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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有偿补课难在哪?

2018-07-12任孟山

科教新报 2018年12期
关键词:公立学校规章有偿

任孟山

近日,北京多家补习机构打出了人大附中、北大附中、北京四中、101中学等北京名校老师授课的名号,并且动辄开出天价授课费:普通老师一对一为500元一小时,这些“名校老师”收费达1000元一小时,如果是带高三的“名师”更是达到1500~2500元一小时。

虽然培训机构挂出的所谓名师鱼龙混杂,并不都是公立学校的教师,部分属于虚假广告,但是,确实有部分公立学校教师参与其中。

按照国家规定来讲,对于公立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赚钱,是明令禁止的。而在此背景下,有偿补课现象屡禁不止,不得不引人深思。

筆者认为,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执行规章不到位的问题,而执行不到位主要基于两个很重要的社会现实。

其一,教师待遇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心理。教师虽然属于参公管理,《教师法》规定待遇不低于本地公务员,但实际上教师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在现实生活中都不算高,事实上跟公务员还有不小的距离。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和中学,没有学费收入,教师工资基本属于完全的财政性支付。这固然不是不执行规章的理由,但的的确确构成了执行没有被当回事的“社会基础”。

其二,强烈的社会需求与补习攀比文化。由于分数导向的指挥棒没有根本性改变,特别是补所谓的主课几乎成为了刚性需求,同伴压力以及家长焦虑的相互传染构成了强大的补习文化。特别是在教育资源不平衡的状态下,没能让孩子读名校的家长,对来自那些著名中学的名师的需求就更为强烈。

从这个意义上讲,规章如果能够完全执行下去,重典的作用或许只能效用一时,如果要效用长久,恐怕这两个社会现实也要有根本变化。

具体而言,在教师地位与待遇、教育资源平衡、不以分数为唯一导向等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学习和改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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