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研究
2018-07-07薛晶
薛晶
【摘 要】历史文物对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起着无比重要的作用,在推动国民经济的同时,我们也应该保护历史文物的完整性。文物对我们来讲,不仅仅是财富物质的象征,更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财富。那么这便要求我们要平衡好保护历史文物与开发旅游业之间的关系。所以全民应该树立起保护文物的意识,加强宣传保护历史文物的重要性。文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人类进化到现在的象征,里面包含着人类的智慧,是无价之宝。历史文物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一旦被破坏,便不可被还原,因此我们要提高保护文物的意识。
【关键词】历史文物;旅游开发;协调发展
一、文物与文物旅游的基本概念
文化是中国数千年积累下来的精粹,是传承的根本,而历史文物是传承文化的载体。保护历史文物的完整性使我们中华儿女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国是文明古国之一,拥有几千年的悠久文化,有数不胜数的名胜古迹和珍贵文物。文物是人类真是生活的反映,是人类活动的证据和研究依据。文物是传承文化的载体,对历史学家来说,具有非比寻常的意义。文物是文物旅游的核心,具有非常高的民族性、文化性、和历史性[1]。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承担起保护文物的责任。
二、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
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飞速发展,人们也更加意识到精神生活的重要意义。我国的旅游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大计中一个蓬勃发展的支柱性产业。以洛阳为例,在城市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其具有悠久的历史底蕴,因此,在当地所有的旅游产业中,文物旅游是其中最具有特色、最具有价值以及最具有品味的一种。洛阳市内有大量的历史名人故居、皇陵、寺庙和其他具有悠久历史的古代建筑,它们都具有十分明显的地域特征。但是,由于文物资源的不可再生性、独特性、脆弱性以及稀缺性,这也间接地反应出来进行文物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三、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和谐发展的基础
旅游产业的发展推动着旅游模式的转型,游客的游览模式也由传统的山水风光旅游,开始向文物参观的方面转变。北京的故宫、长城、颐和园,洛阳的龙门石窟,西安的兵马俑等文物吸引着国内外的游客来参观,这些都是文物旅游的代表。人文旅游的核心是文物,它们在文物旅游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文物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有利于文物保护事业的长远发展。第一,通过游客对文物的参观、欣赏,能够实现文物的经济属性。第二,财政部门虽然划拨了专向资金给文物保护单位,但是毕竟资金有限,必须要开源节流。文物旅游业的开发,能够增加文物保护部门的经济收入,也能更好对文物进行必要的维护。第三,文物的适当宣传,能够增强大众保护文物的意识。旅游开发能够大幅度提高文物古迹的可进入性,使文物古迹能够直接面对游客。总之,文物的完整是文物旅游产业的基本条件之一,而且旅游开发也使文物发挥其作用提供客观条件。因此,两者之间存在着协调发展的基础。
四、实现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和谐发展的策略
(一)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
就近几年的状况来看,开发利用不当导致文物损坏的情况屡见不鲜。另一个层面就是旅游开发部门大肆宣传文物,无限制地进行商业性的活动,创造出高收益的收入。这就导致了旅游部门与文物部分之间的关系十分的紧张。但是进行仔细的思考之后,两者之间的矛盾并不是坚韧到无法解决的地步。像北京的故宫、南京的夫子庙都非常完美地調节了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深入研究,其实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就是按照法律法规的章程做事。我国法制的基本原则就是“有法可依、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也是解决旅游开发和文物保护之间关系额基本原则。《文物保护法》中规定,无论是文物保护还是旅游开发都必须遵守保护第一的基本工作方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出现个别现象。
(二)以文物保护为前提进行旅游开发
站在物保护的角度上看,任何文物的旅游开发形式,都应该遵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之间的矛盾,从而让两者协调发展。以旅游开发来看,文物不是可再生资源,必须要进行文物保护。文物是珍贵的,也是脆弱的、稀缺的,这就是文物的独有的特点。文物属于国家资产,涉及文物的任何决策都不能出现失误。因此,在进行旅游开发时,如果要涉及到文物,必须要有限考虑文物的保护。合理对文物进行旅游开发的关键是“适度”,也就是合理地,有效地开发利用,杜绝擅自盲目地开发,过渡使用文物[2]。所以,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协调发展的基础是,“开发”需在“保护”的情况下进行,在旅游开发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使文物得到更加妥善的维护。
(三)保护与旅游开发要同时兼顾各方利益
必须充分考虑涉及各方利益的试剂情况,才能走出一条保护与发展的相协调的道路。创造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协调发展的基本条件就是根据市场规律对旅游开发得到的收入进行合理的分配。对于经营旅游业的单位来说,投资是为了追求利益,这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资本的回报必须包含国有资产的收益,但在实际的文物单位、国家的收益往往被忽略。我们应该明确的是,国家是文物的所有者,有权享有文物资源创造出的经济价值[3]。文物所创造出的价值不应该只让旅游开发部门无偿得到。因此,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客观地考虑多方投入情况,合理地分配文物旅游带来的利润,这将有助于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之间协调发展。
五、结束语
文物旅游业的兴起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产物,将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不仅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也能满足人们对精神生活的需求。总之,在发展旅游产业的同时,必须要在保护文物的基础上进行。将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两者紧紧地结合在一起,不仅有利于推动经济的发展,而且还达到了宣传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目的。为了更好地发展文物旅游业,应该加强思想道德的建设,加大宣传传统文化的力度,提高保护文物的意识,促进经济平稳地增长。
参考文献:
[1]张韶伟.论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J].文物鉴定与鉴赏,2018(1):162-163.
[2]折飞霞.探究历史名城文物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J].旅游纵览(下半月),2015(5).
[3]于守江.浅谈历史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J].长江丛刊,2016(30):11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