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金融危机下金融学专业教学思考
2018-07-12罗钰凡
罗钰凡
摘 要:金融危机的发生,使我们认识到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性,这也给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和教学提出更高的要求。为培养学生的迅速学习和应变能力,有必要利用实践性教学进行教学改革。本文以保险课程教学为例分析了实践性教学相对传统教学方式的优势,并且提出了实施实践性教学的综合措施。
关键词:金融 金融学 专业教学 危机 专业
一、金融学专业需加强实践性教学应对金融危机
金融危机的爆发,使我们认识到金融问题处理不当所带来的巨大危害,而现代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尤其在我国由于金融产品和服务还相对滞后,仍需要金融充分发挥其促进经济的作用。而要使金融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就需要能驾驭现代金融工具,识别和控制其金融风险的人才。这些人才既包括高端的金融产品设计人才,也需要基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人员,而大部分高校尤其地方高校的金融学专业人才定位就应在于这种存在广大需求的金融服务基层。由于全球金融发展的日新月异,为培养出适应金融全球化环境下的金融基层人才,对我们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更快的学习和掌握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做到利用其积极作用促进个人和企业的事业发展和财富积累,同时识别其中的风险,从基层做好风险提示和风险防范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的学生不仅是要掌握书本上已成型的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如快速学习和应变能力,这样才能适应未来充满变化的经济环境,满足用人单位更高的要求,使自身具有更强的竞争力。而这种在实际工作中的快速学习和应变能力,在传统的讲授式教學中由于主要是以老师为中心,学生自主性发挥不够,使得学生能力培养不够,因此对传统教学方式进行改革就大有必要。实践性教学作为一种更能切合实际工作环境的教学模式,它强调以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案例、情境来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更多要求以学生为中心,在解决实践问题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快速学习、灵活应变等各项能力。
二、从就业需求和专业保险意识培养看保险课程教学重要性
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人们的人身和财产都面临比以往更大的风险如失业问题、医疗问题,因此保险需求是很大的,但之所以保险业发展相对不足,一方面是由于人们收入的原因,但也有保险从业人员相对素质不高,专业能力不强有关如在保险产品营销过程中对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认识不清,导致误导客户以发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等,从而使得人们对保险存在抗拒心理,另外还存在人们自身对保险知识不足,造成保险意识较差而没有很好地利用保险工具帮助防御风险。所以,一方面出于培养高素质保险专业人才的需要,另一方面出于培养专业保险意识的需要,因为即使学生不专门从事保险工作,仍可能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保险问题如在银行工作也要代销保险产品,如何向客户解释和营销;给客户进行个人理财规划时,保险产品是其中必不可少的构件,如何为客户量身定制保险产品等。
三、保险课程实践性教学相对传统教学的优势
在我们的教学中,保险课程主要有《保险学原理》、《保险学实务》等,其中《保险学原理》注重对保险基本概念、理论的讲授,《保险学实务》则在理论教学基础上更侧重保险实际业务的操作。《保险学原理》的教材建设相对成熟,在教学中可有较多的参考资料,讲授起来相对轻松,但《保险学实务》的教材相对较少,且教材编写和实际业务还存在一定差距,不能及时反映新业务的变化,内容相对陈旧。在上述两门课程中,尽管有的涉及理论多些,有的偏重实务多些,但要想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使学生灵活理解掌握理论,并能形成在实际工作中迅速学习新产品和业务能力,适应环境变化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光依靠以往传统讲授式教学容易出现以下一些困难,而通过实践性教学则可获得较理想的教学效果:
1.保险理论原则有时不太好理解和把握
如可保利益原则,涉及的是到底什么情况下保险才是有效的,才是可以获得赔付的。可保利益原则如光靠理论讲述是比较枯燥和难以把握的。如这样讲授,可保利益原则要求参加保险的人,也就是投保人必须对保险对象(也就是保险标的)具有利益,而且这种利益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可以实现的。投保人对保险对象的利益体现在如果被保险财产毁损、被保险人伤亡,投保人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否则,则不具有可保利益或没有可保利益,不具有投保人资格,就不能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如果只是这样讲,学生会觉得枯燥无味,也不能领会这一原则在保险业务中的重要性。这时如结合实践中的实例,并通过设问的方式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则能取得较好效果。例如可以提到在早期的海上保险中,有人以与自己毫无关系的船舶、货物以及船上人员投保,一旦发生海难事故,如船舶、货物沉没,人员死亡,就可领取一笔赔款。那么我们可以向学生提问,这样进行保险会有什么危害?在学生思考发言后可以提示,如果允许这样做,那么保险将与赌博没有区别,所以后来该做法遭到禁止,规定必须具有可保利益才能投保。接下来可以接着提出下一个问题,那么如何具体判断有没有可保利益?可以引导学生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个方面考虑,逐渐得到以下结论:在财产保险中,首先是财产归谁所有,谁具有可保利益。其次是财产的经营人、保管人、承租人、抵押权人等对财产具有可保利益;在人身保险中,你可为自己、父母、子女、配偶投保,但不能为一个陌生人投保,因为陌生人和你没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
2.保险中涉及一些较难掌握的复杂计算
如财产保险的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即投保人对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合同的保险,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如何进行赔付的问题。在实际赔偿分摊处理上又分为比例责任制、独立责任制、顺序责任制等。如果光靠理论讲解,学生是难以理解和很好掌握的,这时如结合一个保险实际案例,让同学运用原则进行具体的计算,而且计算过程中注意由易到难,可由老师先进行一个案例计算,再给出例子让同学自己动手,这样往往比光讲理论效果好得多。
3.保险合同条款较多,枯燥而难掌握
每个保险险种都有相应的保险合同,其中条款众多,讲解时学生们往往觉得枯燥而不愿学习,而实际保险实践中出现很多保险纠纷,往往就是对某个保险条款理解上出现偏差如保险责任条款及责任免除条款等,致使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是否就某个具体情况到底能否获得赔付出现纠纷。因此,避免这类纠纷就应使得保险的参与各方包括投保人、保险代理销售员、保险公司等,认清保险条款对权利义务的约定,提高各方保险意识,保护各自权益。如果仅是照教材逐条讲授条款,势必让学生觉得没有兴趣,这时如结合某一保险公司具体的保险险种的各项条款,并结合相应的保险实例,让学生体会理解和掌握条款的重要性,这无疑能较好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从而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四、综合多样化措施進行保险课程实践性教学
保险课程实践性教学实施的方式应采取多种方式并举,不仅局限在课堂内,还可整合校内外各种资源。具体可包括:
1.课程理论讲解中穿插实践案例,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帮助学生理解掌握理论知识,也可组织学生进行角色模拟如保险代理人营销过程等,使同学更好地认识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思考解决方法。
2.课程教学中结合保险资格证书教育内容,如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等资格考试内容和试题在课堂教学中的引入,借此更近距离接触实际工作要求,并鼓励有志于从事保险行业的学生报考相关专业资格考试,使学生以考促学,提高学生对未来工作适应能力。
3.专门组织校内实训,主要利用实验室等多媒体手段,让学生带着问题进行学习,如具体了解某一代表性保险公司经营运作、了解最新开发的某一险种条款等,并可提出更综合性要求如根据假设情境替某一客户量身定制保险方案等。学习过程中注重对保险业最新业务学习,提高学生学习新业务能力,并且随着相应业务问题的解决,得到思考和动手能力提高。
4.通过组织校外见习,如到当地保险公司参观,了解保险具体流程如如保险承保、核保、理赔等,了解保险内勤人员如何提供保险后台支持,保险外勤人员如何组织保险营销等。
5.邀请资深保险从业人员进行讲座交流,帮助学生了解最新保险实务,学习实际工作中的方法和技巧。
6.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或假期到保险公司实习,亲身参与保险实际操作,在实战环境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
7.提供机会和激励,让教师定期访问其他开设保险课程院校,开阔教师眼界,到保险公司锻炼,提升教师实践能力,从而适应实践性教学对教师更高的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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