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衡器在零售商品称重计量中的选配
2018-07-09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0 引言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止利用计量手段欺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66号令《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检验工作。
1 称重计量器具
以称重计量形式进行贸易结算的食品、金银饰品类零售商品,目前普遍采用的称重计量器具有电子天平和电子秤两种。国际上通常把天平和秤统称为“衡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机械结构的衡器由于读取示值较慢、操作繁琐等因素,逐渐被电子衡器所取代。电子衡器因具有称量简便、读取示值快捷、易学易用等特点,被广泛应用在食品销售、黄金珠宝、集贸市场、超市等贸易结算领域。
我国衡器类检定规程在计量性能要求、主要技术指标等方面主要参考OIML R76《非自动衡器》国际建议进行编制。国际建议中将衡器分为四个等级。我国电子天平的检定规程与国际建议有着同样的四个等级,但数字指示秤(通常也称为电子秤)的检定规程却只分为两个等级。根据日常实际使用情况,习惯上将称量准确度更高的电子衡器称为电子天平,而称量准确度相对较低的称为电子秤。
1)电子衡器的等级划分与它的称量范围、检定分度值e、检定分度数n和最小秤量有关,见表1。
表1 衡器的等级
2)不同等级的衡器,在不同的称量段内的最大允许误差也不相同,且最大允许误差是以检定分度值e进行判定的,见表2。
2 称重计量要求
依据最新颁布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 1647-2017《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检验规则》要求,对零售商品称重计量器具的配备、称重计量的负偏差、核称检验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1 称重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销售者应配备使用与零售商品的价格、称重范围相适应的称重计量器具(秤或天平),其最大秤量、分度值、准确度等级应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
表2 衡器的最大允许误差
表3 零售食品称重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表4 零售金银饰品称重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2.2 零售商品计量负偏差的要求
根据零售商品的价格、称重范围的不同,销售者应采用相适应的称重计量器具进行称量,其所销售商品的计量负偏差应符合表5和表6的规定。
表5 零售食品计量负偏差
表6 零售金银饰品计量负偏差
3 衡器的计量特征
选择正确合格的称重计量器具,是确保零售商品称重计量准确的重要手段。所以在正确选配前,首先要了解衡器的几个基本计量特征。
3.1 称量范围
即指电子衡器最小秤量与最大秤量之间的范围。
最大秤量是指不考虑添加皮重时的最大称重能力;最小秤量是指小于该载荷值时,称量结果可能产生过大的相对误差,所以从零点示值至最小秤量间的称量范围是不能作为称重计量使用的。
3.2 实际分度值d
实际分度值d是指相邻两个示值之差。也就是电子衡器可显示的最小位数在变化时,相邻两个示值之间的差值。
例如:一台电子衡器实际分度值d= 0.001g,它最小位数的变化会在0.000,0.001,0.002,…,0.009之间逐次递增(或递减),相邻两个示值之差就是0.001。
3.3 检定分度值e
检定分度值e是用于对衡器划分等级和检定,并以质量单位表示的值。它以1×10k,2×10k,5×10k来表示(其中k为正整数、负整数或零)。
例如:一台电子衡器检定分度值e= 2 kg,其相邻两个最小位数的示值在逐次递增(或递减)时,只能以0,2,4,6,8的形式出现。
3.4 实际分度值d与检定分度值e的关系
3.4.1 电子天平的实际分度值d与检定分度值e的关系可以是d≤e≤10d,检定分度值e还应服从e= 10kkg(其中k为正整数、负整数或零)。
例如:一台电子天平实际分度值d= 0.001g,而它的检定分度值通常为e= 10d,即检定分度值e=0.01g。
3.4.2 电子秤的实际分度值d与检定分度值e的关系只可以是e=d。
例如:一台电子秤实际分度值d= 2g,它的检定分度值只能为e=d,即检定分度值e= 2g。
3.5 检定分度数n
是指电子衡器最大秤量与检定分度值的商,即n=Max/e。
例如1:一台最大秤量为200g,实际分度值d= 0.001g,检定分度值e=0.01g 的电子天平,它的检定分度数即为n= 200g÷0.01g = 20 000。
例如2:目前市场普遍使用的常规电子秤,其检定分度数都在n= 3 000,这也与检验规则中对零售食品称重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相一致。
4 衡器的正确选配
在JJF 1647-2017《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检验规则》计量器具配备要求表中(见表3和表4),并未明确分度值所指的是实际分度值还是检定分度值。依据两个表中最大允许误差的要求,以及结合本文中3.4条的规定,为避免短缺量的产生,必须合理选择相应的电子衡器。
1)用于零售食品称重的计量器具(见表3),通过与表1进行对照,以食品品种和价格档次计量负偏差(见表5)的要求,应选择能够满足所售商品计重称量范围,且对应的检定分度值与实际分度值为e=d的级电子秤。
2)用于零售金银饰品称重的计量器具(见表4),通过与表1进行对照,根据零售金饰品计量负偏差(见表 6)要求,应选择实际分度值d= 0.001g,检定分度值e=0.01g的级电子天平;同理,零售银饰应选择实际分度值d=0.01g,检定分度值e= 0.1g的级电子天平。
5 规则外的衡器选配
在人们实际生活中,往往存在部分零售商品超出检验规则范围的情况,为基本确保称重计量的准确度,本文就此类零售商品,推荐参考以下方法选配电子衡器进行称重计量。
5.1 可拆分计重的零售商品
5.1.1 当零售食品质量超出检验规则称量范围,但可进行整体拆分的,拆分后的商品量依据检验规则(见表3和表5),通过多次称量合计的方法计总重。
5.1.2 当零售食品质量超出检验规则称量范围,为了商品完整性而不能进行整体拆分的,可根据表1、表3和本文3.5条,选择称重范围更大、检定分度数为n=3000 的级电子秤。
例如:最大秤量为60kg,检定分度值和实际分度值e=d=20g 的级电子秤。
5.2 无法拆分计重的零售商品
在黄金交易所或市场上流通的标准金条,其标准质量分别为10g、30g、50g、100g、300g、500g、1000g七种规格,检验规则(见表4和表6)只针对金饰品称量范围在每件≤100g给出了明确要求,并选择采用最大秤量为200g的称重计量器具,而对大于100g以上的金饰品就没有给出相关的检验依据。由于此类商品无法采用拆分合计计重的方法,可根据表1、表4和本文3.5条,推荐采用检定分度值e=0.01g,检定分度数n≤100 000以内的 级电子天平。
例如:最大秤量为1000g,实际分度值d=0.001g,检定分度值e=0.01g,检定分度数n= 100 000 的电子天平。
5.3 名贵药材等昂贵零售商品
冬虫夏草等名贵药材,也属于一种食用的商品,其每克的价格往往会接近(或高于)金饰品,消费者在日常购买时往往量不会太大。如果根据检验规则(见表3和表5),以零售食品价格档次高于100元/kg的食品及相应负偏差配备称重计量器具来进行称重计量显然不符合要求,所以建议对此类商品,以与其价格和实际购买量最为接近的金饰品要求来配备称重计量器具更为合理。
6 结语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针对目前零售商品称重计量器具配备存在的问题,行政监管部门需加强执法力度,督促经销者依规配备合格的称重计量器具,作为消费者也要提高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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