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师负责制真的来了,企业如何应对?
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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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在2015年工作要点中首次提出“注册建筑师负责制”概念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上海自贸区、广西、福建厦门自贸区等先后推进试点工作。然而,业内对于建筑师负责制的推行存有较大争议,焦点在于建筑师的服务内容和范围、责权利、服务取费等方面。2017年12月11日,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发布了《关于征求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明确了建筑师负责制下建筑师在各个阶段的服务内容与责权利,对建筑师负责制的进一步推广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一系列的政策出台表明国家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的态度和决心,建筑设计企业应积极应对,争取获得先发优势。
为什么要实行建筑师负责制
和国际接轨的要求
建筑师负责制不是新鲜事物。1927年,中国建筑师学会在上海成立,导入了职业建筑师体制。新中国成立后,在基本建设领域开始沿用苏联模式,职业建筑师独立执业体制被国有设计院体制取代。1994年9月,原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在我国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我国政府在谈判中承诺:对于方案阶段的设计服务没有设置任何限制,允许境外建筑师提供服务;对于工程设计阶段(扩大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及现场服务等),境外设计企业必须与我国拥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合作方可开展业务。在加入WTO组织5年之后,允许国外公司在我国设立独资的设计公司开展业务,但企业与建筑师个人两个方面都必须取得我国对于工程设计所设立的资质要求。15年过渡保护期后,国内市场发展成熟、各方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建筑设计市场会进一步全面放开。而建筑师负责制的落地,是建筑设计行业对外开放的必由之路,也是适应WTO规则,和国际接轨,兑现政府承诺的需要。此外,随着国内建筑设计“产能过剩”现象日益严重,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成为国内许多设计院的发展战略。但“走出去”的前提是要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办事,推行建筑师负责制能够促进建筑师综合能力的提高和专业知识结构的完善,更好地适应国际市场竞争。
社会对建筑品质日益重视的要求
过去,在我国经济连续高速发展和城镇化加快推进的大背景下,由于城市建设任务艰巨,城市建设的质量和品质被忽视了,出现了许多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一点就是“千城一面”,并出现了一些“奇奇怪怪”的建筑甚至垃圾建筑。其中重要原因是在苏联模式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建设各环节割裂,建筑师仅服务于设计环节,在业主限定的设计任务、设计条件和资源要素基础上配合完成具体设计工作,建筑师失去了对建筑实体控制的责任和权利。业主主导模式下,建筑师的地位和话语权丧失,使建筑品质和建筑设计的实现均大打折扣。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持续推进,城市建设日益注重形象展示,打造城市特色逐渐成为各城市建设的重点,对建筑的品质要求自然而然地提升到了相应的高度。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由建筑师担任“总指挥”的角色,可以提高建筑设计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发挥建筑师的主观能动性,强化建筑师的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提高设计质量和建筑品质,保证建筑师的设计落地。
国内外建筑师责权利的差异
服务范围
按照国际通行的职业服务范围,建筑师依照行业规范和标准提供贯穿设计施工全过程的专业服务,并涵盖设计及合同管理的各方面。作为业主的代表,建筑师要根据承包方的施工进度和工作需要,到现场进行各项必要检查,建筑师有权检查、认可和驳回不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施工。建筑师还要对工程每阶段的完成量进行审查、认定并开具付款证明。在我国,建筑师大多只负责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工程的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等均由监理方负责。
代理权和项目指挥权
按照国际职业建筑师执业惯例,建筑师作为业主的代理人,拥有指挥项目和认可工程的绝对权利,承包商接受建筑师而非业主的指示。在日本,虽然业主可对承包商发出指示,但同时也规定建筑师必须应业主要求及时到场。在我国,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只须按图施工并接受业主代表的指示,而非依据建筑师的指示,建筑师在施工现场缺位,没有话语权。
专业范围免责权
在专业范围免责权方面,各国规定差异很大。在欧美,建筑师只需对其专业领域负责,对超越范围的顾问需求有建议及使用的权利但并不为其承担责任,而日本则强调建筑师的顾问承包性质和全部顾问责任。我国于2014年出台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终身责任。
国内建筑师负责制相关政策回顾及试点情况
服务费用收取
国际通行惯例是委托人应按照合同在约定的时间支付设计费。欧美强调建筑师费用作为服务费用必须定时支付且不受任何结果的干扰,而日本则强调设计成果取得后的价格性支付。我国的建筑法规及条例规定,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设计人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业主支付各阶段设计费,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建筑师任职资格
国际通行惯例要求建筑师应具备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并达到相应的资质标准。欧美强调建筑师作为有经验和能力的技术专家的责任,日本强调建筑师的善意道德基准。而我国则明确规定项目主持人必须是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师负责制相关政策演变
2015年1月,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在2015年工作要点中首次提出“注册建筑师负责制”概念,指出要修订《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和服务内容、责任、权利、义务,逐步确立建筑师在建筑工程中的核心地位,发挥建筑师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的主导作用。
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召开。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精神,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和质量保证, 2016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将“创新发挥建筑师作用机制”列入2016年工作要点,提出“进一步明确建筑师权利和责任,鼓励建筑师提供从前期咨询、设计服务、现场指导直至运营管理的全过程服务,试行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师负责制”。
201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培养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进一步明确建筑师的权利和责任,提高建筑师的地位”。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发布,提出“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要求“加快培养建筑人才。积极培育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加快培养熟悉国际规则的建筑业高级管理人才”。
2017年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7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起草建筑师负责制指导意见,扩大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范围,实现建筑师对建筑项目设计的管理控制。有序发展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激发设计人员创业创新活力”。
2017年4月印发的《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完善注册建筑师制度,探索在民用建筑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2017年5月,住建部印发《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试行建筑师负责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兼顾中国特色,改革创新,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建筑师负责制,从设计总包开始,由建筑师统筹协调建筑、结构、机电、环境、景观等各专业设计,在此基础上延伸建筑师服务范围,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鼓励建筑师依据合同约定提供项目策划、技术顾问咨询、施工指导监督和后期跟踪等服务,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建筑师负责制。提高建筑师地位,保证建筑师权益,使建筑师设计理念完整实施,提高建筑品质”。
2017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发布。文件指出,结合有条件的建设项目试行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试点由建筑师委托工程监理实施驻场质量技术监督。
2017年12月,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发布《关于征求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该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以下总体目标:推进民用建筑工程全寿命周期设计咨询管理服务,从设计阶段开始,由建筑师负责统筹协调各专业设计、咨询机构及设备供应商的设计咨询管理服务,在此基础上逐步向规划、策划、施工、运维、改造、拆除等方面拓展建筑师服务内容,发展民用建筑工程全过程建筑师负责制。同时,征求意见稿指出,“建筑师依托所在设计企业,就参与规划、提出策划、完成设计、监督施工、指导运维、更新改造和辅助拆除等工作,依据合同约定,可以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或部分服务内容”;“实行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与设计企业、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和指定服务商的合同中明确建筑师的权力,并保障建筑师权力的有效实施”。在责任和义务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建筑师在提供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中,应承担相应法定责任和合同义务,因设计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设计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向签章的建筑师进行追偿”,“建筑师负责制不能免除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和指定服务商的法律责任和合同义务”。
各省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情况
自2015年上海自由贸易区保税区域内试点建筑师负责制以来,各省市也纷纷响应国家政策,积极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的试点工作。2017年8月,住建部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9月,浙江拟推行建筑师负责制;11月,住建部同意福建自由贸易区试验区厦门片区开展建筑师负责制。此外,深圳前海、珠海横琴、成都高新区等均已有项目试点建筑师负责制。
企业应对之策
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等政策的推出为建筑设计企业业务创新指明了路径,对于建筑设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筑设计企业应积极转变思想观念,从组织模式、人力资源管理、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作好准备,立足现在,适应未来,才能抓住政策机遇,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行业企业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以适应未来行业发展趋势:
第一,思想观念的转变是首要的。建筑师负责制的推进将建筑设计企业的定位由原来的被动设计方转变为处于主导地位的项目总负责方,建筑设计企业和建筑师的地位将更加突出。在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的过程中,建筑设计企业需要承担平台的作用,与建筑师成为“合伙人”,在拓宽企业发展路径的同时突出优秀建筑师的个人作用,形成新的合作关系。
第二,加强组织建设,适应新的业务模式要求。在建筑师负责制模式下,企业从单一提供建筑设计服务向提供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模式转变。建筑设计企业需通过调整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建立以建筑师为中心的涵盖设计、招投标、施工、质保的全过程项目管理团队。值得注意的是,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所有工程项目都会采用建筑师负责制,常规设计业务还会占据企业收入结构的主要地位,因此对于建筑设计企业而言,需要有混合的管理模式应对不同的业务需求。
第三,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为新的业务模式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加强建筑师队伍建设,培养具有专业背景的复合型人才。补齐能力短板,强化建筑师统筹专业设计能力、综合组织协调能力,提升其对材料、设备、施工技术及工程造价等的把控能力。完善建筑师培训机制,增加建筑师工程项目管理实践。构建适应建筑师负责制模式的薪酬激励机制,提供与建筑师所承担的责任、义务相匹配的回报,鼓励更多的“明星建筑师”承接业务。
第四,强化内控体系建设,提升抗风险能力。传统的“设计+招标+施工”模式在我国已实行数十年,与之相适应的理念与管理方式在行业企业中已根深蒂固。建筑师负责制对于现有企业是一种全新的业务模式,新业务模式的应用不可避免地会带来风险,必然需要探索新的管理方法与之相适应。建筑设计企业需要加强风险意识,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在识别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企业内部制度、流程建设以及保险等外部风险分担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水平,方能立于不败之地,促进业务成功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