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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6
关键词 经济工作高质量发展
2018年经济工作路线图敲定
2017年12月18日至2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历程,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2018年经济工作。
会议指出,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8项重点工作:一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推进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二是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要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完善国企国资改革方案;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落实保护产权政策;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歧视性限制和各种隐性障碍。三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四是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要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重点,高起点、高质量编制好雄安新区规划;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引导特色小镇健康发展。五是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六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七是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权,实行差别化调控。八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实施好“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启动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深入实施“水十条”,全面实施“土十条”。
关键词 招标代理资格取消
习近平签署国家主席令取消招标代理资格认定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决定,其中,删除了有关招标代理资格认定的规定。
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作出了以下三处修改:一是删去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原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3个条件: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此次修改删除了第3项条件;二是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原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此次修改删除了有关招标代理资格认定的规定。这也就意味着,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全面取消;三是将第五十条第一款中的“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关键词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近日,住建部印发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针对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交换、公开和应用以及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暂行办法》,存在下列4种情形的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一是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二是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三是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四是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暂行办法》规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不得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可以将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关键词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出新规
近日,住建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针对园林绿化资质核准取消后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相关管理事项作出了新规定。
《规定》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招标人不得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公开信用承诺,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的重要参考。
根据《规定》,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投标人应具有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二是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三是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中园林专业专家人数不少于委员会专家人数的1/3;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关键词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住建部明确2020年底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等五项重点任务,并提出力争到2020年底,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的工作目标。
《通知》提出了5大重点任务:一是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明确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质量责任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保证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二是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责任制度。将工程质量责任详细分解,落实到每一个质量管理、操作岗位;三是实施样板示范制度。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以现场示范操作、视频影像、图片文字、实物展示、样板间等形式直观展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与要求,使施工人员掌握质量标准和具体工艺,并在施工过程中遵照实施;四是促进质量管理标准化与信息化融合。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智能化、移动通讯、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打造基于信息化技术、覆盖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五是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体系。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的实施情况及效果开展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评先、诚信评价和项目创优等重要参考依据。
关键词 清理限制竞争
三部委联合发文清理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印发《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
《方案》明确,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清理重点内容包括: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关键词 团体标准工作计划
2018首批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出炉
近日,中设协下发通知,印发了《2018年第一批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团体标准规范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对2018年首批中设协团体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通知要求,主编单位应作好以下两方面准备工作:一是根据本年度计划的要求,进行编制标准的筹备工作。筹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落实标准编制组成员,草拟制订《标准工作大纲》。工作大纲包括:标准的主要章节内容、需要调查研究的主要问题、必要的测试验证项目、工作进度计划及编制级成员分工等内容。二是筹备工作完成后,由主编部门主持召开编制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内容包括:宣布编制组成员、学习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文件、讨论通过工作大纲和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印发参编部门,并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备案。
根据《工作计划》,该批次共有两项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列入制修订计划:《无源光局域网POL工程建设和布线标准》及《智能建筑工程设计通则》,主编部门为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智能设计分会。据悉,今年中设协还将陆续推出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
关键词 交通行业网络舆情
2017交通网络舆情企业研讨会在京召开
2017年12月23日,由中国桥梁网主办的2017交通网络舆情企业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交通运输部总工周伟,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网信办等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出席研讨会,包括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等在内的30余家来自全国交通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的领导和专家参加了会议。
研讨会上,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中国传媒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新媒体研究中心及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作主题发言。本次研讨会秉承“开放、共享、共赢”的理念,重点围绕当前交通行业发展所面临的网络舆情态势及应对策略进行探讨,以期提升对新媒体条件下网络舆情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应对突发舆情热点的能力和水平,有效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舆论氛围。参会代表深受启发,纷纷围绕本单位在舆论宣传和引导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踊跃发言。
会议还发布了由中国桥梁网舆情中心编纂的《2017路桥和建筑行业年度舆情报告》。报告详细介绍了2017年路桥和建筑行业舆情人文地图、舆情特点分析、舆情热点排行、舆情处置分析及舆情应对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