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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是退休人员,受伤害就没有误工费吗

2018-07-12杨学友律师

长寿 2018年6期
关键词:调查表法庭保险公司

文/杨学友(律师)

【案情回放】

2017年8月21日早8时许,杜某驾驶其所有的小型客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杨阿姨相撞,致杨阿姨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锦州市公安局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杜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杨阿姨无责任。杨阿姨在锦州某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该肇事客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人员来医院向杨阿姨调查时,见杨阿姨床头卡记载的年龄为“56岁”,便问杨阿姨是“退休了吧”?杨阿姨实话实说:“对,退休了。”保险公司的人当即让杨阿姨在调查表上签字认可,杨阿姨没多考虑就签字了。事后,在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时,对方提出杨阿姨是退休人员,没有误工费。杨阿姨告诉他们,自己退休后一直做保姆,每月工资2000元。保险公司告诉她说:“是你自己承认系退休人员,你并没有说你打工,我们的调查单上有你亲笔签字。想反悔,晚了!”“可当初你们并没问我退休后干啥呀,然后就拒绝我的误工费,这合理吗?难道我退休后就只能在家待着吗?”杨阿姨一气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为打赢这场官司,杨阿姨在代理人 (法律工作者)的协助下,调取了做保姆主人姚女士儿子李某某的出生证明、姚女士邻居宋大娘证明,还申请姚女士出庭为其作证。

法庭审理时,保险公司提供了有杨阿姨亲笔签字的调查单,用以证明杨阿姨自认其系退休人员,并辩称:“该调查表系杨阿姨签字认可,依据‘一方当事人自认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无须举证’之法律规定,请法庭予以认定并判令被告无需向原告支持误工费。”但杨阿姨随后举证,证明自己在受伤前于姚女士家干保姆,每月收入2000元,并气愤地质问保险公司:“在医院时,你们让我签字是问我是否退休人员,并没问我当时有没有工作;我签字只证明我退休了,并没证明我还在干工作。”

法院根据杨阿姨提供的一组证据,以及姚女士出庭作证后,最终支持了杨阿姨误工费之诉求,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支付杨阿姨误工费10200.51元(66.67元×住院153天)。

【律师说法】

杨阿姨在调查表上签字认可是退休人员,这个是没有错的。即便保险公司认为杨阿姨签字属于法律上的自认,也不能一锤定音。结合本案,保险公司这样做实际上是断章取义,偷梁换柱,并不能推卸其责任。《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但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可见,即使就算杨阿姨自认,因与事实不符,法律也是不予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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