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党在高校工作中的领导地位
2018-07-09徐迎寿任忠诚马静
徐迎寿 任忠诚 马静
摘 要:系(教研室)务会是高校二级学院系(教研室)层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议事的主要形式,在高校基层组织治理中至关重要,对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促进基层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保障师生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加强系(教研室)务会制度建设成为当前高校二级学院必须深入研究和解答的重大现实课题。从完善高校二级学院系(教研室)务会制度的重要意义入手,通过梳理分析当前系(教研室)务会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完善系(教研室)务会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高校;二级学院;系(教研室)务会制度
面对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和新常态,高校二级学院需要以系(教研室)务会制度建设为切入点,强化党在高校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的政治把关作用,保证党的工作有效引领系(教研室)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教师党支部和系(教研室)建设协同联动、互促共进,切实提高系(教研室)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因此,加强系(教研室)务会制度建设成为当前高校二级学院必须深入研究和解答的重大现实课题。
完善系(教研室)务会制度的重要意义
系(教研室)务会是高校二级学院系(教研室)层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议事的主要形式,在高校基层组织治理中至关重要,对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促进基层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保障师生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1.完善系(教研室)务会制度能有效加强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有助于构建党支部书记作用发挥机制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教党〔2017〕41号)指出,“应明确党支部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加强政治把关作用的具体办法”“研究提出教师党支部发挥政治把关作用、参与重要事项决策等制度安排的实施办法”“大力推进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总体而言,高校教师党支部大都以系(教研室)为建制组建,教师党支部主要职能是参与、支持、保证和监督系(教研室)各项工作的完成。高校教师党支部应是系(教研室)工作的政治核心,负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责任。通过完善系(教研室)务会制度,有效解决教师党支部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教师党支部书记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等问题,充分发挥高校教师党支部在发挥政治引领、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从制度和顶层设计角度保障教师党支部发挥政治把关作用,使教师党支部书记参与重要事项决策,推动将政治要求贯穿到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全过程。
2.完善系(教研室)务会制度能强化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重心下沉,有助于提高意识形态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效,直接关系到党对高校的领导,关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关系培养德智体美全面發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面对不断变化的高校意识形态态势,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只有符合时代要求、贴近师生实际,提高工作精准度,才能取得实效。系(教研室)、教师党支部是高校的基层组织,教师与学生接触较多,教师之间接触频繁,师生相互比较了解,是开展意识形态防控的前沿阵地。通过加强系(教研室)务会制度建设,有助于意识形态工作重心下移,解决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难等问题,准确把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师生关注的热点,对各种问题进行科学回应,让师生思想疑虑彻底消除,切实提高意识形态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有效性,使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真正在基层落细、落小。
3.完善系(教研室)务会制度能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有助于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和保障教职工切实利益
系(教研室)务会是高校二级学院基层系(教研室)治理的有效形式。完善系(教研室)务会制度,对议事范围、议事规则、参会人员等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明确系(教研室)层面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决策程序,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有助于提升系(教研室)层面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主动适应教职工思想观念和利益诉求发生的新变化,从制度层面对高校基层治理和权利运行进行规范,是传达教职工诉求、推动信息公开,引导教职工有序参与高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最有效途径,能有效处理好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在扩大高校基层民主、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维护教职工切实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利于高校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氛围。
当前系(教研室)务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各高校都在深入探索实施系(教研室)务会制度,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从制度建设的维度来看,在实际运行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重点予以解决。
1.系(教研室)务会运行不规范
主要表现:部分高校的系(教研室)务会制度相对宽泛、缺乏制度刚性要求;对系(教研室)务会组成人员没有明确的界定;系(教研室)务会决策机制不健全、议事规则不规范、决策内容不具体;系(教研室)务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缺乏对系(教研室)务会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这些问题都制约着二级学院系(教研室)务会作用和功能发挥,需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新要求,借鉴运用已有的实践成果,结合各高校实际进一步探索系(教研室)务会建设的新办法和新途径,完善系(教研室)务会制度,确保系(教研室)务会有效运转、长期坚持。
2.教师党支部书记作用发挥不充分
教师党支部书记是高校基层党组织的“带头人”,肩负着教育、组织、发动、带领党员群众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的光荣使命。但是,由于教师党支部书记普遍承担着繁重的业务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履行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不到位、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投入精力不足等现象。部分支部书记对党支部的定位与作用认识不到位,对自身角色定位认识不清晰,没有把落实“一岗双责”内化于心,存在与新形势、新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同时,教师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缺乏切实有力的抓手和制度保障,有的系(教研室)在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时,把教师党支部书记排除在外,客观上弱化了基层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因此,必须在系(教研室)务会制度建设中,落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和把关作用的要求,在构建党支部书记作用发挥长效机制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教师党支部书记在基层治理中有平台、有抓手。
3.教师党支部与系(教研室)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不完善
教师党支部是高校基层党组织的基本单元和主要阵地,肩负着做好广大教职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在高校二级学院系(教研室)层面,常常把教学业绩、科研成绩、社会服务等工作放在党建工作之前来谋划,党支部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加强政治把关作用不充分,对教师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不强,党建工作被一定程度虚化或弱化,或多或少存在着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导致党建与业务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完善系(教研室)务会制度,就是要着力强化教师党支部、系(教研室)协同促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把推动讲政治要求贯穿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全过程作为党支部工作重要着力点纳入制度体系,教育引导教师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活动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扎实推进思想建设与业务工作开展深度融合。
完善系(教研室)务会制度的对策建议
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是高校二级学院系(教研室)务会制度作用发挥的关键,也是系(教研室)务会制度建设的重点。要从规范系(教研室)务会人员组成、明确系(教研室)务会议事决策内容、完善系(教研室)务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等方面入手,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防范决策风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心下沉,切实提高系(教研室)级领导班子的领导水平和管理能力。
1.规范系(教研室)务会人员组成
系(教研室)务会由系(教研室)正副主任、系(教研室)所在教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系(教研室)所在学科负责人、系(教研室)所在工会小组组长等人员组成。根据议题需要,在讨论各项相关问题时,可邀请系(教研室)相关人员列席會议。教师数少于十人的系(教研室),如有必要可召集全系(教研室)教师共同参会。
2.明确系(教研室)务会议事决策内容
凡涉及系(教研室)政治理论学习、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招生组织及指标分配、重大项目申报、评奖推优、经费分配及使用、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的重要事项,都应提交系(教研室)务会集体研究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系(教研室)务会组成人员共同研究讨论和确定涉及本系(教研室)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系(教研室)务会议事决策内容主要包括:传达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研究部署系(教研室)政治理论学习安排,组织教师学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研究部署系(教研室)师德师风建设方案,开展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等教育活动,协助学院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关注师生思想状况,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研究制定学科发展、专业建设等规划,组织出台本系(教研室)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的改革措施与实施方案;研究、审议本系(教研室)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制定本系(教研室)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对外交流合作重要合同、协议,并督促实施;研究制定本系(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年度师资补充计划,协助学院做好人才引进和师资队伍补充工作;研究制定本系(教研室)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公平、公正、公开做好招生指标分配,组织做好招生各环节工作;严格把关推荐校内外重大教学、科研成果等奖项,客观公正做好教师评奖推优工作;研究确定预算外资金额度在一定数额以上的购置项目和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其他涉及本系(教研室)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3.完善系(教研室)务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是建立议事规则。系(教研室)务会一般由系(教研室)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根据议题或需要由系(教研室)所在教师党支部书记主持。系(教研室)务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项需要商议或决策,应及时召开。系(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因故均不能参加会议时,系(教研室)务会一般不召开。系(教研室)务会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应到会人数方为有效。系(教研室)务会召开前,系(教研室)主任、支部书记要提前沟通酝酿,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议题原则上不得提请会议讨论审议。凡未经系(教研室)主任与支部书记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系(教研室)务会的议程。系(教研室)务会议题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会议主持人要提前做好准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决策的建议方案。系(教研室)务会讨论的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或指导的学生,本人必须回避。
二是规范决策程序。系(教研室)务会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系(教研室)务会成员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主持人应将会议议题在会前告知个别请假人员并征求意见,会上将不能参会人员意见代为表达,会后及时把会议精神传达到请假人员。重要问题必须经系(教研室)务会集体讨论,对议题做出的决定以出席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可暂缓决定,待充分调研或请示学院后再行确定。系(教研室)务会原则上应避免以电话、邮件、微信、QQ等形式进行议事,确有紧急事项需要决策来不及召集会议研究时,系(教研室)务会召集人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与系(教研室)务会全体成员沟通征求意见,详细记载大家反馈的意见,并将决策结果告知每位成员,确保决策公开透明。
三是抓好决策落实。凡经系(教研室)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按照系(教研室)务会成员的职责分工落实到人,由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系(教研室)务会汇报。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应提交系(教研室)务会进行复议决定。未经系(教研室)务会研究的事项,不得提交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审议。系(教研室)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要及时传达到全系(教研室)教师。系(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共同负责督促检查系(教研室)务会决定的执行情况。系(教研室)务会须使用专用记录本及时、详实、准确地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存档备查。
4.构建系(教研室)务会工作保障机制
一是实施班子交叉任职。为进一步保障系(教研室)务会制度有效落实,实施系(教研室)和党支部负责人交叉任职,系(教研室)主任为党员的,任所属教师党支部副书记。系(教研室)主任和党支部书记为1人担任的,可以增设1名系(教研室)副主任或1名党支部副书记。
二是建立工作协同机制。系(教研室)主任要承担“业务”主责、党支部书记要聚焦“党建”主业,二者要协同配合,共同抓好系(教研室)务工作。系(教研室)主任和党支部书记要坚持谈心谈话制度,主任和支部书记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统一认识,特别是对重大问题要能取得共识,形成党政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良好协同工作機制。
三是建立系(教研室)务会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二级学院党委(总支)负责系(教研室)务会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将贯彻执行系(教研室)务会制度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系(教研室)务会组织成员在年终述职时要将系(教研室)务会制度执行情况列入述职内容。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系(教研室)务会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系(教研室)务会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未向系(教研室)务会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责任追究主要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给学校、学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追究责任。学院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系(教研室)务会制度的贯彻落实,有权向学校、学院反映意见。
参考文献:
[1]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
的意见[EB/OL].(2007-05-25)[2018-01-08]. 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1581/200705/22773.html.
[2]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EB/OL].(2017-02-27)[2018-05-14].http://www.gov.cn/xinwen/2017-02/27/content_5182502.htm.
(作者单位:北京林业大学自然保护区学院)
[责任编辑:卜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