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科技竞争中擅用“阻击战”
2018-07-09张茉楠
张茉楠
“贸易战”对全球而言意味着什么?不仅意味着对二战后建立起来的全球自由贸易规则体系的冲击前所未有,更意味着这种规则和制度层面的震动将对以全球价值链分工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创新造成长远和实质性的破坏。
事实上,当前,这场经贸摩擦早已超越贸易本身的范畴,高科技领域正成为这场冲突与博弈的前沿地带。长期以来,知识产权问题一直是中美经贸的主要问题之一,上世纪90年代中美就知识产权问题展开多次交锋,美国贸易代表分别于1991年、1994年和1996年对中国发起三次“特别301”调查。而今,特朗普政府再次就中国知识产权、强制技术转移等问题祭出“301调查”以及关税制裁工具,不仅包括不公平技术转让、歧视性技术许可,以及中国政府指导或便利企业收购美国企业以获取尖端技术等站不住脚的“理由”,更将正常的“科技竞争”等同于“经济侵略”,宣称中国发展高新技术将威胁美国国家安全,须采取措施阻止中国不受限制地使用产业政策,维护美国国家安全和利益。
显见,此次关税制裁背后全方位压制中国技术追赶和产业竞争的战略意图更加清晰地浮出水面:美国正试图通过贸易政策干预中国国内产业政策,以减少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美国以知识产权保护为由,限制对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及外商直接投资技术转让等,以阻断中国“干中学”通道;美国通过安全审查限制关闭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输美市场及其投资,进而抑制中国相关高新技术行业发展。
中美“贸易战”“科技战”升级难以避免。在核心利益方面,中美加码博弈的阶段不可避免。随着新一轮全球高科技竞争的全面开启,随着中国全面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随着“中国制造”正引领出口结构从一般消费品向资本品升级,该来的还是会来。
作为全球最大科技强国的美国在高科技竞争中常常有违“市场公平”和“竞争公平”。特朗普政府口中的“强制性技术转让”不过是阻止跨国技术和创新合作的“托词”而已。事实上,近30年来,经济全球化的基本趋势表现为制造业跨国投资、合同制造、技术合作,以及知识人力资本等高级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而2017年美国新税改法案明显带有阻碍全球技术流动的色彩。新税改方案明确将采取相关措施,阻止美国企业将其经营活动或高价值的专利、版权和商标转移至低税收国家。参议院版本的《法案》为从海外获得无形收入的美国公司创造了一种叫作“专利盒”的制度。该条款规定,对美国公司获得的“外国来源的无形收入”适用13.1%的税率。苹果、谷歌或高通等公司在从公共资助的基础研究中获得巨大利益后,把大部分利润藏在海外,此举不仅意在限制美国高科技公司的技术外流,也将迫使美国跨国公司全球价值链大大收缩。
美国历来擅长利用“贸易战”“科技战”多维阻击竞争对手。上世纪80年代,日本电子计算机在美国市场的占有率由1980年的1%增加到1984年的7.2%,电子部件由3.2%上升到7.2%。美国就此开始在高技术方面对日本采取防范措施,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1984年成立知识产权委员会,限制本国技术外流,日美有关知识产权的摩擦日趋白热化,进而演变为“贸易战”。
在双方博弈中,美国要求日本公开超级LSI研究计划的专利、全面废除日美半导体关税、制定《半导体芯片保护法》(美国,1984),以及制定《关于半导体集成电路的电路配置法》(日本,1985)等。在美国政府强力施压之下,1986年初,日美两国签订为期5年的《日美半导体保证协定》,到1991年7月31日止。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日本扩大外国半导体加入日本市场的机会;为了事先防范倾销行为,日本政府要监控向美国以及第三国出口半导体的价格等情况,等等。而1986年《日美半导体保证协定》一般也认为是日后左右日本半导体产业命运的重要因素。
美国主导的全球保守主义和“贸易战”,令包括人才、技术、资本在内的全球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受阻,将对全球创新与竞争网络产生更为深远的、根本性的、破坏性影响。狼要吃羊,总会找出借口。这场较量回避不了,中国应保持战略定力,避免战略误判,将贸易摩擦置于如何加快促进我国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之下进行通盘思考,长远谋划,将危机转化为自身改革的强大动力,毕竟决定一切的归根结底要靠国家“硬实力”。▲
(作者是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