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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旅游利益分配U型关系研究

2018-07-10陆志勇张兆福

重庆社会科学 2018年6期
关键词:相关者开发商村落

杨 梅 陆志勇 张兆福

(重庆理工大学管理学院,重庆 400054)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七大战略之一。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村居民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发展乡村旅游实现了“农村增美、农业增值、农民增收”,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重要途径、重要引擎。乡村旅游发展中,合理的旅游利益分配,关系到农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系到实现生活富裕这一乡村振兴的根本目标,同时也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因此,不仅仅要继续关注“地方政府—开发商—农民”在乡村旅游利益分配中公平和正义,还要考虑在特定的生命周期利益分配的变化和均衡。通过对村落旅游利益相关者博弈系统进行分析,探寻影响利益分配均衡的因素,采用博弈论的方法对旅游利益分配的各种状态进行解释,在此基础上结合“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对旅游利益分配的非线性关系进行探析,对破解旅游利益分配难题做有益的探索。

一、文献回顾

乡村旅游业涉及众多的领域和利益群体,这些领域和利益群体相互交织构成了一个复杂动态发展的旅游利益系统,国内外对乡村旅游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旅游开发、营销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对乡村旅游利益系统的研究相对匮乏。

(一)国外关于乡村旅游利益体系的研究

国外关于乡村旅游利益系统的研究,可以分为利益相关者的界定、乡村利益相关者的旅游感知、乡村旅游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和利益均衡等三个方面。在利益相关者的界定上,相关的研究沿袭了其他旅游类型有关利益相关者的研究成果,对旅游利益相关者的分类和界定并无差异,对于以旅游经营商和当地政府旅游市场营销者为中心进行列举研究[1],分别列出了12个和18个利益相关者,或是在弗里曼(Freeman)的利益相关者图谱的基础上以旅游规划者为中心界定了8个旅游利益相关者[2]等界定方式认同度很高;此外,国外学者还通过一些定性方法来识别乡村旅游利益相关者,主要采用的方法有决策树法[3]和两步目标分割方法等[4]。

随着乡村旅游的蓬勃发展,国外的学者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角度深入研究利益相关者的旅游感知、利益诉求和利益均衡等内容。伯德(Byrd)等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北卡罗来纳州东部的乡村旅游利益相关者进行抽样访谈调查,利用方差分析访谈结果后指出,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乡村旅游的感知度存在着差异。卡西米(Ghasemi)基于乡村旅游核心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分析了在不同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下,各自的利益诉求是不同的,在此研究基础上指出,在引进或改变乡村旅游的发展模式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当地社区居民的利益。克里斯蒂娜·亚当斯(Krystyna Adams)等利用利益相关者网络视角,发现在葡萄牙的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利益相关者之间通过财政、信息营销、培训等形式互动合作,而这种合作极大地促进了当地乡村旅游的发展[5]。

在乡村旅游利益相关者的冲突与协调方面,国外的研究认为,政府对旅游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力度不足,加上谈判时资源的匮乏,因此阻碍了旅游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决策[6]。除了研究冲突本身,大量的学者还分析这种冲突对旅游地发展的影响[7],并采用半开放式结构访谈的方式,研究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以便及时发现冲突所在。国外学者对旅游利益相关者的冲突与协调的研究,十分强调利益相关者的权利,认为一切冲突的根源往往出现在权利的不平等,冲突的协调依赖于权利的平衡[8],并指出旅游利益相关者权利与其参与到旅游发展过程的程度呈正相关,唯有增强参与程度才能增权,才能根本性解决冲突[9]。

(二)国内关于乡村旅游利益体系的研究

我国关于乡村旅游利益相关者的研究始于2006年,主要采用实例分析的形式,对乡村旅游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乡村旅游利益分配问题、农民利益保障机制等方面内容进行探究。

在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研究上,国内多用实例研究的形式,论证“四位一体”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10]、“农家乐”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及发展对策[11]、乡村旅游中的“三农问题”[12]等,也有学者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乡村旅游各利益主体进行定位[13],研究利益主体的行为和利益倾向等。学者们在总结我国乡村旅游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基础上,通过行为分析和可持续发展的路径探索,提出了相应的协调对策[14],或是通过运用米切尔评分法和社会网络视角对乡村旅游利益主体进行界定,寻找和探索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合作的路径,并指出唯有合作共赢,我国乡村旅游才能可持续发展。

关于乡村旅游利益相关者利益分配问题的研究,是国内对于乡村旅游利益相关者研究的重点。这个领域的研究焦点集中在如何建立公平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主要探讨如何在旅游在开发中守住社区农民的权益以及如何构建社区农民参与机制和收益机制等问题[15]。随着研究的深入,“空间正义”理论和“社区参与”理论逐渐被引入乡村旅游利益研究当中,孙九霞以丽江白沙村为研究实例,在探讨社区居民利益诉求的基础上提出乡村空间正义构建模式[16];左冰从分配正义的视角对旅游利益分配各方的利益诉求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利益分配应克服同情弱者或是道德批判的缺陷,引入权利指数和相对重置成本建立利益分配模型[17]。李悦铮、孔缨红、邓玲珍等人分别研究了在海岛乡村旅游、古镇旅游和乡村佛教文化遗产旅游等开发规划中的利益相关者,着重分析了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以及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并提出解决矛盾、达成利益协调的有效措施。关于利益相关者利益分配问题的研究,当前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是博弈论、社会参与、空间正义等,在探讨各方利益诉求的基础上,寻找共赢的均衡点,以此建立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模型。

除了上述的研究外,国内学者还涉及乡村旅游利益保障机制的研究。如何构建乡村社区农民的旅游参与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等是该领域研究的重点,出现了以乡村旅游围城效应的分析角度探究乡村旅游中社区农民的旅游参与方式[17];分析旅游开发中在农民权益的基础上建立农民权益保障机制[18];除了上述研究焦点外,乡村旅游中相关利益者的共存问题也得到了关注[19],当前研究着眼于乡村旅游中农民权益侵害的问题,从乡村主体出发去探讨如何在乡村旅游蓬勃发展的过程中维护农民这个权益弱势群体。

(三)当前研究评述

从国内外研究的相关文献来看,从利益相关者角度思考乡村旅游问题已经成为热点,研究领域涉及利益相关者界定、利益冲突的解决、社区参与问题的探析等方面,但是当前的研究还存在着以下不足:

一是缺少宏观整体性视角。乡村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的研究多数集中在以某一特定利益相关者的立场进行分析,无论是对政府、社区农民、旅游开发商之间的权利不平衡探讨,还是社区农民维权意识的分析,都是在微观层面进行局部性的研究[17]。乡村旅游利益结构系统是社会系统的深层次结构,应该采用整体性思维,对各方的利益诉求采用整体性思考,才能真正理解利益分配格局中的不平衡现象。

二是利益分配影响因素分析不够深入。多数学者在研究中认为,乡村旅游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是由于各自的利益诉求不能同时满足造成的,多停留在经济层面而未涉及乡村旅游利益相关者协调关系的影响因素研究。或是针对某一利益主体归纳影响因素并建立针对单一利益主体的分配模式,忽略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

三是研究属于静态研究。当前研究的往往集中于某一时间节点探析乡村旅游中的利益分配模型,忽略了乡村旅游的生命周期对利益分配的影响,由此也忽略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具有时间效应[20]。

在对乡村旅游利益分配复杂动态系统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第三者的视角探寻乡村旅游中利益主体的诉求和利益分配影响因素,结合乡村旅游的发展周期,建立基于旅游生命周期基础上的各利益主体在时代诉求下的利益分配模型,以整体性和动态研究的视角,论证乡村旅游利益分配的非线性关系。

二、传统村落利益相关者进化博弈模型

进化博弈模型中,通常认为参与者属于西蒙(Simon)所描述的有限理性行为主体,进化博弈不同于传统博弈,它是博弈论与动态进化过程的分析融合,更加强调利益相关者在经受多个竞争策略影响时所作策略的动态性变化。

(一)利益相关者博弈目标与行为描述

进化博弈模型中,通常认为参与者属于西蒙(Simon)所描述的有限理性行为主体,进化博弈不同于传统博弈,它是博弈论与动态进化过程的分析融合,更加强调利益相关者在经受多个竞争策略影响时所作策略的动态性变化。在任何的社会系统中,都存在着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进化博弈,博弈者对于策略的选择,取决于他们各自的目的、所占有的资源和在博弈当中所处的位置。传统村落的旅游发展进程,实际上就是传统村落三大利益主体——地方政府、开发商、村落农民交互博弈的进程,这三者博弈策略的选择,直接影响着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地方政府作为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维护者,有着自己的价值取向:首先,作为国家(中央政府)的代理者,当地政府需要从社会福利出发,全力完成上级政府所分派的任务和目标;其次,作为传统村落的战略制定者,地方政府需要充分考虑如何实现地方财政效益和辖区居民利益。从理论上来说,地方政府只存在着回收公共设施财政投资的压力,但是出于管理协调的目的,也会参与到传统村落的利益博弈当中,虽不从利益博弈中获取利益份额,但地方政府旅游利益分配行为和分配态度影响着传统村落收益分配的公正性。因此,地方政府存在着两种博弈策略选择,一是公正分配传统村落的利益,另一种是不公正的分配。

在传统村落的旅游开发过程中,以机会主义为导向的开发商利益集团是传统村落旅游开发的实际操作者,他们的目的在于利用资本,最大化地低价租用传统村落旅游资源实现他们的经济效益。当地政府控制着土地使用权、开发权、信贷等旅游发展所必需的基础性旅游资源,开发商常以权钱交易或是政策游说来影响传统村落保护和开发政策,为其创造有利的政治环境。此外,开发商因为有着技术资源和资本优势,拥有一定的垄断地位和市场地域限制,他们也会利用这种优势在传统村落利益分配中抢占更高份额。我国在旅游利益分配方面存在着制度上的漏洞,开发商往往以此实施机会主义行为,侵占和剥夺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但是出于对当地农民反抗和当地政府处罚的忌惮,以及对自身长远利益考虑,开发商也会分享一部分利益,以激发传统村落的活力和安抚当地农民的情绪。综上所述,开发商利益集团存在着分享和弱利他两种博弈策略。

传统村落中的农民,是传统村落的创造者、继承者和实际拥有者,通常想以更加合理的价格转让所拥有的旅游资源,以更适中的工资参与传统村落的旅游开发,以更加优裕的待遇享受传统村落所创造的社会福利。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土地制度的不完善、政治参与机会的缺失,当地农民往往被排斥在传统村落的规划和开发之外,无法知晓传统村落的实际情况。但是当农民利益受到的损失过大,会促使他们走上反击的道路,或是外出牟利导致传统村落空心化,或是暴力反抗严重破坏当地发展。因此,当地农民在面对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存在着反抗和不反抗两种博弈策略。

(二)模型假设

传统村落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系统,其发展过程中利益主体的博弈也是一个进化动态博弈过程,因此,做如下假设。

第一,假设博弈参与方包括地方政府、开发商和当地农民三方,都遵循“新经纪人”假说,且都为有限理性的主体。同时假定传统村落所创造的整体收益为W。

第二,假定当地方政府采用不公正立场的概率为X(0≤X≤1),地方政府所得为G。地方政府秉持公正立场,公平地对待开发商和原住民,不存在偏私时,政府所得G=0;如若地方政府采用不公正立场(偏向开发商)时,政府所得G>0,政府所得包括税收、处罚金、管理费等。

第三,假定开发商采用自利策略的概率为Y(0≤Y≤1),其收益为U且U>0,其寻租指出为R且R≥0。其中开发商的收益包含经营收益和侵占的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寻租支出包括开发商进驻传统村落的前期协调资金。虽然开发商的博弈动机在于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但出于当地政府监督的压力和对当地农民反抗的忌惮,加上对长远利益的考虑,开发商的策略选择会在自利策略和弱利他之间摇摆选择。

第四,假定当地农民因自己利益受损参与反击的概率为Z(0≤Z≤1),其反击的成本为C,反击成本主要包括路费、上诉费和误工费等。农民反抗的收益记为Q(0≤Q)。

第五,假定农民抗争所带来的收益等于社会成本,当地方政府公正地处理利益分配时,若开发商采用自利策略,社会成本全部由开发商支付(政府前期垫付的成本会以罚款形式回收);当地方政府采用不公正行为且开发商采用自利策略时,社会成本由两者平均承担;当开发商采用分享策略时,社会成本全部由政府承担。三方博弈树如图1所示,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

根据图1博弈树的收益情况,设开发商采用自利策略的收益为U1y,采用弱利他策略的收益为U2N,平均收益为 U1则

根据式(1)-(3)可以得到开发商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设当地政府采用不公正立场的收益为U2Y,采用公正立场的收益为U2N,平均收益为U2,则

由式子(5)-(7)可得到当地政府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表1 三方收益矩阵

图1 三方博弈树

设当地农民采用反击策略的收益为U3Y,采用不反击策略的收益为U3N,平均收益为U3,则

根据式子(9)-(11)可以得到当地农民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联立复制动态方程式(4)、(8)、(12),得到传统村落利益相关者三方所构成的动态系统的复制动态方程组

根据方程组(13)可建立博弈模型的雅克比布矩阵为

为了方便求解和探讨本模型的纳什均衡,以及更加透彻清晰地分析,因此本研究采用对相关指标赋值的方法对均衡点进行求解,在求解的基础上采用系统动力学的方式对均衡点稳定性进行探讨。其中,模型中相关参数的赋值如表2所示。

表2 博弈模型初始值赋值表

将相关参数赋值带入方程组(13)当中,并根据纳什均衡理论,令方程组(13)中F(Y)=0、F(X)=0、F(Z)=0 同时成立。 根据 Y、X、Z∈[0,1]的前提条件,求解得到8个纯策略均衡点和2个混合策略均衡点。其中纯策略均 衡 点 分 别 是 E1=(0,0,0),E2=(0,0,1),E3=(0,1,0),E4=(1,0,0),E5=(0,1,1),E6=(1,0,1),E7=(1,1,0),E8=(1,1,1)。2 个混合策略均衡点分别是 E9=(0.5,0.5,0.5),E10=(0.39,0.36,0.69),E11=(0.37,0.6,0.9)。 其中 Ei=(Y,X,Z),i=1,2,…,11。

(三)基于系统动力学的进化博弈模型稳定性分析

传统村落是一个动态发展的系统,系统动力学恰是通过剖析社会经济系统内部各相关变量之间的反证结构关系,研究整系统整体行为的理论,因此采用系统动力学来分析博弈模型均衡点的稳定性,并求解ESS是可行的。本文采用Vensim PLE并根据三个复制动态方程组中的变量关系,以均衡点E9为例建立传统村落的系统动力学进化博弈模型,模型中的模板设计如下:INIRIAL TIME=0,FINAL TIME=1000,TIME STEP=0.0078125,Units for Time=Month,所建立的模型图如图2所示。在此系统中分别包含了地方政府、开发商和当地农民三个子系统。在图3a中我们可以看到,在三方不改变初策略的情况下,博弈系统表现出相对稳定的状态,如果我们改变初始值(将政府不公正概率由0.5改变为0.53),此时博弈系统结果如图3b所示,表现出不稳定状态。由此可以判断出,均衡点E9的均衡状态不稳定。用同样的方式对剩余的均衡点进行类似的仿真,其结果也是如此,由此我们可以判断出,传统村落进化博弈模型不存在均衡稳定策略。

图2 三方进化博弈系统动力学模型

上述的研究表明,传统村落的三方进化博弈系统是一个不稳定的博弈系统,不存在稳定均衡策略,任何一方策略的改变都将引起系统的震荡,无论是地方政府、开发商还是当地农民中的任何一方持非合作自利的策略,传统村落所创造的社会收益W都会受到损失。从表1中可以看到,三方不同的策略之间是相互影响的,最终三方共同作用也会影响到整个传统村落的利益分配格局,由此改变传统村落的发展轨迹。

从式(1)(2)中我们可以得到,如若开发商采用自利策略的收益等于采用弱利他策略的收益相同即U1Y=U1N相同时,得到X=2R/ZQ,此时得到博弈均衡时政府秉持立场的最优概率。在开发商寻租指出R和农民反击的社会收益Q不变的情况下,如若农民的反击概率Z增大,则地方政府不公正的概率就会因为忌惮而减小,反之亦然。同样我们也可以看出,当开发商寻租指出R过大时,开发商自利的概率也会增大(回收投资成本),当农民反击造成的社会成本增Q大时,开发商的自利概率也会减小。

当U2Y=U2N时,即地方政府秉持公正或是不公正立场的概率所得收益无差异时,可以得到在均衡博弈时农民所持立场的最优概率。计算得到Z=2G/Q(2-Y),在农民反击所造成的社会成本Q和地方政府所得G不变的情况下,开发商自利的概率Y越大造成(2-Y)越小,则农民反击概率Z越大;同理可以得到,农民反击概率与政府所得G成正相关,地方政府所得G增大,表明地方政府持不公正概率增大,地方政府的不公正概率越大社区农民的反抗意识就越强,上述结果也在此得到了证实。

图3 均衡点E9的调整前后仿真结果

通过联立方程(9)和(10),当农民采取反击策略U3Y与采取不反击策略U3N的收益若令相等时,可以得到开发商在均衡博弈下的经营策略最优概率。计算得到Y=C/(1-X)Q,在农民反抗成本C、社会成本Q不变的情况下,从计算结果中可以看出,地方政府不公正的概率越大造成(1-X)越小,因此开发商自利的概率Y越大,同理可以得到,开发商自利的概率与农民反击成本的大小成正相关,即农民反击成本高,开发商自利概率会增大。

上述的分析表明,传统村落的旅游利益分配博弈系统是一个复杂不稳定的系统,农民反击C(上诉成本)、地方政府所得G(自利概率)、社会成本Q的变动都会引起系统的动荡,这表明,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开发商、社区农民如果没有互惠合作和利他主义,想要推动乡村旅游的持续发展和实现各利益主体利益最大化是不可能的,任何一方采用非合作且自利的博弈策略,都将引起村落的社会总福利的损失。如果开发商采用自利的策略且其资本要素在村落的发展中极其关键,这将引起资本霸权或机会主义行为;如果地方政府采用不公正的博弈策略谋求乡村发展,那么乡村必将陷入民怨或是强权统制,违背人民是乡村主体的国家政策。上述的两种假设如果出现其中之一,社区农民在旅游利益分配中都将处在最不利的位置,因此他们唯有通过各种抗争来争取利益。

三、基于景区生命周期的利益分配关系研究

对 “地方政府—开发商—农民”旅游利益博弈系统进行论证分析,发现不存在均衡稳定策略(ESS),在不同的时间序列下,博弈系统表现出不稳定状态,同时研究得出影响博弈系统稳定性的因素,即影响利益分配均衡的因素,而这些影响因素在传统村落旅游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的影响力是不同的,因此将重点剖析在传统村落旅游生命周期下,旅游利益分配份额U型关系。

博弈三方进行博弈策略选择时,都存在一个前提,那就是让传统村落发展得更好,只有这样三方才有利益可以去分配。在此前提下,假定旅游的社会收益为B(Benefit),利益相关者中开发商、社区农民、地方政府所分的的收益分别为B1、B2、B3。其中因为地方政府的职能是分配景区利益,而不直接参与景区利益分红,其收益份为0;假设旅游开发商所得收益占总收益的份额为α,则社区农民收益份额为1-α。因此三方在合作情况下各自获得的利益为:

假设旅游开发商采用自利策略不与社区农民合作,则其需要投入一定资金去购买、建设掌握在社区农民手中的旅游资源,开发商为此所付的成本记为C1。同样,社区农民若不与旅游开发商合作且利用手中的资源进行自主经营,则社区农民因此要垫付经营成本,记为C2。地方政府不能参与到利益分红当中,因此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无法回收,记为C3,其中Ci的大小与关键资源的稀缺程度呈负相关。因此在不合作情况下各自获得的利益为:

从有限理性人的角度分析,只有合作的收益大于不合作的收益时,博弈行为者选择合作策略,也即仅在B1-B11>0且B2-B21>0时,才会选择相互合作。根据方程组(14)和(15)以及合作条件,可以得到,且C1+C2≤B。从长远利益来看,博弈三方都希望传统村落的旅游发展越来越成熟,因此,博弈三方存在合作博弈所需要的前提——在促进传统村落良性发展下,力图达到自身利益最优。所以景区利益的分配模式可以通过三方以协商合作的形式解决,因此根据纳什议价解可以得到传统村落三方合作协商收益分配的最优解满足如下条件:

其中,γ、δ、ε分别为旅游开发商、村落农民、地方政府的议价能力,三者满足γ+δ+ε=1且μγ≥0、λδ≥0、ε>0。 记 Φ(α)=(B1-B11)γ(B2-B21)δ(B3-B31)ε,将方程组(14)(15)带入(16)得到:lnΦ=γln(αB-B-C1)+δln(C2-αB)+εln(C3),等式两边同时对 α 求导可以得到:

令,则可以计算出函数Φ取得最大值时:

由上式可以看出,利益分配份额与博弈方的议价能力(权利)、拥有关键资源的稀缺程度有关。因此根据巴特勒(Butler)所提出的S型旅游地生命周期(TALC)演化模型作如下分析。

(一)传统村落旅游开发的探索阶段

传统村落亟待开发,需要旅游开发商投入大量的开发资金,相对来说农民手中的旅游资源的稀缺程度较低,因此旅游开发商的议价能力也就比村落农民的议价能力强,即C1>C2,γ>δ。因此1>α*>1/2,即开发商在传统村落利益分配份额中的比例比村落农民的高。从实际情况来看,对于亟待发展中的传统村落,开发资金的需求很大,而开发商投入的大量资金也未能得到回收,加上村落农民提供的旅游资源的垫付成本相对较少,成本回收的急切性也相对较弱,从传统村落的长远发展来看,唯有开发商的资本得到回收,他们才可能进一步投入资金对传统村落进行开发,因此其在旅游利益分配中的份额应该大于社区农民的份额,即1>α*>1/2是合情合理符合实际的。在此阶段,旅游利益分配的份额应该偏向旅游开发商,激发他们的投资热情,为传统村落的旅游发展注入动力。

(二)传统村落旅游开发的发展阶段

在传统村落旅游开发的发展阶段,传统村落的旅游开发趋向成熟,知名度和基础配套旅游设施基本完善,对开发资金的需求的迫切性逐渐降低但仍需投入,旅游开发商的资金得到了一定的回收。随着游客数量的增加,社区农民所提供的旅游资源逐渐成为传统村落旅游开发成功与否、能否吸引游客前往 、增强游客体验的关键,也是增加景区总体收益的关键。在这一时期,开发商的资金与社区农民手中的旅游资源同等重要,两者的议价能力也在一条水平线上,即C2=C1,γ=δ。因此,α*=1/2。即开发商与社区农民应该平等分享传统村落的旅游利益,才能促进传统村落的发展,否则要么引起少数农民的反击,要么旅游开发商撤资,这都不利于传统村落的发展。在此阶段,旅游利益分配的份额应该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三)传统村落旅游开发的巩固阶段

当传统村落的旅游发展相当成熟时,对资金的需求降到最低,开发商的投入资金也得到完全回收。传统村落能否继续蓬勃发展的关键在于对游客的吸引力,因此社区农民所占有的旅游资源上升的战略层面。故在这个时期社区农民的议价能力要高于旅游开发商,即C1<C2,γ<δ。因此0<α*<1/2,即开发商在旅游利益分配过程中的份额下降到一半以下。在此阶段,旅游利益分配的份额应该偏向或照顾社区农民。

(四)在传统村落旅游开发的停滞阶段

旅游开发的前期设施逐渐老化,旅游服务设施或形式跟不上时代的潮流,需要加以更新和改进,以增加游客体验或是满足游客旅游需求。在此阶段对旅游开发资金的需求开始占据主导位置,但与探索阶段相比有所不同,社区农民在巩固阶段积累了一定的资本,因此他们也可以投入部分资金进行升级。经过前面三个阶段的发展,传统村落旅游地的旅游资源得到了宣传,旅游资源更是创造收益并将收益转化为升级资金的关键,因此旅游开发商的议价能力与社区农民的议价能力旗鼓相当,即γ=δ且C1=C2,故α*=1/2,也即在传统村落开发的停滞阶段,传统村落旅游利益的分配兼顾旅游开发商与社区农民,以调动旅游开发商在此投入的积极性和村落农民的参与积极性,由此促进传统村落的发展,增加传统村落所创造的社会总收益。

(五)在传统村落旅游开发的复苏阶段

经过前述四个阶段的发展,传统村落旅游地的复兴,需要增加旅游产品竞争力,因此可以通过开发新的旅游资源或是改造原有旅游产品达到这一目的。无论是重新开发旅游资源还是对原有资源进行改造,旅游开发商的资金投入要高于社区农民的投入,即C1>C2。随着旅游开发的深入和村落农民旅游参与度的增加,开发商和社区农民的议价能力是相等的,即γ=δ。因此γC1-δC2>0,故α*>1/2。也即在传统村落的发展进入复苏阶段,旅游利益分配应适当照顾旅游开发商,其多分的份额为以此调动开发商的二次投资热情,加快传统村落旅游复兴。

由上述分析,作旅游利益U型关系分配图如图4所示。

4研究结论与建议

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乡村旅游的不断繁荣发展,传统村落作为乡村旅游发展的主力军,如何实现传统村落旅游利益分配和传统村落旅游可持续发展日渐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本研究以局外人的视角,克服同情弱者和道德批判的缺陷,通过对传统村落旅游利益博弈系统的复杂性进行分析,在分析影响“地方政府—开发商—农民”三方进化博弈系统关键因素变量及三方博弈策略相互影响关系,在结合“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传统村落旅游利益分配的各种社会事实和现实有力的解释,同时得出了如下的研究结论:

结论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传统村落旅游利益分配存在非线性关系,以U型关系变化。随着传统村落旅游生命周期的变化,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旅游开发商与社区农民的旅游利益分配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随着传统村落旅游生命周期的演变,旅游开发商的旅游利益分配呈正U型关系变化,传统村落社区农民旅游利益分配呈倒U型关系变化,如图4所示。

图4 旅游利益U型关系分配图

结论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不存在恒定不变的均衡的旅游利益分配策略。传统村落旅游生命周期不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程度不同,旅游利益分配格局也就不同,恒定不变的旅游利益分配策略会影响到传统村落利益分配系统的稳定性,或是打击了旅游开发商的投资和经营热情,或是阻碍社区农民的旅游参与和阻隔村落农民的旅游感知。这些情况的出现最终都将改变两者在利益博弈过程中的行动策略,影响传统村落利益系统,最终损害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结论三:传统村落的旅游利益分配博弈系统是一个复杂不稳定的系统。如果开发商采用自利的策略且其资本要素在村落的发展中极其关键,这将引起资本霸权或机会主义行为;如果政府的采用不公正的博弈策略谋求乡村发展,那么乡村必将陷入民怨或是强权统制,违背乡村的主体是人民的国家政策。上述的两种假设如果出现其中之一,村落农民在旅游利益分配中都将处在最不利的位置,因此他们唯有通过各种抗争来争取利益。

结论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公正的旅游利益分配机制的实现依赖于权利的平等。博弈三方的微小行为变化,都会引起博弈系统的震荡,如果没有三方的互惠合作和利他主义,任何一方想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都是天方夜谭,传统村落也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唯有当ε→0,γ=δ时,利益多分一方的份额为而多分的份额与垫付成本Ci和传统村落的旅游总收益B有关系,这样能将利益分配显性化、公开化,达到减少冲突发生和降低协调成本的目的。

结论五: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利益分配份额与拥有要素的市场稀缺性呈正相关。在旅游发展过程中,旅游发展要素的稀缺性具有市场导向,不存在一直稀缺或是永久无价值的旅游资源要素。根据旅游地生命周期的不同,旅游要素的市场稀缺性在发生转变,因此在旅游利益分配的过程中,要根据市场需求确定旅游发展要素的稀缺性,做出合时合理的评判,为实现旅游利益公正合理分配打下基础。

综上所述,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过程中,传统村落旅游利益的分配机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应随着传统村落旅游生命周期的变化及时做出改变,所占份额的大小应由拥有旅游发展要素的稀缺性和博弈主体的权利大小来决定,在旅游利益分配过程中应坚持市场导向,偏袒任何一方对于实现公平正义和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都毫无益处。在总结当前研究与本文结论的基础上,本研究建议:

第一,分析乡村振兴进程,建立动态传统村落旅游利益分配机制。不存在适合任何时间任何地域的唯一不变的利益分配机制,应根据传统村落的所处生命周期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做到精准定位,精准识别,精准分配。每个地区有着具体的民情、行情、政策,只有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利益分配机制,才能激发投资热情和农民旅游参与度,降低开发商“中饱私囊”的威胁和农民“我得不到别人也休想得到”的反击破坏情绪,才能促进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推进乡村振兴,建立传统村落旅游利益分配博弈系统评估机制。想要实现传统村落旅游利益的分配正义,实现在社区积极参与基础上的旅游利益下调,需要识别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找出影响利益分配的关键影响因素,及时了解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建立起动态的、系统的、实时的监测机制,根据跟踪观察及时做出调整和应对,传统村落的空间正义才有可能真正得到实现。

第三,发挥旅游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领军作用,需要推进旅游发展要素价值研究和评估工作。旅游要素的价值影响着旅游利益的分配,开展相关研究和评估是实现分配正义的技术基础。当前出现的期望价值法(Expected-value Model,EM)和条件价值评估法(Contingent Valcation Methed,CVM)是以费用总和作为资源价值的评估基础,不能实现对具体旅游资源要素的价值衡量,因此相关的研究工作亟待在此基础上展开。

第四,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承担的风险大小,是旅游开发商和村落农民做出博弈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开发商资本回收风险过大,其自利动机和市场投机行为则会相应上升;农民回报实现率过低,农民的旅游开发厌恶情绪和反抗情绪会上升,对传统村落的稳定造成威胁。因此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迫在眉睫,通过订立长期合同、资金补贴、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等形式,为利益相关者提供相关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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