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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汽车保险理赔中查勘定损的模式分析

2018-07-12郗宏伟汪爱丽

中国市场 2018年6期
关键词:定损汽车保险事故现场

郗宏伟,汪爱丽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汽车工程系,山东 济宁 272000)

所谓的汽车保险理赔,就是指因汽车发生安全事故而导致投保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受损失,保险公司须依据签署合同的相关条例对其进行赔偿的行为。历经三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的汽车保险已然成为国内财产保险领域中最主要的险种之一。因此,对于汽车保险理赔中的查勘定损模式的研究具有现实意义。

1 汽车保险理赔查勘定损的重要性

对于汽车保险理赔而言,查勘定损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通过实地勘查事故现状,明确投保人的实际经济损失,以此来确定具体的赔偿费用。查勘定损是投保者在事故发生后享受汽车保险理赔服务的最为快捷的重要手段,其不仅是投保人实现汽车保险理赔有关事项迅速处理的关键依据,也是保险公司维护自身经济权益的有效举措。[1]

2 汽车保险理赔的查勘定损分析

2.1 查勘定损模式

2.1.1 保险公司查勘定损模式

在我国,保险公司查勘定损模式是最为常见的汽车保险理赔形式,具体内容如下所示:首先,汽车保险公司在接到投保人电话后,选派具有专业资格的业务人员抵达事故现场,由业务员对事故现场和受损车辆进行详尽检查,依据汽车的实际受损情况,对具体的零部件更换以及维修时间和费用进行分析,并以此为依据出具相对应的定损单。其后,业务员须及时将定损单据上交至保险公司的核价部门处,相关工作人员依据现阶段汽车零部件的实际市场定价对定损单进行核对,以此来进一步完善定损单。该种查勘定损模式的优势在于适用性强,操作流程简单明了,但其缺点则在于不仅工作效率较为低下,而且理赔透明度较低。虽然不同的汽车保险公司内部的零部件定价系统各不相同,但绝大部分的汽车保险公司的询价和定损系统都是相互独立存在的,在实际的查勘定损过程中,定损工作人员需定期将汽车零部件市场定价导入报价系统之中,其后将询价单提交至公司高层进行审核,若高层人员发出异议,那么定损人员则需对零部件报价进行进一步地修改。这种方式严重制约了定损人员的职能发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定损人员主观因素对定价的影响,但由于整个流程环节众多,再加上系统所应用的是网速较慢的无线网络,进而导致保险理赔时间较长,从而极大地影响了投保人的服务体验。[2]近些年,针对传统查勘定损模式存在的弊端,国内部分汽车保险公司积极引入了国外先进的汽车保险理赔系统,采用在线方式完成定损和审批工作,大大提高了保险理赔速度,从而为投保人提供了优质的理赔服务。此外,汽车保险公司为了有效规避经济风险,相继引入了权限报批机制,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行业的道德风险,维护了保险公司的根本经济利益。但随着国内保险理论知识的不断普及,社会大众的整体保险意识大大提升,因而广大投保人对汽车保险赔付服务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大汽车保险公司应不断转变自身服务观念,积极引入国内外先进查勘定损模式,以满足客户的服务需求。

2.1.2 交警机关查勘定损模式

该种查勘定损模式主要指的是公安交警机关为了了解真实的事故发生原因,在完成事故车辆的检查或鉴定工作之后再次对汽车损失情况进行确定和评估的形式。现阶段,交警机关查勘定损模式在汽车保险理赔领域也有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但由于具体操作流程不规范,致使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通常情况下,事故车辆的维修原则应为以当事人的意愿为基础,但在实际情况中,事故车辆的维修工作往往由交警机关或者个人进行强制性包揽,若事故当事人不同意在交警机关指定的汽车维修厂进行修理,则不出具汽车事故协调证明,但由于指定维修点的报价往往与市场的实际定价存在较大差异,维修时间相较于正常时间较长,而且定损方式较不准确规范,进而导致定损的预期报价出现虚高情况,造成定损预期报价与保险公司的定损估价存在一定差距,维修费用往往超过发票数额,从而给投保人员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2.1.3 估损中心查勘定损模式

近些年,估损中心查勘定损模式逐渐兴起,各地的公安机关以及物价部门等为了进一步规范汽车安全事故中的物品价格,凭借自身的职能权力组建了估损中心。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相关的事故处理部门就会立即告知估损中心,让估损中心选派相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并对事故车辆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估算,而最终的估算结果就将作为汽车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基于估损中心进行汽车事故现场的查勘定损,在很大程度上适应了当前社会的实际发展需求,通过估损中心工作人员出面,可有效地在解决交通事故利益冲突时兼顾多方的经济利益,以保证交通事故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但由于我国严重缺乏相关的监督制约机制,导致估损中心的运作流程仍存在较多的不完善之处,此外,由于估损中心是基于政府背景而组建起来的,因而在其实际的查勘定损过程中往往并未完全依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所以估损中心查勘定损模式的最终估价结果也存在着一定的误差。

2.2 查勘定损步骤

首先,初步处理。在接到投保者电话后,汽车保险公司相关业务员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在抵达后应对事故现场做一个初步处理,具体内容为确认事故的具体发生时间,掌握现场的实际情况,这是因为即使业务员的速度再快,抵达时间也与事故发生时间之间也存在着一定差距。因此,业务员抵达事故现场的首要工作就是明确事故的发生时间和根本原因,并有效掌握事故的发展动态。

其次,现场勘查。在确认事故发生时间和原因之后,业务员须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查,依据事故的发生地点明确勘查范围,按照一定的顺序逐一检查,无论是从外围到中心,还是从中心到外围,业务员都应仔细勘查,不放过任何细枝末节。其中,特别要注意检查汽车的损坏程度,对事故中汽车的受损部位和零部件损伤情况进行分析,除此以外,也可依据汽车的滑行痕迹对汽车的受损程度进行判断。

再次,信息记录。汽车保险公司的主要理赔判断依据就是业务员的现场勘查记录。为了规避汽车保险理赔冲突现象的出现,业务员在事故现场勘查过程中必须仔细做好一切数据记录工作。事故现场记录不仅是投保者实现汽车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极大地保障投保者的经济利益,而且也是保险公司受理保险业务的主要凭证,在根本上避免了投保者与保险公司之间矛盾冲突的发生。因此,业务员必须详细记录每一项数据,以为后期的受理工作提供有力依据。

最后,事故分析。在汽车安全事故发生之后,在确保完成事故现场勘查和记录工作的基础上,汽车保险公司业务员应对事故现场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保证各项分析结果有依有据。在这个过程中,应避免加入自身的主观感情色彩,而应结合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对现场情况进行准确的描述和分析。而在具体的执行环节,业务员则应严格按照分析结果进行保险理赔受理,保证各个步骤的环环相扣,以此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处理的失误率。

3 结 论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汽车保险行业将面临日益严峻的市场挑战。因此,汽车保险行业应直面来自市场和社会的双重挑战,踏踏实实做好分内工作,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营造良好的汽车保险理赔环境,尽可能避免冲突矛盾事件的发生,以有效保护保险公司和投保者双方的根本经济利益。

[1]林玲.汽车保险理赔中查勘定损的模式研究[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6(2):429.

[2]袁东升.汽车保险理赔中查勘定损模式研究[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4(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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