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2018年度博州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质量状况
2018-07-10加沙热提
文/加沙热提
博州纤检所在“六一”儿童节前对辖区内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经销商(品牌专柜、专卖店)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此次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相结合的方式,共抽检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81批次,抽检率达100%。
检验结果
此次检验依据标准: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对抽检样品的使用说明(吊牌及耐久性标签)、异味、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纤维含量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81批次中不合格的22批次,合格率为72.8%,较2017年的64.9%上升了7.9个百分点。2018年抽检各项指标不合格率与2017年对比见表1。
存在的问题
从此次抽检结果看出,2018年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整体质量较上年有所提高,强制性标准所含的检测项目合格率较高,达96.3%;非强制性标准涵盖项目问题比较突出。
(一)此次抽检中使用说明共9批次不合格。主要体现在:一是标签不完整,没有按照国家标准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要求进行标注:如有的样品只有吊牌没有耐久性标识。二是标注信息不全:有的只有制造者名称没有具体地址、有的没有安全技术类别、有的没有洗涤维护说明或有而不全、有的有纤维成分而没有具体含量。三是标注信息不准确,标识信息和实物信息不符。四是纤维成分与含量的标识不准确:纤维名称标注不规范,例如有的只标注“纤维素纤维”没有具体名称,有的标注“材质:其他”,有的标注“100%棉”,而实测结果却是棉和粘纤,或有的是棉和氨纶,有的只标注“纤维成分:棉、涤纶”。
(二)纤维成分含量项目在此次抽检中14批次不合格,居首位。主要是不符合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中第7款“纤维含量的允差”和第8款“纤维含量标识符合性的判定”的规定。体现在纤维成分标示名称与实测不符:如有样品标示“棉100%”,实测值是“棉90%,氨纶10%”,或样品标示“棉89.5%,涤纶10.5%”,实测值却是“棉85%,粘纤15%”;纤维含量实测值与标示值偏差超出标准允差范围:样品标示“棉95%,氨纶5%”,实测值是“棉90.5%,氨纶9.5%”;有的样品标示“棉65%,涤纶35%”,实测值“棉65%,涤纶30%,氨纶5%”等五花八门。
(三)甲醛含量1批次不合格,主要是超过规定范围。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明确规定:产品按最终用途分为三类即婴幼儿纺织产品(A类)、直接接触皮肤类的纺织产品(B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类的纺织产品(C类),并对各类各项目的限量做了规定。本次抽检中甲醛含量不合格主要是安全技术类别是A类的产品超标。
(四)色牢度有2批次不合格,主要是耐湿摩擦色牢度超标。达不到强制性标准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GB 31701—2015明确规定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在满足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基础上还应满足表2中色牢度要求。
原因分析
(一)生产环节。在我国服装行业中不乏响当当的民族品牌,其产品质量也相当可靠,但中小微型企业甚至家庭作坊式工厂的产量也占市场的一定份额,其对产品质量的控制能力较弱,或一味只关注降低生产成本而对产品质量听之任之;个别制造商质量意识淡薄,质量控制制度不健全,缺乏必要的质量控制手段,对服装的生产只注重色彩、款式和做工,而忽视原料的内在质量;个别生产厂家有的服装没有经过正规的检验就出厂了,或有的大型企业为赶时间完成订单,委托一些不正规的小作坊生产,从而造成服装质量参差不齐,良莠掺杂;有的企业在加工制作成衣时多是根据面料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数据来制作产品的质量标识,准确性差;有的企业缺乏诚信,制作一种标签在不同原料的产品上混用。
(二)销售环节。服装最终到消费者手里要经过代理商、批发商、零售经销商等环节,有的服装到代理商或批发商那里仅有少量的具有代表性的质检报告,质量标签也不全,有的甚至是代理商或批发商根据批量质检报告信息自己打印标签,这就是人们平时在服装上看到的贴标(即服装吊牌上的信息不是一次打印而是有的信息在另一张贴上去的纸上)。此环节的工作人员稍有疏忽张冠李戴,就会出现质量标识与实物信息不符的现象;零售经销商缺乏进货验货知识致使不合格服装最终流入市场。
表1 2018年博州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抽检各项指标不合格率与2017年对比
表2 A、B、C类各项目限量要求
(三)质量监管不到位。服装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环节,渠道众多,点多面广,层次参差不齐,质量良莠混杂,监管部门无法做到监管全覆盖。
几点建议
(一)从源头把好质量关。服装特别是婴幼儿服饰生产企业更应该严格管理,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高度重视服装面料质量,把好面料关,从而减少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不合格的发生。强化后续监控,增强质量意识、风险意识。
(二)国家强制性标准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虽然于2017年转化为推荐性标准,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产品标识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产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为了减少质量纠纷,确保消费者明白消费,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该标准无论作为强制性标准还是推荐性标准,生产企业在标注产品标识时,都需严格按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的要求对其产品标识进行标注。
(三)强制性标准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两年的过渡期已经结束,于2018年6月1日正式强制执行,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生产企业、各级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或相关协会机构应及时认真学习领会标准,通过新闻、报纸、电台、电视、多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对标准的宣贯力度,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相关各方认真履行质量义务,严格执行标准,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经销商在进货时应该建立健全进货验货把关制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对产品的要求,对所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
(五)各地质监部门为了保证老百姓穿上放心衣、安全衣,应该对本辖区服装生产、经销企业进行事前宣传,事中检查,事后把关,切实提升辖区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