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小街区和综合管廊建设初探
2018-07-10母冠桦唐云华
母冠桦, 唐云华, 马 超
(1.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四川成都 610041; 2.成都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四川成都 610000;3.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成都 610081)
成都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要持续改善城市民生,加快建设宜业宜居宜商的城市环境。“小街区规制”建设对于提高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成都市于2015年和2016年由市规划局和市建委,分别相继出台了《成都市“小街区规制”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成都市“小街区规制”建设技术导则》,同时成都获批第二批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同国内外先进的国家和地区相比成都市在小街区建设和综合管廊建设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如何规划和建设好小街区和综合管廊,一些国家和地区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带着诸多的疑问,成都市规划管理局一行六人于2017年5月16日—5月21日前往台湾考察了当地的小街区和综合管廊在规划管理建设和设计方面的相关情况,参观了台北市、新北市及高雄市在小街区和综合管廊规划建设方面的相关项目。分别拜会了台湾省土木技师公会、台湾综合营造工程工业同业公会并参访了台北转运站和高雄美术小区,受到了台湾方面同行的热情接待。通过交流增进了相互的了解,同时对小街区和综合管廊在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等各方面情况有更深入的认识,特别是台湾通过立法的形式促进综合管廊规范化建设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现就考察过程中的认识和体会做一个简单的总结。
1 小街区篇
1.1 台湾省小街区现状
在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已经发布的《成都市“小街区规制”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小街区规制”是指由城市主干道围合、中小街道分割、路网密度较高、土地功能复合、公共交通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就近配套的开放街区模式。
为落实2015年成都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小街区规制”战略部署,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促进城市更加的“以人为本”而不是“以车为本”,考察团到台湾省的台北、新北、高雄等地进行实地考察。总的来说,台湾的街道上,虽然店铺林立、人来人往,却干干净净、秩序井然。城市街道设置了盲人道和残疾人车道,繁忙的十字路口人还有直通对角的“捷径”。并不宽阔的商业街里,道路两边用白线框画出了密密麻麻的车位,大量摩托车停放有序。目前最流行的共享单车也比比皆是(图1、图2)。
图1 人行道上的自行车道
图2 共享单车
站在台北市最高的101大楼顶,俯瞰整个台北市,明显感觉到旧城区街区尺度较小,道路密度高,新区尺度稍大(图3)。
图3 台北部分区域街区鸟瞰
但街区内的建筑风格不太统一,各种广告较为杂乱,主要原因是土地私有制的影响,直接导致政府在城市改造中的更新手段不强,影响了城市风貌(图4)。
图4 台北街区广告一览
1.2 经验借鉴
但是在街区营造方面,台湾仍然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
1.2.1街区尺度宜人,路网密度高,道路的路权分配有序。
台北的街区(商住混合)规模在2.5 ha(37.5亩)左右,高雄为1.1 ha(16.5亩)左右,尺度比较宜人。道路路权的分配也很合理,私家车、公交车、自行车和行人都不相互干扰(图5、图6)。
图5 台北街区尺度
图6 部分主干道路交通鸟瞰
1.2.2不同尺度的街头绿地较多。
在台北和高雄,街区尺度虽然不大,但街头小绿地见缝插针,道路中央绿化带、道路交叉口、街区中央、街区内部等都设置有绿地,增加了市民活动的开敞空间和休憩空间(图7、图8)。
图7 台北道路中心游园
图8 华山创意街区
1.2.3土地功能复合性和兼容性较好,商业服务、商务办公、交通相得益彰。
在台北转运站,有高架路网直接与转运站相连,其功能主要满足长途大巴的进出。转运站内有规模化的售票大厅和琳琅满目的商业门店,同时也与城市轻轨、地铁进行了有效接驳,商务办公也有机结合在内,是一个运营良好的交通综合体(图9、图10)。
图9 台北转运站外部
图10 台北转运站内部
1.2.4公服配套较为完善,能充分满足市民的各种需求
在商业设施比较集中的区域,营业时段的外摆较多,有利于商业氛围的营造,同时也有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可收放的坡道(图11、图12)。
图11 鹿港商业街
图12 台北某夜市
1.2.5街区标识系统和装饰较为清新,易于辨认且感觉轻松。
在标识和装饰方面,感觉台湾借鉴了很多日本的经验,各种卡通和动漫都充斥着大街小巷,设置在楼梯间、商铺外围,甚至在市政管道的上盖都有设计,给人以精细化和品质感的良好体验(图13~图15)。
图14 台北道路标识
图15 下水道井盖
目前成都正在推行的“小街区建设”、“微绿地”、“通风廊道”、“绿道”等,都是为了提升城市品质,方便市民出行而提出的,与台湾的部分街区建设思路有异曲同工之妙。如果成都能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在小尺度范围内的商业氛围营造(比如外摆等)和城市标识装饰上进行有效规划与控制,则整个城市建设还会再上台阶。
2 综合管廊篇
2014年10月住建部提出目标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全面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2016年,成都获批第二批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
为了深入学习和借鉴台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成果,特别是在法律法规制定、运营模式方面的经验,考察团听取了台湾省土木技师公会对台湾共同管道立法过程与展望的介绍,台湾省的地下管廊建设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并于2002年完成相关立法工作。建设标准和营运体系完全参照日本共同沟模式进行建设和管理。目前,台湾省已经完成7个县市共同管道系统整体规划,台湾已建综合管廊超过300 km;其中台北、高雄、台中等大城市已完成系统网络的规划并逐步建成。
2.1 经验借鉴
2.1.1通过立法规范促进综合管廊的建设
台湾省针对地下管廊的建设,制定了完善的法律与运作体系,成为亚洲具有综合管廊最完备法律基础的地区,其于2000年公布实施的综合管道法,对综合管沟的建设地区时机、资金、维护、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促进台湾省综合管沟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无论在法律法规、系统性规划层面,还是在建设技术、运营模式上都已经有较为成熟的经验。
2.1.2规范明确了各级管理机关和管线事业机关各自的职责
台湾省的共同管道法中规定了,各级机关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如县(市)主管机关管理下列事项:(1)县(市)共同管道单行规章之订定。(2)县(市)共同管道系统规划。(3)县(市)共同管道之建设及管理。(4)配合台湾重大工程,办理县(市)共同管道建设。(5)其它有关县(市)共同管道事项。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共同管道法中各级主管机关为规划、管理共同管道,得设专责单位办理。各管线事业机关(构)得设专责单位配合办理。为共同管道中的,各专业管线协调,提供了组织保证,能有力地促进综合管廊的建设
2.1.3规范了共同管道建设及管理经费分摊办法
从投资费用来看,台湾省共同沟是由主管机关和管线单位共同出资建设的;由政府负担固定比例费用,其余由管线单位提供,主管机关承担1/3的建设费用,管线单位承担2/3。其中各管线单位及各自所占用的空间以及传统埋设成本为基础分摊建设费用(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固定的分摊比例)。
在运营管理期间维护费用,由共同分担管线的单位根据其所宿管在综合管沟中所占的面积来综合确定所承担的比例。从共同沟的维护费用分摊来看,管线单位于建设完工后的第二年起平均分摊管理维护费用的1/3,另2/3由主管机关协调管线单位以使用时间和次数等比例分摊。
2.1.4形成了系统完善的标准和规范
台湾省除共同管道法外还形成了完善的实施细则、设计标准和相关规范,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贯穿始终,既不贪大求洋也不将就敷衍。各类管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入廊,既明确了基本原则也具有适度的灵活性,有力地保障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2.1.5明确了共同管道实施的范围
规定在新市镇开发、新社区开发、农村社区更新重划、办理区段征收、市地重划、都市更新地区、地铁系统、铁路地下化及其它重大工程应优先施作共同管道;其实施区域位于共同管道系统者,各该主管机关应协调工程主办机关及有关管线事业机关(构),将共同管道系统实施计划列入该重大工程计划一并执行。特别是地铁系统、铁路地下化时,实施共同管道对我市目前正在大力实施的地铁建设同步实施综合管廊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2.2 建设综合管廊工程存在的问题和思考
(1)在规划管理上有难度,随着城市基础设施的不断更新和完善,对地下空间的利用越来越多,规划管理上的落后已经制约了城市的发展,成为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2)部门协调困难,现在我国直埋地下管线分属不同的政府部门,由于涉及到利益问题,主管管线的部门服务意识薄弱,信息共享不及时,管线需求规模不一等原因,造成了综合管廊断面和规模确定困难,经费分摊推诿扯皮等现象,也造成市政管线的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
(3)资金投入上有欠缺,经费分摊尚处于摸索阶段,综合管廊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投资周期长,回收效益慢的特点,总的建设投资比直埋式管线大,未形成规模前难以发挥作用,产生效益。资金的投入不足也造成我们综合管廊整体发展缓慢,要改变这一现状,需要政府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同时,也因为入廊管线规模不一导致经费分担困难。
(4)综合管廊的规划设计的理念和方法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市在建设综合管廊时其设计思路采用日本20世纪80年代的技术,也借鉴了国内其他先进城市的设计理念和方法,我国城市目前的发展环境和遇到的难题,跟国外的情况也不同,国外早期的综合管廊技术已经不能满足我国现代化城市功能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我国城市的发展建设,设计人员不能简单抄袭模仿国外设计方案,要有自己的特点,在借鉴和创新的基础上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国际先进水平的市政综合管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