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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企业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探讨

2018-07-09陈剑秋

大经贸 2018年5期
关键词:权力监督

【摘 要】 加强企业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对于规范企业行政权力运行、促进廉政建设以及深化企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监督意识不强、机制不够完善、监督渠道不畅、惩处力度不大等因素制约了企业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因此,要通过营造监督氛围,增强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机制,确保依法监督;拓宽监督渠道,扩大监督范围;强化惩处力度,增强监督威慑等方面加强企业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关键词】 企业领导干部 权力制约 权力监督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十九大后,从中央到地方对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都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民众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监督的渠道也越来越广,越来越得到各阶层人士的重视。对于企业来说,很多企业也都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领导干部权力监督机制,对权力也起到一定的制约和监督。

但是,从各种媒体披露的一些事实也表明,在个别企业中,权力过分集中、决策无法监督、一枝筆、一言堂、“穷庙富方丈”等乱用权力现象仍然存在。

那么,如何对企业领导干部权力实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呢?本文将就此作几点粗浅的探讨。

一、当前企业领导干部权力制约和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意识不强

1.就监督主体而言。思想不够解放,观念陈旧落后;利己主义思想严重,怕打击报复、怕伤和气、怕“穿小鞋”而不敢监督;又怕抓不准,惹来麻烦而不愿监督;或认为现在社会就是这样,“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而无所谓监督。总而言之,监督主体变得无可奈何、疲软无力。

2.就监督客体而言。“官本位”、“权本位”意识严重,认为大权在握,搞点特殊化也是理所当然的,把自己看成是“特殊人物”;“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有的为了谋取私利,不愿接受别人的监督,认为别人对他的监督就是对他的不忠、不敬,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利对监督者打击报复等等,于是,“一枝笔”、“一言堂”仍然存在。

(二)机制不够完善

1.制定措施不切实际。主要是:在制定一些制度的时候,根据上级文件“依葫芦画瓢”,而未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导致的结果是,看起来似乎什么都有规定,操作起来则这条挨不着,那条靠不上,发挥不了应有的监督制约作用。

2.监督过程“抓小放大”。体现在:对微观监督多,对宏观监督少,也就是说,监督重具体的某个人或某件事,对事关企业发展全局的决策和过程监督少。于是,个别领导干部就扛着“组织研究决定”的幌子,行使个人的意图。

3.法律监督“迟来的爱”。法律监督是一种事后的惩处措施,它是发现问题后的一种追究手段,对国家、企业和职工来说,亡羊补牢,虽然不晚,但事故已经发生,损失已经造成。

4.惩处力度不痛不痒。企业有些监督机制过于“心慈手软”,对违纪者大都只停留在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道德素质不高、只对金钱感兴趣而对名誉无所谓的人,起不到威慑作用,致使一些违法违纪者“前腐后继”“后继有人”。

(三)监督渠道不畅

1.上级监督雾里看花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企业的自主权越来越大,上级监督也越来越少,对企业领导干部的考核,也就是听听汇报或开个座谈会什么的,“认认真真走过场”;也有的出于某种动机,对下级疏于监督,或不去监督;甚至有的领导与下级是“同一根绳上的蚂蚱”,因为某种利益关系,怕“拔出萝卜带出泥”,而回避监督。

2.同级监督缩手缩脚

现在国有企业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大部分企业总经理、书记由同一个人担任,大权都掌握在“一把手”手中,其余副职也很少或不敢有不同意见,一些所谓监督机构又是受企业本身直接领导的,其待遇也是由企业自身来支付的,这种经济上的隶属关系,使监督机构失去了独立性;再说了,谁愿意养着一帮专给自己“找茬”的人呢?

3.下级监督纸上谈兵

企业员工一般都把领导当成是自己升职提薪的决定性人物,这种畏惧心理,导致上级即使有不对的地方,下级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久而久之,下级的监督得了严重的“肠梗阻”。再说了,下级职工对领导决策也大都不了解,不知情就更无法监督。

有个寓言,说的是老鼠家族开会,研究怎样免遭猫的袭击,一只聪明的老鼠建议给猫的脖子上套上铃铛,猫一来就可以听到声音,可是,由谁来完成这个恐怖的任务呢?

(四)惩处力度不大

1.企业处罚遮遮掩掩。毕竟是“家丑不可外扬”,家里出了丑事,不管怎么说,领导多少逃避不了一些管理责任,于是,遮遮掩掩,尽可能缩小范围,“就事论事”,对“上追一级”责任下不了手,甚至故意把水搅浑,企图蒙混过关,尽可能把事态的火苗消灭在底层,真可谓“用心良苦”,于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棍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虚张声势,草草收场。

2.法律制裁过分温柔。其实每一次公共事件如何发展,最后结果如何,都会倍受关注,但似乎都有一个共同特点,法律惩处“过于人性化”、太“以人为本”了,最直接的后果是犯罪成本低、风险小。一些权力人物经过精心盘算,觉得还是值得铤而走险的。反观国外的一些反腐措施,小则影响个人的前程或引咎辞职,大则倾家荡产、永世不得翻身,更有甚者,承受不了来自各方压力,跳楼、跳崖者也比比皆是。

综上所述,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存在种种缺陷,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无法监督等问题仍然存在。

二、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几点对策

分析现代企业领导干部权力制约监督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监督环境不够成熟宽松,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完善,监督者缺少履行监督权的条件和保障等等。下面,本人就浅谈几点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粗浅看法。

(一)营造监督氛围,增强监督意识

加强企业领导干部和职工思想政治和法制知识的教育、学习和宣传,加深对落实监督权力重要性的理解,增强监督客体合法使用手中权力,和监督主体履行监督权的责任感,这样,从监督的主体和客体两方面下手,增强监督意识,才是解决监督不力或无力的根本。

特别对监督者要严格保密,其人身安全、切身利益要有绝对的保障,绝不能让正义受到压制,要让正义的呼声得到回应,要让监督者有安全感,甚至要对有效监督的行为予以奖励大张旗鼓的宣扬,营造良好宽松的监督氛围,让正义的阳光照遍每一寸阴暗的角落。

但是这一点,说起来轻松,做起来却相当难,毕竟一种社会现象的形成,是经过几十年上百年的积淀,已经形成一种固化文化,要想彻底治愈这种顽疾,必须有从中央到地方、从领导到员工、从上到下,全体人员共同努力,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痛下决心。但关键是中央,关键是领导,关键是上层。

可喜的是,“八项规定”等一系列新举措的出台,以及新一届领导人的身体力行,为我们树立了一个清正廉洁的全新形象,中央改革的膀子已經甩开,步伐已经迈出。作为企业,不仅要有落实政策的紧迫感,还要有廉洁兴企的责任感,营造正义积极的监督氛围,树立一心为企的良好形象。

(二)完善监督机制,确保依法监督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一方面,制度为领导干部决策提供了基本依据,从根本上解决了监督规范的问题;另一方面,也为监督活动提供了基本保障,保证了监督活动可以正常进行。当然,制度不是摆设的花瓶,要用合法有力的手段维护制度的尊严,保证制度的实施,防止权力的私有化、商品化、特殊化和家长化。

完善监督机制,是推动廉洁从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经验,是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的根本途径,也是提高科学有效防治腐败能力的必然要求,而制度的完善,特别是企业预防和监督制度的完善,一定要立足实际,要在充分贯彻上级精神的同时,紧密结合企业的自身实际,从全局考虑,从细节着手,要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

但有一点很重要,监督必须是地位平等的权力主体之间的监督,相互之间不能有隶属关系,监督主体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必须具备相对的独立性,不仅人、财、物等权益不受制于监督客体,不能被无故罢免或调动,应有权拒绝监督客体领导的所谓指示等。

(三)拓宽监督渠道,扩大监督范围

明确监督范围,就是要提高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与厂务公开紧密结合起来,包括对重要人事的任免程序公开;对财权使用的公开,提倡集体、组织讨论,杜绝“一枝笔”;对企业重大决策的公开,公开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使一些幕后操作无处藏身,失去生存土壤。

大家的监督意识增强了,制度完善了,范围明确了,监督渠道也就相应的畅通了,俗话说:招不在多,畅通则灵。正如想通过当官撑权发财致富的人,在其想“肥”的时候就及时发现并停止喂养它,这样,既可以降低反腐成本,又利于保护干部的健康发展。

回想当年,毛主席与民主人士黄炎培在延安窑洞谈到关于历史周期率时,就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这样的表述,同样对我们的企业起了很好的鞭策和警示作用,也只有让全体员工都来监督领导干部的从业行为,领导干部才不敢懈怠,才会更加廉洁从业、勤勉务实,企业才能兴旺发达,勇往无前。

人民网、新华网等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和新浪、搜狐等主流商业网站,都推出“网络举报监督专区”,这里链接了中央纪律监察部、中央组织部的举报网站,鼓励广大网民依法如实举报违纪违法行为。作为企业也要与时俱进,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积极而理性地推进职工群众监督。

(四)强化惩处力度,增强监督威慑

其实,这一点往大了说,应该是属于制度完善的范畴的,强化惩处措施同样要以制度的形式予以规范,赋予其刚性,如此,才能做到有法可依。这里单独拿出来说,就是要体现“强化”和“力度”。制度要象高压线,电不认人,不管是谁,谁触碰了高压线路,就要受到电击的惩罚。制度也应该如此,不只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企业来说,“制度面前也人人平等”。

制度就是监督和约束机制,规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要怎么做,如果不这样做就会有什么后果。那么,制度就要有一定的威慑力,也就是要有相关的力度,否则,象前所说的,处罚的棍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一墙制度,形同虚设,不痛不痒,不如没有。

反观国外的一些廉政国家的经验,如新西兰、丹麦、新加坡等,他们的廉政工作都有一共同的特点,除了制度十分严密外,处罚措施非常严厉,哪怕是政府官员到企业出差,可在其食堂就餐,也要缴付与职工相等的就餐费等等,仅仅是一顿饭,也有无数双眼睛盯着你。否则,付出的代价就是惨痛的。如此,民众的监督才会收到预期效果,也更容易激发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作为企业,也要加大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特别是发动职工群众的监督力量,一旦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也要从严从重,确实起到杀鸡吓猴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2] 《党的十九大报告》

作者简介:陈剑秋,出生年月:1982年11月9日,性别:女,籍贯:福建省永春县,职称:政工师,学历: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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