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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

2018-07-09

南风窗 2018年14期
关键词:征地土地农民

美国对中国的新冷战判断

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 郑永年 2018年6月本文节选自环球网转载的《联合早报》文章

为什么美国和西方对中国如此恐惧呢?简单地说,美国这几年来逐渐形成了对中国的三个冷战判断,即政治上的权威主义;经济上的国家资本主义;国际关系上的新扩张主义。尽管对中国来说,这几个判断是完全错误和带偏见的,但这些判断对美国的对华政策的影响则是确实的。

第一,西方对中国发展过程中的政治制度抱冷战思维。近代以来,政治制度的不同往往是国家之间对抗和冲突的其中一个重要根源。在这方面,西方和中国的价值观全然不同。中国相信不同政治制度的和谐共存,而西方往往对具有不同政治制度的国家视为竞争者甚至敌人。概括地说,当西方看到中国不仅没有走西方式“民主道路”,而且发展出了自己的政治模式的时候,西方就莫名其妙地感觉到了“威胁”。今天,西方基本的判断是中国的“权威主义”趋于永久化。对西方来说,更为严峻的是,中国的“权威主义”政治体制已经对非西方国家产生很大影响,越来越多的国家会仿照中國的体制。在西方看来,这是对西方自由民主制度的最大挑战和最大的“威胁”。

第二,对中国经济制度的冷战思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制度渐趋成熟,形成了具有自己特殊的“混合经济模式”。不过,西方简单地把中国视为是“国家资本主义”模式。80年代,西方相信中国会从计划经济转型到自由市场经济,但现在已经没有这种观点了。在西方看来,正如前苏联经济模式是对西方自由资本主义模式的最大威胁,今天中国的国家资本主义已经成为西方自由资本主义的最大经济威胁。

第三,对所谓的中国“新帝国主义”的冷战思维。主要表现在西方对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冷战式思维,认为这是中国国际扩张主义的体现。

中美之间的冲突乃至战争的概率是相当高的。现在,美国开始贸易战,要通过贸易战来拖慢甚至遏止中国的崛起。不过,今天的中国已经不是吴下阿蒙了,有能力和美国较量了。说穿了,冷战总比热战好。

历史上,任何一个大国的大国地位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更不是别国给的,而是斗争出来的。中国亦然。

这不是至暗时刻,但这是一个关键时刻

资深媒体人 秦朔 2018年6月本文节选自“秦朔朋友圈”

我的基本看法是,中国不会像日本或前苏联那样被美国遏制。中国不是上世纪80年代末的日本,中国内部市场规模巨大、远超日本,中国人均GDP增长的潜力也很大,不像当年的日本已经接近美国水平;中国经济的活力前苏联无法相比,中国也没有前苏联那么突出的加盟共和国的离心问题。尽管美国把中国作为战略竞争对手,但注定遏制不了中国成长。

中国在未来的战略制定中,在“以开放促改革”这条主线之外,应该把提升国民福祉放在最高位置,以国民幸福为抓手推动改革与发展,体现“国民优先”的方向。美国很重要,我们有一万个理由与之搞好关系。但万一美国对中国就是要从接触政策走向战略竞争和战略抑制呢?什么是中国长期发展的永不改变的驱动力?我想还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人民生活的痛点就是各项工作的抓手。

中国经济增速快,但很多增长方式和赚钱门道,是利用资本化手段负债驱动的结果,实际的效益根本不行。很多企业的股价上升,主要靠估值水平的上升(“故事大王”),而不是靠真实利润的上升。但非常遗憾的是,那些直接去“瓜分财富”的企业,比起脚踏实地的价值创造者,常常挣得更多。中国几十年来形成的大量不良资产,就是某些企业和富豪的发财之道。

股市只是一个例子。它说明,我们的市场对于自己的投资者,远远谈不上善待。那么楼市、医疗、教育、户籍、油价、环境质量等等,对顾客善待吗?国企、外企、民企,规则一致吗?体制内和体制外、城市和乡村,社会福利安排公平吗?

土地制度改革要警惕农民卖地致富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研究员 桂华 2018年6月本文节选自“新乡土”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式

对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式,目前学界存在以下两种针锋相对的主张。

1.土地私权视角下的“涨价归私”主张。“涨价归私”也被称为“涨价归农”,是指农用地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所表现出的土地增值收益全部归农民所有。这类看法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将土地看做是“商品”,忽视了公有土地的生产资料属性;二是将征地等同于市场交换关系,误解了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性质。

2.土地公有视角下的“涨价归公”主张。支持“涨价归公”的人认为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应当归公众享有,反对土地上的食利行为。

对《土地管理法》修订的评析

1.关于征地制度,在补偿标准之外存在的另外一个争议问题是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标准。《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一部分学者将“公共利益”等同于土地的公共用途,主张城市建设中的公益用地由政府征地供给,经营性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给。这类主张的实质是,国家征地进行基础实施建设并带动周边土地升值,然后由城郊农民独占土地增值收益,结果是将特定区域的农民培养成为不劳而获的“土地食利阶层”。这一违背土地公有制的主张未被采纳,本轮《土地管理法》修订延续了城市建设的国家征地开发模式。

2.主张“农地农房入市”的学者,通常用城市建设用地出让价格估计农村建设用地价值,有人提出,放开农村宅基地买卖可以实现数十万亿甚至超过百万亿的财富。目前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约为八十万亿元,仅仅是放开农村土地买卖就可以获得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财富,这必然是极大的误会。城市土地存在巨大增值是附着在土地上的公共利益所致,城乡土地价值受级差地租规律支配,农村宅基地不包含巨额财富,放开农村土地买卖不能让农民致富。鼓吹“农地农房入市”实则是为资本下乡圈地鸣锣开道,土地私有化或是土地市场化改革的最终结果,很可能是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丧失土地。“三农”问题不能靠农民卖地来解决,土地制度改革不能陷入让农民卖地致富的陷阱。

完善地利分配制度的建议

主张“涨价归私”的学者通常批评政府征地是“与民争利”,这类观点曲解了国家征地的性质,中国政府并无脱离人民群众利益的独立目的,国家通过征地来控制土地增值收益,是实现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的一种手段。

城镇化中的土地增值由全社会力量造成,如果这部分利益归部分农民所有,就会造成不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矛盾,以及不同地区农民之间的矛盾。突破土地公有制、放开土地市场化、取消国家主导的土地开发模式等做法,会加剧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地利共享秩序。

站在被征地农民的角度看,征地补偿方式需要完善。完善征地制度,不能仅仅讨论补偿金额问题,从土地的生产资料属性看,现有的征地标准并不低。完善征地制度改革的关键是,解决被征地农民在丧失生产资料后的重新就业问题。现实中通常出现农民获得高昂征地拆迁补偿之后又重新返贫问题,很多城中村、城郊村农民在土地开发中一夜暴富后又沦为一夜赤贫。这类现象反应的本质问题是,农民在丧失土地生产资料之后没有实现就业替代。在社会主义中国,任何人都要通过参与劳动来分享社会财富,征地时国家剥夺一部分农民的生产资料,就要为他们提供替代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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