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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用户电力资产接收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2018-07-11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周永忠王明明简倩

江西电力 2018年5期
关键词:电力设施产权电网

文_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周永忠 王明明 简倩

新电改形势下,电网企业开展用户电力资产接收工作意义重大,既利于积极参与增量配电改革,进一步提高电网安全运行和优质服务水平,又能为企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资产移交接收涉及的关系与利益十分复杂,法律风险贯穿各个关键环节,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纠纷。本文对用户电力资产接收全过程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了系统梳理,并通过深入研究分析,提出针对性防范策略。

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

资产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易产生法律纠纷。实际工作中,部分用户与电网企业有时仅通过口头、电话等方式,约定电力资产的移交与维护管理,并未签订正式的书面移交协议和办理有关资产移交手续,从而形成“管而不接”的事实,最终导致电力设施的产权与管理权不清晰。该种情形下,双方都不愿意投入资金对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和维护管理,一旦发生设施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管理责任难以认定。

产权人不明导致移交协议签订后效力待定。资产移交适格主体不明,资产移交协议的法律效力就处于待定状态。如在小区配电设施移交工作中,通常做法是由小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作为移交协议的签约主体来进行产权移交,或者由电网企业与电力设施的施工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无偿移交或划转协议,导致电力资产产权主体与移交主体不一致等问题。

资产移交未明确附着物使用权留下法律隐患。目前的用户电力资产接收,往往只针对电力资产进行移交,对电力资产所附着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所有权等通常不涉及。电网企业在接收用户电力资产后,对该资产所占用的土地没有使用权,在之后的运行维护管理中有可能面临使用权争议等法律风险。

移交资产存在瑕疵或损害接收方利益。

新形势下,部分电网企业在接收用户资产过程中存在“先接收再改造”、“先接了再说”等思想,在审核把关方面可能不够严不够细,对一些基础资料缺失、产权不明、安全隐患严重、发生重大法律纠纷以及存在抵押、担保、法院查封等瑕疵的用户资产也予以接收,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部分无偿移交用户单方面反悔而撤销赠与。在增量配电业务开放后,各类市场主体收购用户电力资产的积极性日趋提高,且多以有偿方式收购,所给予的条件也十分丰厚,部分已移交资产的用户有可能后悔将资产无偿移交给电网企业,进而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撤销赠与。如赠与的资产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如小区配电房),有可能不再予以配合办理;对于附义务的赠与,如电网企业未履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会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撤销赠与。若用户依法成功行使撤销权,电网企业将失去电力资产的所有权。

防范对策

核实资产的真正产权人并与其签移交协议。签订协议前,应通过各种渠道方式认真核实电力资产的真正产权人,并与其签约。对于政府出资建设的电力资产,可通过政府会议纪要、委托建设协议等方式,确定资产所有权人。对于企业及个人用户,可通过投资协议、委托建设合同、土地使用权证、电力设施用房产权证、电力设施购买与安装合同等方式,确定电力资产的所有权人。接收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原则上应与业主委员会签订资产无偿移交协议。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根据《物权法》第76条规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依法签订书面移交协议、办理移交过户手续。针对“管而不接”、产权与管理权分离等容易引发法律纠纷的问题,电网企业在与用户就资产接收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后,应及时依法签订资产移交协议,并同时办理实物交付、产权变更登记等移交手续。签约前,法律人员应对拟接收的用户资产现有权属是否明晰,是否存在基于该资产的担保、保留所有权、侵权、违约行为等进行审核,并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签约后,实物保管使用部门应及时对拟接收的用户资产进行现场盘点,办理实物移交手续;对接收的用户资产建立设备台帐,纳入专业设备日常管理范畴。

全面规范移交协议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一是研究制定统一的移交协议范本。移交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移交资产权属关系分界点确定、移交主体确认;土地、房屋建筑物无偿使用;电气施工与设备更新改造中双方的权责界定,电气设备安全措施和日常巡检职责、免责事由和禁止性行为等。二是对于用户资产所附着的土地使用权等应在协议中明确。接收用户资产,有关电力设施所附着的土地使用权、配电房、变电站用房等,应争取一并无偿移交,并在移交协议中予以明确,及时依法办理有关权属登记变更手续。确有困难或不具备移交条件的,应在移交协议中约定由接收方无偿使用,以避免在接收后的维护管理中与相关方发生法律纠纷。三是对于未能接收的用户资产应明确双方维护责任。对于不愿移交的用户资产,电网企业应与产权方重新确认产权分界点和维护责任,并签订相应的产权和维护协议,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时相互推卸责任、引发法律纠纷。

对用户电力资产严格把控质量。电网企业在接收用户资产前,应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对用户资产的生产、运行安全进行全面细致的评价、监督和检查,并出具安全性评价证明。对于资产质量、安全性较差不符合接收标准的电力设施,加强与移交方沟通协商,尽量督促其投资改造达到验收标准后再接收;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接收标准的,暂缓接收,可通过与产权人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在用户资产运行维护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对于优质的工业区用户配电资产,在与用户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采取“先接收再改造”的方式,接收后应根据资产的质量及安全性等情况,投入资金尽快进行改造完善,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以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及时履行约定义务防范无偿移交用户反悔。电网企业在接收用户资产后,应想法设法补充人员力量、增加成本费用、筹集改造资金,加强对用户资产的运维管理与改造完善,确保用户安全可靠用电,依法依规全面履行双方约定的义务。对于用户无偿移交的资产,接收单位还可通过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办理公证等方式,防范用户反悔而行使撤销赠与权,损害电网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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