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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产权视角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选择

2018-07-09张玎玥

大经贸 2018年5期
关键词:交易费用农地流转产权

【摘 要】 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在现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推行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农村土地制度改进,是新一轮农村改革的突破口和关键。如何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选择一种经济有效的农地流转模式成为研究的关键。为了更好地规范和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将在基于产权的视角下,对现有的农地流转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提出可行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农地流转 产权 股份合作社 禀赋效应 交易费用

一、前言

土地制度作为农村经济制度体系和农业发展的基础制度,伴随着30多年来的改革历程,一直是农村变革最原本的核心问题。农村土地流转指的是在保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制不变的基础上农用地经营权的转移, 其实质是除所有权外的其他产权主体的易位。不同产权主体通过产权调整,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农业生产结构, 体现农村土地的资产价值, 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流转能够有效地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 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是我国农业向现代化和规模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土地流转改革自开始以来并不十分顺利,伴随着的问题一直没得到有效地解决,特别是土地流转模式的选择,以及怎样设计出一套好的土地流转模式,是当前学术界所关注的焦点之一。

二、文献综述

随着农村土地交易市场的日益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日益活跃,各地积极对农村土地流转模式进行创新和探索,国内学者也开始对农村土地流转模式进行研究。

史清华和贾生华(2003)在对浙江五村的调查中,发现农地流转的方式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已不再局限于转包的形式,而是以转包为主并向其他流转方式过渡。戴中亮(2004)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租赁土地成为农地流转的主要形式。邵景安(2007)等对重庆农村研究发现,转包已逐渐被农民所接受和采用,而以现金兑换的出租和转让方式,也渐渐被部分农民所喜欢。石冬梅(2013)研究认为,我国的土地流转正在逐步规范化发展,流转合同的规范程度正在逐步提高,流转的方式也从 2002 年以前的单一转包形式变为出租、转让、入股、委托代耕等多种方式。程飞(2014)以重庆江津区为例,通过问卷调查,将土地流转模式分为了农户自发流转模式、市场参与流转模式和集体主导流转模式三种,对不同的土地流转模式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以出租为代表的农户自发流转以股份合作制为代表的市场参与流转、以反租倒包为代表的集体主导流转这三种农村土地流转模式都能在不同程度上产生一定的综合绩效,不同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综合绩效呈现股份合作流转模式(91.1)〉反租倒包流转模式(46.4)〉出租流转模式(29.94)。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发现土地股份合作社已经逐渐成为现代土地流转模式的主流,但是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农地流转模式的选择

(一)土地股份合作

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农民把土地入股,农民自己成为合作社的股东,由此能够解决由土地的人格化财产特征所引起的产权主体和产权客体不可分及其禀赋效应问题。在查阅文献的过程中,发现虽然土地股份合作的绩效要高于其他流转模式,但也存在一个问题:土地股份合作在我国农地流转中所占的比例并不高。造成这个现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首先中国之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体的国家,农民小农经济思想严重,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地势偏远,信息不发达,造成农民法律意识薄弱,流转行为规范较差。再则政策宣传不够到位,一些领导干部没有向农民分析宣传不同农地流转模式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帮助农民选择最优农地流转模式。另外土地合作入股相对于其他的流转方式,它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还不那么成熟和完善,存在技术、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常在一些地方引起纠纷;经营风险较大,其追求的是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但由于经营的品种较单一,没有健全抗御风险的保障体系。除了外部因素外,土地股份合作社存在的最大缺陷是内部人控制以及利益分割问题。

(二)农地流转模式改进

针对于股份合作社目前的不完善,需要提出一些基本的改革思路来帮助改善现状。土地流转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所以可以从经营权入手,将经营权进行细分。比如说把农地经营权细分成排他权、处置权、交易权等。排他权是人格化财产与主体不可分的一个重要内容,但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能够化解禀赋效应与流转约束,农民依然是其土地的产权主体,自己是股东,既能实施控制又可以监督农地的使用,然后把生产处置权进一步细分,细分为不同板块,如育秧、耕种、灌溉、收割等,再进行交易。这样处理的目的是不直接把土地进行流转,而是对生产处置权各个权属分开交易。并且处置权的细分及其交易能够诱导农业的分工。因为不同板块的农艺活动或工序,可以采用生产性服务外包这样一种服务交易机制形成外部的纵向分工。这样,农民对农地具有控制权,同时有可以在经营活动中引进更有能力的主體。这里的服务外包,不仅可以是生产性服务,也可以是管理型服务,即聘请职业经理人,或者是托管,还可以包括农产品的销售、生产资料的供应等。

1、以四川省崇州市为例

四川省崇州所探索的“农业共营制”,关键在于通过三个层面的迂回交易及其相互匹配,形成了有序竞争的自我执行机制。

第一个层面是农地产权的迂回交易: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崇州的股份合作社并不是独立的自我经营主体,而是在土地集中基础上的土地经营和企业家经营的合作模式。该股份合作社的价值在于:一是能够规避农地流转中农户的禀赋效应,同时降低交易成本,二是通过农户土地经营权的集中与规模化,能有效地吸引农业职业经理人的竞争性进入。

第二个层面是企业家能力的迂回交易:农业职业经理人市场。首先,通过经理人市场的发育与竞争机制的形成,有效降低了搜寻成本;其次,多个经理人进行竞标和集体谈判,能够大大降低经理人进入的谈判、合约签订、退出与接管成本;最后,土地规模扩大所激励的优秀职业经理人竞争性进入,避免了社区型合作社模式的能人依赖弊端。

最后一个层面是社会化服务的迂回交易:农业生产性“服务超市”。农地经营权细分促进了专业性,改善了农业的技术分工与生产操作效率。并且降低了服务交易的搜寻成本,化解了农户与合作社的投资约束,以此促进农业技术的进步。

可以认为,崇州所探索的三大主体及其迂回交易方式,通过土地流转交易转换为土地经营权细分交易、企业家能力交易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交易的匹配,拓展了农户获取“服务规模经济性”与分工经济性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谁来种地”、“种怎样的地”和“地怎么种”的现实难题。

2、对产权进行细分

根据四川省崇州市的流转模式,我们可以设计出一种新的流转运作模式,即以土地股份合作社为基础,兼具开放性与竞争性的多元主体合作经营运作模式。

这种经营运作模式具有三个特点:一是自主化,该合作社是由农户完全自主组建的,农户之间可以自主协商,进入与退出也完全不受限制;二是专业化,存在一支“有知识、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竞争性职业经理人队伍;三是多样化,拥有可以以提供“专业生产”为中间性产品的服务组织。

总的来说,不能只局限于土地的规模经营,服务与管理也需要规模化。要坚持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类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发挥好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作用。要把发展规模经营同脱贫攻坚和带动一般农户增收结合起来,与推进新型城镇化相适应,使强农惠农政策照顾到大多数普通农户。

总结与思考

我们仍需要对产权理论进一步的研究。首先,应该从一般性的纯市场理论转向多元化市场理论。现有的研究是一种人与人之间不存在差异、人与物之间不存在情感的产品与要素市场。其实,市场面临更多的是不同质的人、不同质的物,以及人跟物不同情感的交易情景。我们通常讨论的是一种没有感情的市场交易,经济学的人文情怀与人关注还有待提升。其次,从生产转向交易的制度研究。我们所知道的新古典经济学更多地是关心生产,而非交易。最后,应该把生产制度结构和交易制度结构结合进行互动研究。它们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在理论上还有进一步探索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 徐鲜梅. 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比较研究[J]. 农村经济,2015,24-30.

[2] 刘元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流转价格形成机理[J].农村经济,2012,(06).

[3] 秦秀昌. 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当议[J]. 经济师,2004(5):42-43.

[4] 程飞. 不同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绩效研究评价[D].西南大学,2014

[5] 蔡志荣. 农村土地流转方式综述[J]. 湖北農业科学,2010,49(5):1209-1212.

[6] 康高波. 农地股份制: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优化选择[J]. 西北大学学报,2005(3):46-48.

[7] 黄丽萍. 中国农地使用权流转研究[M]. 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

[8] 陈锡文. 如何推进农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J]. 中国改革(农村版),2002(9):35 - 37.

作者简介:张玎玥(1993–),女,汉族,重庆,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经济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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