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措施探讨
2018-07-12佟晓红
佟晓红
一、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意义
(一)固定资产管理改革是行政、社会公益职能履行的重要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公务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日常行使政府职权及向社会提供服务时所使用的办公用品、办公用房及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由于国有资产的购置经费来源全部为国家财政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可以在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及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的同时,促使行政事业单位更好地行使职能,提升政府形象及百姓满意度。
(二)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改革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全面实施及财政体制改革,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预算编制、采购审批、报废核销与备案等方面应提高法规化、规范化程度。首先,政府采购法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准确编制国有资产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程序办理采购手续;其次,新预算法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核定国有资产编制定额,合理编制公用经费预算。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也在资产报备、划拨、报废等方面提出要求,对于国有资产重大业务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备案。因此,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适应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必然产物。
(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改革可抑制贪污舞弊的发生。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针对国有资产方面腐败出台了一系列管控手段,有效地遏制了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国有资产管理漏洞满足个人利益的行为,例如,中央出台文件对行政事业单位公车进行改革,取消了以往领导及工作人员利用单位用车处理私人业务,对办公室面积进行了限制,避免了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的浪费。这些手段都是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只有从内部资产管理入手,方能从根源上抑制腐败的发生。
二、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资资产管理部门多元化。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基建投资需经过发改委立项、财政部门审批、环保评价等环节,从立项到决算验收、财政拨款需要经过各个行政部门审批,由于各个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建设方提供较多的申报材料,且各个部门之间未能实现信息共享,加之,各个部门对数据信息的要求各不相同,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基建工程工期较长,不利于保障行政职能的行使及社会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
(二)国有资产日常管理不到位。一是报废处理流程。个别行政事业单位由于资产管理意识淡薄、财务核算混乱,在未经领导批准、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报废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未将处置残值收入上缴财务及财政部门,直接作为本部门“小金库”来源,一来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侵害国家利益,二来为单位内部滋生腐败提供土壤。同时,个别部门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报废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将固定资产报废,重新进行采购,造成财政资金的极大浪费。二是资产管理意识不强。个别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对资产管理工作重视不足,未在单位内部建立科学、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混乱。三是维护保养不当。个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对公家物品不爱惜的现象,认为国有资产一旦出现毁损可以重新采购,未能定期对资产进行有效的保养、管护,个别工作人员甚至直接将笔记本电脑、相机等资产拿回家中或送予他人,在资产盘点时以岗位变动等借口进行解释。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外部监管不到位。首先,外部财政、审计机关几乎未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只是强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应建立日常盘点、对账等内部控制制度,至于制度是否执行及资产是否账实相符则很少问及。其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未能对固定资产审批、采购、日常保养、报废等程序进行审计,只对固定资产账表进行简单核对,这种流于形式的内部监管造成行政事业单位长期未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极易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被个人恶意侵吞。
(四)国有资产管理人才业务素质有待提高。首先,个别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人员为非财经专业人员担任,由于其对资产管理软件操作技能的缺乏,平时未对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办法等政策文件进行学习,无法胜任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改革需要。其次,虽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专业技能未提出较高要求,但如果资产管理人员缺少责任心或职业道德缺失,则将促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出现混乱,甚至存在个别工作人员监守自盗现象,增加了国有资产风险。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措施
(一)配备固定资产管理机构。首先,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内部成立资产管理处室或将资产管理工作指派办公室负责,专门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报废等情况进行记录,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盘点、维护与保养,并将固定资产变动信息及时与财务部门进行沟通,保证资产账实相符。其次,为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建议在单位内部成立资产管理小组,由一把手担任组长,其他业务处室处长担任小组成员,以督促其他业务处室积极参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明确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与流程。一是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在内部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详细对资产采购申请、验收、使用、保管、养护、报废等环节进行规定,逐步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从源头抑制资产管理漏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二是对电梯、复印机等大型国有资产实行维护、保养岗位负责制,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负责,一旦某项资产丢失或毁损,则将岗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三是为避免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清查国有资产中出现舞弊行为,建议行政事业单位可将资产清查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资产评估机构第三方负责,以保证资产清查独立、客观。
(三)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规范资产报废处理流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不仅对资产数量进行盘点,而且应掌握资产使用、毁损等情况,并将实地盘点数量与账面数量进行核对,以避免资产出现账实不符,同时,通过详细了解资产使用部门及使用状态,可为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资产采购审批、调剂使用提供决策依据,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四)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内部广泛宣传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及制度,使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资产管理对于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及提高使用效率等方面的作用,在单位内部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及树立正确的资产管理观念。二是财政部门应定期组织预算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人员就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增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及提高资产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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