况发生。另一方面,可通过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和媒体监督来提高审计成果的利用效率。我国以事后审计为主,但无论事后审计的成效如何显著,那些已经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都对国家的利益造成了不可逆的影响。所以,也应该重视事前以及事中监督,以便更加及时的发现问题并追溯问题的源头,从根源处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通过网络和新闻媒体建立一个平台,向社会公众展现政府审计工作的全过程,更加详细的介绍审计机关的工作内容,及时披露审计结果,让社会公众对审计成果的后续运行与实施进行监督,打造阳光、廉洁的政府形象。
(四)改变审计方式,缩小政府审计机关的工作范围
目前,审计机关的工作量非常大,审计机关应减少对传统审计方法的应用,依托“金审工程”运用多样化的审计方法和风险模型,更快的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违规行为,完成审计方法的变革。
同时,如何平衡投入与产出是审计机关必须要重视的问题。审计机关可以将一部分业务外包给审计经验丰富的第三方机构。在外包之前,需要好好考虑什么样的业务适合外包,外包的方式,以及该项业务外包后的风险。我国审计机关可以尝试外包的的业务有很多,比如非核心业务、风险较低的业务、具有标准化操作流程的业务以及审计机关缺少相关业务领域的人才的业务等。另外,审计机关可以与从业经验丰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咨询公司合作。从这些机构中聘用一些专家,以签订短期的劳务合同的方式加入到审计小组,协助机关职业人员共同完成任务。在合作期间,专家们作为审计小组的一员,接受审计小组组长的领导以及组员之间相互的监督。在审计任务结束之后,劳务合同终止,专家们离开审计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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