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轻生求朋友撞死自己,“协助自杀者”被判缓刑
2018-07-10
2018年4月20日,备受关注的江苏患癌女子求死案有了新进展。法院判决被告人徐红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被告人王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2年。为什么身为丈夫的王斌会让朋友将妻子撞死?为什么他犯下故意杀人罪。判刑却不算严重?这背后是冷若冰霜的法律与热络复杂的情理之间的碰撞。
求死的妻子说:“你不同意,将来我做鬼也不会放过你”
在法庭上表示认罪和悔罪换来轻判之后,52岁的王斌回到家中。老婆没了,自己落下一个罪名,儿子为这事不肯原谅自己,还有人质疑他是在骗保、拿命换钱,同时家里还背负了20万元外债。王斌觉得自己成了那个“最倒霉最可怜的人”。而这一切都源于那场“商量好”的车祸。
2017年6月15日晚,在江苏句容致远路上,徐红伟驾驶一辆面包车撞向吴敏(化名),随后又实施了二次碾压。事后法庭调查发现,作为王斌妻子的吴敏当时已是宫颈癌晚期,因疼痛难忍产生自杀的念头,徐红伟是吴敏多年的好友,受吴敏和王斌多次请求后实施了这次撞人行为。被送往医院后,吴敏的家人坚决要求不进行手术抢救,吴敏于4天后在家中去世。
据介绍,妻子跟吴敏结婚已经30余年,夫妻感情很好。2008年,吴敏被查出患宫颈癌,此后,她便带妻子到江苏市肿瘤医院治疗。2014年3月份,因吴敏宫颈癌扩散严重,开始进行频繁化疗。为治病,王斌说,前后总共有六七十万,除去保险、家里的一些积蓄,还有大概20万的外债。这几年,儿子结婚买房、装修、添孙子、治病都赶在一块了。另外当时租的房子,一年也要九千多。王斌称,最后是由于身体“疼得吃不消”,妻子萌生自杀念头。
一位村民表示,王斌对妻子的好在村子里是公认的,他跑车拉货攒下一些钱,吴敏在句容的医院做护工,家境尚可。妻子在08年刚诊断出宫颈癌时,他带着妻子去南京做的手术。之后,吴敏喜欢上了出去旅游,王斌要跑车,经常是她一个人去,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王斌也都没有怨言。
在王斌眼里,妻子一直是个积极面对生活的人,化疗的时候四个疗程,最长的一个疗程在医院一住就是五十天,妻子一次也没有逃避。但就是这样一个人,在生命的最后这个阶段,要以这样一种激烈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
据王斌回忆,吴敏是在去年五月第一次提出让别人撞死自己的想法。此前,她已经两次尝试自杀。一次是喝草甘膦被救过来,还有一次是投湖,结果因为会游泳,也没有死成。那段时间,王斌的儿子每天检查母亲的手机,生怕看见有遗言或是什么与自杀有关的内容。
“那时候好话说尽,已经开始说恶话了,”王斌说,最痛苦的时候,吴敏曾说过,“你不同意,将来我做鬼也不会放过你”。
“求你了,你做做好事。我求你了好吧。你让我快一点走吧,我实在是太痛苦了,太痛苦了。”这是在法庭上播放的一段吴敏打给徐红伟的电话录音。录音里,吴敏的声音凄惨、决绝。
王斌对这种痛苦感同身受。生长在村庄,他并没有听过什么临终关怀,只知道几乎所有的治疗和止疼药对妻子都已經失效,妻子每天是在呕血和剧烈的疼痛中度过的。2017年5月下旬,她联系到朋友徐红伟,希望对方开车把她撞死,早日解脱。庭审现场,公诉人宣读了吴敏生前写的陈述书。吴敏在陈述书中表示,病情进入晚期后,“实在是痛苦得不得了,才想找个人开车把自己撞死”。吴敏和徐红伟是朋友,两人相识10多年。吴敏觉得他心肠好、老实,就想让他帮这个忙。于是,自杀未果后,她便打电话给徐红伟,说了这个想法。
一开始,徐红伟并没有答应,他在庭审现场称,之后吴敏“一天打一个电话”,求他帮忙,其丈夫王斌也表示,绝对不会追究他任何责任。2017年6月15日,吴敏再次给他打电话时,他才答应。
徐红伟解释,自己心一软,便犯了糊涂。
不要保险赔偿,因为“拿了钱,性质就不同了”
据王斌介绍,6月15日当天,吴敏和徐红伟约定好时间地点后,吴敏便独自一人出门。
庭审现场,徐红伟称,在句容市致远路上,他和吴敏碰头。向吴敏确定其家人不会找他麻烦后,徐红伟开车撞向吴敏。事后徐红伟报警,称出了交通事故。发现吴敏仍没有死,徐红伟开车进行二次碾轧。
据徐红伟介绍,当天王斌也曾打电话给他,说让其下手“狠一些”。王斌证实称,当天他告诉徐红伟,“下手狠一些,不要弄得半死半活的”。
肇事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显示,当晚9时许,徐红伟驾车到达事发路段时,吴敏行动缓慢地走在路上。徐红伟开车撞了上去,随后下车打了个电话,接着回到了车上,将车辆向后倒退约20米,再次从吴敏的身体上碾轧过去。
徐红伟为什么会答应这种要求,大家的说法不一。在法庭上,徐红伟表示是因为他禁不住吴敏一次次的哀求,终于应承下来。有村民提到,徐的车带有一百万的第三者责任险,徐做这件事不排除有金钱上的考量。但徐的父母对这种说法坚决驳斥。
徐红伟的父母说不愿具体多说。不过,最终能确定的是不管是徐红伟还是王斌,最终并没有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分钱。为了避免涉嫌骗保构成违法,在法庭上,他们都表示不需要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记者几次追问之前是否想到了可能会有保险赔偿,王斌有时直接否定,有时不置可否。
王斌只是强调,他之所以同意,纯粹是因为妻子太过痛苦,他不可能拿一分钱,“如果拿了钱,性质就不同了”。
但吴敏的陈述书中确实提到除丧葬费外,一切赔偿归徐红伟所有。
吴敏和王斌在事前留下了包括陈述书和录音在内的诸多材料,表示绝不找徐红伟任何麻烦。吴敏的家人也对徐红伟和王斌的行为予以谅解。
“假如当初知道是犯法的话,我肯定不会做这件事”
事后法庭上呈现的尸检结果显示:“车祸导致吴敏轻伤二级,不足以致命,仅对死亡进程稍有影响。吴敏的根本死因是癌症术后癌细胞转移,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庭审现场,公诉人提出,吴敏的陈述、被告人供述、尸体检验鉴定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来源合法、真实,各证据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本案被告人徐红伟、王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
公诉人指出,徐红伟、王斌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虽然两人是在吴敏多次请求下,才帮助她结束生命,目的是帮助其解脱身体与精神的双重压力和痛苦,但还是与我国的现行法律不相容,两人的行为明显侵犯了被害人吴敏的生命权利,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2至3年有期徒刑;王斌建议判处1至2年有期徒刑。
徐红伟辩解称,自己是小学文化程度,不懂法律。對于故意杀人罪名,其表示认罪,对于量刑也没有意见。王斌辩解称,作为丈夫,其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缺乏法律意识,希望法庭考虑其家庭实际情况,减轻处罚。
法官认为,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两被告在法庭上均认罪悔罪,且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其实,当朋友徐红伟开车撞向自己的妻子时,王斌就在不远处他和妻子租住的房子里,“心情复杂地等待一个结果”。只有小学文化的他,那个时候尚未意识到自己已经违法,只是一边想着妻子能解脱了,一边心里又很不是滋味。
他没有勇气去看,妻子也不让他下楼。自始至终,包括找人的时候,吴敏一直希望把丈夫排除在这件事之外。他难以想象,是怎么样的勇气,能够让一个下床都万分痛苦的女人,自己走下二层小楼,骑着自行车来到了事发地点。
“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会知道,这并不是一个能轻易做出的决定。”王斌说。
事发后很长一段时间,他的儿子一提到这件事就要和他吵架。事发前,这件事他谁也没告诉,尤其瞒着儿子,他知道不瞒着儿子这件事一定没法做,也知道瞒着儿子的话儿子将来一定会和他吵,可他终究还是这么做了。
“不逼到这个份上,恐怕没人能理解我。”他反复说。“这就是一个很痛苦的事情,是我的老婆没有了,我现在黑夜回家吃饭,都是我自己做饭,谁能理解,没人能理解。”
事后在采访时,记者问道:“在法庭上,你表示认罪悔罪,是对这件事感到后悔吗?”王斌说,当时我是真不知道犯法,假如当初知道是犯法的话,我肯定不会做这件事。但是具体到这件事本身,同意是我当时的唯一选择,我觉得可能是每个人在那个情况下的唯一选择。最主要应该是她确实痛苦,另一方面,她反复说不愿意拖累家里了,儿子每天来照顾她,还要请假,人和人之间这个怎么说,她确实也很爱这个家。
协助自杀者获缓刑,法律人情并非不能两全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都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尽管在现代法治观念的影响下,复仇式的“杀人偿命”已经退出了司法实践的舞台,但故意杀人依然是世界各国的刑法之中最严重的罪名之一,在我国最高可判处死刑。
但这起故意杀人罪的“奇案”,凶手却分别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和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的刑罚。这样的判罚,可以说是轻得不能再轻。
一方面,我国法律从来都不认可协助自杀行为的合法性,王某与徐某某的做法无疑触犯了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为了维护法律权威,对于王某与徐某某的罪行,司法机关决不能轻易姑息。
然而另一方面,王某与徐某某的做法却也情有可原。毕竟,他们的初衷是帮助一名正在承受癌症痛苦的重症患者,依照其本人意愿走向解脱。因此,我们很难在道德上对他们作出居高临下的谴责。
一边是冷若冰霜的法律与法治,一边是热络复杂的情理与人伦,一冷一热之间,形成了一对难解的矛盾。
可贵的是,句容市人民法院充分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发挥了司法能动性,完美地解答了这道“难题”。在判决过程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这起案件的复杂性和背后的伦理难题,采纳了辩护律师提出的合理意见。最终,法院既通过有罪判决维护了法律与法治的权威,也通过法律许可范围内尽可能轻的判决,给了情有可原的两名被告一个易于接受的结果。
在冰冷的法律和人性的温暖之间,从来都不存在什么不可逾越的天堑,恰恰相反,在法律与人性的两端之间,其实有着相当宽阔的中间地带。这起案件告诉我们,法律与人情并非总是不能两全,只要稍稍发挥一些司法智慧,在加上对人性的深刻体会,某些矛盾与难题或许就能迎刃而解。而这正是一个理想的法治社会应有的图景。
(《成都商报》2018.4.27、《中国青年报》2018.4.28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