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分封建国与中国文化的融合
2018-07-09吴建双
摘 要:《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其怀柔天下也,犹惧有外辱。扞御辱者,莫如亲亲,故以亲屏周”。西周分封制就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标准,分邦建国的一种制度。而分封制又绝不仅仅是一种政治制度,它的历史意义远远超过制度本身。分封制对民族团和具有一种决定性的意义,是对原始的血缘关系、原始的居住环境、原始的生活习俗的一次重大的改造。中华民族统一化文明在周家分封建国以后,进行了新的大合,并从此开始。
关键词:西周;分封制;文化;礼乐制度
1 西周分封制与民族的融合
1.1 西周分封制下的族群凝聚力
上古时期的族群凝聚,是一种初步的凝聚,非常不稳定,是靠一种文化的吸引,是自身文明的一种吸附。从夏代到西周之前的这段历史,就是族群代兴的历史。纵观历史,任何一个王朝建立的初始,面对政基不稳的情况,均会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以缓解改朝换代带来繁乱局面,休养生息,安抚民众,巩固新建王朝的统治秩序,西周也是如此。
西周建国后,周公利用“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的天地精神来凝聚人群。武王克商后,在位三年后去世,武王之子成王即位,因年幼,周公辅政,分封制开始。《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其怀柔天下也,犹惧有外辱。扞御辱者,莫如亲亲,故以亲屏周。”西周分封制就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标准,分邦建国的一种制度。在西周分封制下,血缘关系被人为拉长以后,及其明显的效果就是开始作为一种军事力量去弹压地区的反叛力量。分封制度需要和王朝结成一个整体,才能长期生存。而分封制本身就是针对异族林立的社会现实,它本身就有同化异族的潜在功能,通过人群大拆解,在经过融合来归附人心,这是人性的一个创造性的举措。
西周分封建国实际上是人群的一种拆解和组合,中华民族统一文明正是在周家分封建国以后,进行了新的大合,并从此开始。
1.2 与分封制相应的婚制变革
族群的凝聚,除了分封制,还能通过婚姻来缔结政治关系。《诗经.邶风.泉水》:“毖彼泉水,亦流于淇。有怀于卫,靡日不思。娈彼诸姬,聊与之谋。出宿于泲,饮饯于祢,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问我诸姑,遂及伯姊。出宿于干,饮饯于言。载脂载辖,还车言迈。遄臻于卫,不瑕有害?”这首诗可以解读为,卫女嫁诸侯有侄姊从,故以诸姬为同性之女。卫女思归,与众媵侄姊相谋。反映了当时一种婚姻制度:媵嫁。
媵嫁制度在周代社会的存在,及其与分封制、宗法制相融合,是《诗经》中此类媵嫁诗产生的基础,周王朝利用婚姻制度,使姬姓女子控制诸侯国宫廷,已经突破了婚姻家庭的范畴,而与西周分封制相结合,通过婚姻缔结政治关系,塑造社会关系,上古华人强烈的功利之欲,涌动在这种特殊的婚姻文化中,进行新的中华民族文化大合,传承、构筑着华夏民族共同的文化心理。
2 华夏意识的觉醒:诸夏亲昵,以抵豺狼
华夏意识开始崛起,并且真正成为一个显性存在,是在齐桓公“尊王攘夷”之时。所谓“尊王攘夷”:奉周王为中原之主,抵御北方少数民族。齐桓公时,“周室衰微,诸侯强并弱,齐、楚、秦、晋始大,政由方伯”。“则桓公以霸,九合诸侯,一匡天下”。从“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到“礼乐政法自诸侯出”各诸侯国之间互相征伐,礼崩乐坏,天下大乱,北方少数民族趁机入侵中原。前664年,在此过程中,齐国管仲提出口号:“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
自平王东迁以来,周天子式微,诸侯间互相征伐,可一旦外敌入侵,诸夏意识便成为显性的存在,中华民族的华夏意识从此崛起,民族基干逐渐形成。王朝几百年的政治实践,实际上是孵化了一种统一的文化,这就是西周分封制最大的功劳。
3 以文化之:构建新的礼乐文明
当族群之间的界限消失,在消失的过程中必然要树立一种新的价值体系,一种新的文化形态,文化上的融合会树立一个主导倾向,这就是“礼乐文明”。
3.1 受命于天,敬天保民
武王克商后,重新彰显一种上天原则,把殷商时期斩断了的五帝时期对上天敬奉的传统又重新发扬起来,并且注入了新的内涵。五帝时期敬奉的是“云行雨施”的上天,而周人,敬奉的则是“德行”的上天。周人认为,上帝终止夏的天命而选择商汤, 终止商的天命而眷顾文王, 绝不是偶然的。上帝生养万民, 将“天命”授予人间的圣哲, 所谓“天惟时求民主” 。上帝选择某人做天子, 给予其疆土, 也是将万民托付给他,所谓“皇天既付中国民,越厥疆土于先王”(《尚书·梓材》)。殷商失势,是由于丧失德行,武王代周,是上天选择更贤德的人来代他管理民众,这便是“革命”,即换命。
3.2 礼乐文明:尚德行
周代分封制下民族融合该像什么方向融合,有什么精神上的表现,那便是构建新的礼乐文明。周人认为,人们的日常生活规范,如果因循的是具有和顺性的礼乐制度,而非更具暴力强制性色彩的刑罚措施,则能反映社会秩序的和谐,从维持秩序的角度来看也更为有效。所以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 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在西周的分封制下,“礼”称为衡量是非的原则之一。“尊尊之礼”:维护尊卑贵贱的政治等级;“亲亲之礼”:维护亲疏远近的亲缘等级;“贤贤之礼”:维护君子小人的文化等级。在傳统中国,君、亲、诗等到了最大尊崇,每一个居上位者对其下属,都同时具有君、亲、师三重身份:既是官长,又是兄长,又是师长。同时拥有施治、施爱、施教的三重权利和三重责任。理想的社会和政治应该使每个人都成为君子。统治者的责任也就成了教化,他不仅是统治人民之君,更是教化社会之师。
3.3 即凡而圣:平凡礼仪中的崇高
文化对自然人是一种雕琢的过程,周代分封制下的礼乐文明是在中华文化形成时期实行的,影响至今。
文化,表现出的是人身上闪现的光彩,一个民族的文化便是它的生存方式。礼乐文明象征着财富、象征着权力、象征着高雅,为芸芸众生树立了榜样。礼乐文明看重的是在典礼中所展现出的“君子风范”。周代分封制体制下,理想的政治,既不是“治人”,也不是“治世”,而是教化,是使每个人都能成为君子、“圣人”。圣人之德并非常人难以通达的,而是经过礼乐的教化人人都可以通德,所以统治者所扮演的角色就不仅是统治人民之君,更是教化社会之师,使得整个社会无异于一个培养人格的伟大学校。一个人是否为君子,为“圣人”,关键在于是否真诚地对待自己的文化格局。所谓“即凡而圣”,是从平凡的礼节中,能展现出一种带有强烈的人间色彩崇高精神,这不是法律条文所能赋予的,而是在平常的礼节中,施教化于无形之中。
参考文献
[1]杜预.春秋经傅集解[M].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
[2]孔晃.逸周书[M].商务印书馆,1937年;
[3]刘永济编.周秦诸子选粹[M].泰东图书局,1925年;
[4]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
[5]何休.春秋公羊传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注释
1.杜预,《 春秋经傅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345页。
2.刘永济编,《周秦诸子选粹》, 泰东图书局,1925年,第59页。
3.杜预,《 春秋经傅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345页。
4.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注疏》卷3,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11页。
5.司马迁:《史记》卷4, 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第110页。
6.司马迁:《史记》卷81—130, 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第2287页。
7.杜国庠:《先秦诸子思想概要》,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49年,第15页。
8.孔颖达:《春秋左传注疏》卷10,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道纪居士解译:《尚书全鉴》, 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16年,第207页。
10.吴楚材:《古文观止 2》,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6年,第1页。
作者简介
吴建双(1993-),女,满族,河北,硕士研究生,西南民族大学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中国社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