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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集团培训学徒制经验及其对我国现代学徒制建设的启示

2018-07-05陈云志

教育与职业(下) 2018年8期
关键词:学徒制澳大利亚

[摘要]澳大利亚学徒制主要有三种模式:典型学徒模式、学校本位学徒模式、集团培训模式,其中,集团培训学徒制是针对中小企业开展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学徒培养模式。因此,研究澳大利亚集团培训学徒制的经验,如政府经费资助中介组织即集团培训公司的发展、制定集团培训公司国家标准、建立澳大利亚集团培训协会等,对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学徒制 集团培训 澳大利亚

[作者简介]陈云志(1971- ),男,湖南常德人,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院长,教授,博士。(浙江 杭州 310018)

[中图分类号]G71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8)16-0082-05

2014年9月,《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职成教〔2014〕9号)指出:各地积极开展“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试点工作,将现代学徒制试点列为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重要举措。目前各职业院校广泛开展现代学徒的探索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学校往往与规模较大的企业开展学徒培养合作,与中小企业的合作较少。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据统计,截至2016年,我国中小企业占比超过90%,对GDP的贡献超过65%,税收贡献占到50%以上。而在澳大利亚,除了雇主直接招募学徒的模式外,还创设了“集团培训学徒制”招募模式。这是针对中小企业开展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学徒培养模式,由集团培训公司(Group Training Organization,GTO)直接招募学徒,然后把学徒派遣到相关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实践,同时也把脱岗培训外包给职业院校。对澳大利亚集团培训学徒制培养模式进行研究,对我国中小企业开展学徒制培养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作用。

一、澳大利亚集团培训学徒制历史溯源

1.澳大利亚集团培训学徒制概述。澳大利亚学徒制实施主要有三种模式:典型学徒模式、学校本位学徒模式、集团培训模式。集团培训学徒制模式是指集团培训公司充当学徒和雇主的中间人,依据学徒合同雇佣学徒并派遣到各雇主企业的学徒制形式,它同时也把脱岗培训外包给TAFE学院。

集团培训公司是澳大利亚学徒制中富有特色的第三方机构,主要职责有:(1)直接招募学徒或受训生,然后把学徒或受训生派遣到相关企业工作。(2)承担雇主的责任,包括工资、津贴、节假日补贴、劳动灾害补偿等学徒利益。(3)管理脱岗和在岗培训,同时也把脱岗培训外包给TAFE 学院。(4)为成功完成学徒合同的学徒提供额外的关心和持续的支持。在澳大利亚,由集团培训公司雇佣的学徒占总学徒数的15% ,集团培训公司约200个。在这一模式中,与学徒或受训生产生雇佣关系的是集团培训公司,集团培训公司向学徒或受训生支付工资,而企业则需向集团培训公司交付服务费。这一模式解决的是小微企业难以单独完成学徒或受训生培训、亦不愿承担雇用风险的问题。集团培训的目的是:(1)通过为雇主服务,为学徒或受训生创造额外的就业机会。(2)通过在多个雇主中轮转,为学徒或受训生提供连续的就业和培训,直至就业。(3)改进学徒培训质量和扩大培训范围。(4)为中小企业雇主减少管理成本和雇佣学徒的风险。集团培训公司为澳大利亚学徒制做出了较大的贡献,该模式特别适用于中小规模的企业,主要解决中小企业缺乏学徒或受训生管理人力资源、难以完成学徒或受训生培训所要求的多个岗位、不愿承担雇佣风险等问题。其主要有如下特点:集团培训的学徒完成率要高于其他形式的学徒制;集团培训过的学徒90%在完成学徒期后找到相应的工作;90%的中小规模企业都采用集团培训模式;学校生源的学徒占集团培训学徒的一半以上。

2.澳大利亚集团培训学徒制的发展过程。集团培训学徒制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的汽车和建筑业。在这些行业,由于分包和专业业务的迅速增加,小的雇主很难雇佣到全日制学徒,于是就由专业的公司招募和雇佣学徒,在4年的学徒契约期内为学徒提供足够的雇佣和训练,完成学徒期后把学徒分派到不同的雇主企业。

为避免技能人才的流失,联邦政府也开始考虑对学徒培训提供财政资助。1973年1月,联邦政府通过“学徒制国家支持计划”,开始向学徒制提供財政补助。联邦政府还通过了“全日制学徒培训联邦折扣计划”。当学徒参加技术学院或其他被认可的脱产培训时,政府向雇主提供一定的折扣来弥补他们的损失。作为学徒的雇主,集团培训公司得到政府的资助。

1981年,集团学徒计划启动,联邦和州政府联合资助非盈利的集团培训公司的管理花费。资金的资助促进了集团培训公司数量的迅速增多,特别是在工业和区域性集团培训公司。进入80年代,澳大利亚的失业率居高不下,问题日趋严重。失业最多的是青年人,他们多数在没有任何职业准备的前提下就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在这样的背景下,1984年的《Kirby报告》建议建立类似学徒制但不完全等同的国家受训生制度。次年,国家受训生制被正式纳入法定培训体系。它提供一年制的职业准入培训,集学习与工作于一体,是劳动者进入初级劳动力市场的跳板。随着受训生的引入,集团培训覆盖更广的职业领域。

到1990年,澳大利亚大约有100个集团培训公司、11000个学徒和受训生。1991年,澳大利亚集团培训协会(Group Training Austrian, GTA)成立,主要为非盈利的集团培训公司建立联系。90年代末,政府改变审核资助为结果导向资助,命名为“联合政策计划”。从90年代开始,集团培训公司就开始扩大功能,包括训练规定和评估服务、澳大利亚学徒中心的管理以及在联邦和州政府合同下提供的其他服务。1998年年初,澳大利亚把传统学徒制和受训生制整合为“新学徒制”并正式实行。到2000年,集团培训公司数量达到120个。2003年,集团培训公司国家标准(National Standard of GTO)引入,“联合集团培训计划”代替了以前的资助计划。集团培训公司市场也进一步开放,2004年集团培训公司约200个。截至2014年5月,集团培训公司为133个,与2004年相比数量有所下降。

二、澳大利亚集团培训学徒制的国家经验

1.提供政府经费资助,推动集团培训学徒制发展。从集团培训学徒制的发展历史来看,澳大利亚政府十分重视集团培训学徒制模式,对集团培训公司实行财政资助。根据2003年开始实施的“联合集团培训计划”,资助由联邦政府和当地的州政府共同提供资助。2013~2014财年,联邦政府提供1.2千万澳元,加上各州和领地政府(新南威尔士州和塔斯马尼亚岛除外,这两州的联邦政府的资金由澳大利亚集团培训协会管理)提供的资金共有2.3千万澳元。

资金对任何一个注册的集团培训公司都是公开的。州政府对资金的安排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优先安排资金:(1)国家或州技能人才缺乏领域。(2)针对特定的人群,如澳洲土著、残疾人、移民、失业学徒、学校本位的学徒等。(3)农村或偏远地区。资金主要由州政府管理,主要资助集团培训公司雇佣和指导学徒或受训生,通常根据集团培训公司雇佣的合格学徒或受训生的开始和完成情况发放资金。大部分集团培训公司为非盈利公司,取得的资金主要用于学徒工资、津贴、节假日补贴等费用支出。

2.出台集团培训公司国家标准,保证集团培训学徒制质量。集团培训学徒制是澳大利亚学徒制培养的一种模式,培训质量受学徒培训相关标准的约束,如学徒培训的项目及依据标准是全国统一的澳大利亚资格框架(Australian Qualification Framework,AQF)和在框架下的培训包(Training Package)。通过学徒制的学习、培训,学徒可以获得澳大利亚资格框架中从2级证书到职业教育高级文凭的资格认证(相当于我国中职和高职的层次)。学徒制的培训标准是澳大利亚培训包,注册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包,在与雇主及学徒或受训生商议后,制订具体的培训方案。

除了满足上述标准外,澳大利亚于2003年颁布了《集团培训公司国家标准》。该标准有助于监管、改善集团培训公司的运营和财务规划,具体8个方面的标准规定包括:(1)集团培训服务及托管系統。(2)遵守联邦、州或领地政府的法律法规要求。(3)有效的财务管理流程。(4)有效的管理和记录管理流程。(5)有效的公司治理。(6)可达性与公正性原则。(7)集团培训公司员工技能。(8)品德操守。集团培训公司必须依据标准注册后才有资格享受联邦政府、州和领地政府提供的资金。该标准由州和领地政府实施,并要求收到政府资助的集团培训公司每三年进行独立的财务审计。只有审计合格的公司有资格继续经营,并使用统一的LOGO标示,以保证各集团培训公司规范有序地运行。

3.加强监督和指导,提高集团培训学徒制成效。1991年,澳大利亚集团培训全国性组织澳大利亚集团培训协会成立,协会每年召开多种形式的会议,组织评选澳大利亚学徒大使、澳大利亚培训奖等奖项,加强各集团培训公司的交流、联系。澳大利亚教育部和培训部每年都会委托国家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等研究结构对集团培训学徒制进行统计和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指导集团培训公司的运营和发展,在学徒数量、学徒毕业率、就业质量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第一,集团培训学徒数量稳步增长,充当学徒制不可忽视的角色。集团培训学徒制模式开始实施的几年,参与的学徒数量增长缓慢。20世纪90年代,集团培训学徒数量增加明显,从1995年17000人增加到2000年38000人,学徒数量增加一倍以上。1995年,集团培训数量占学徒数量的12.9%,到2000年比例为13.8%(如下图所示),集团培训学徒制是澳大利亚学徒制中不可忽视的角色,为中小企业学徒制培养提供了解决方案。

第二,在岗培训学时充足,学徒毕业率高。澳大利亚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平均在岗培训时间为201小时,普通学徒在岗培训时间为279小时,而集团培训学徒的在岗培训时间为285小时,与之相比,集团培训学徒生的在岗培训时间充足。90%的集团培训学徒生在雇主企业完成在岗训练并顺利毕业。与其他学徒生相比,一旦企业雇主与学徒终止雇佣合同,学徒的毕业就会受到影响。学徒生在雇主中轮换是集团培训学徒的独特特征,当集团培训学徒与某一雇主企业终止合同后,集团培训公司会为学徒找到新的雇主,并为学徒提供相应的跟踪服务。

第三,学徒受中小规模企业欢迎,就业质量逐年提高。调查显示,90%的集团培训学徒生受雇于50人左右的公司,50%的集团培训学徒生受雇于5人左右的公司,仅仅6%的雇主员工在100人左右,因此,澳大利亚集团培训学徒主要受雇于中小企业,集团培训公司为澳大利亚中小企业学徒制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数据显示,2000年,50%的集团培训学徒生获得澳大利亚资格框架3级证书,44%的获得2级证书。完成学徒1年内,90%的集团培训学徒留在雇主公司或找到新的工作;约70%的中途离开未完成集团培训合同期的学徒也找到工作,这说明集团培训学徒生的就业率比较高。

三、澳大利亚集团培训学徒制模式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

1.加强与第三方培训机构的合作,推进中小企业参与现代学徒的培养。集团培训公司在澳大利亚新学徒制中实际上是第三方机构,集团培训公司招聘学徒或受训生,把学徒或受训生派遣到企业进行在岗培训,学徒或受训生的脱岗培训则外包给TAFE学院。在这一模式中,与学徒或受训生产生雇佣关系的是集团培训公司,集团培训公司向学徒或受训生支付工资,而企业则需要向集团培训公司支付服务费。该模式主要解决一些企业(主要是小微企业)难以单独完成学徒或受训生培训、也不愿承担雇佣风险的问题。在澳大利亚,集团培训学徒制模式服务中小企业时扮演重要的角色。中小企业愿意采用集团培训学徒制的主要原因如下:(1)中小企业由于没有足够多的工作任务去雇佣一个学徒或受训生。(2)中小企业由于工作任务单一,达不到学徒或受训生完成学徒在岗培训的所需技能要求。(3)中小企业本身人力资源有限,缺乏学徒培训人力资源,或者中小企业对学徒或受训生体系缺乏有效理解。因此,中小企业愿意与集团培训公司合作,并接受其提供的相关服务,如学徒招聘、岗前培训、劳资关系管理、工资清单、职业健康管理、脱岗培训管理等。

我国中小企业比例超过90%,因此,中小企业学徒制培养具有广阔的空间。当前我国的学徒制培养试点和实践主要局限于校企直接合作模式,这种校企合作模式对于大的企业来说,相对容易促成合作。针对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比例较大这一实际情况,引入澳大利亚集团培训学徒培养模式,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较难开展学徒制培养这一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首先,在探索学徒试点时,学校不一定采取与学徒在岗培训企业直接合作的模式,而是先与类似澳大利亚集团培训公司的第三方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第三方培训机构与众多中小企业形成间接的校企合作。这样就为学校和中小企业建立了合作通道,为中小企业的学徒培养提供了合作机会。其次,学校在遴选第三方培训机构时,主要考查第三方培训企业是否有丰富的中小企业资源、是否有与职业院校合作的经验以及对职业教育和学徒培养理念是否有较深入的理解。要充分利用学校与中小企业紧密联系的资源优势,让学徒在多个企业的多个岗位轮换,以达到所需的技能水平。

2.建立第三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保证学徒培养的质量。集团培训学徒制是澳大利亚学徒制培养的一种模式,开展学徒培养要遵循学徒培训相关要求,如学徒培训项目依据标准是全国统一的澳大利亚资格框架,学徒培训内容依据的是培训包。澳大利亚于2003年颁布了《集团培训公司国家标准》,规范集团培训公司的运作,从而保证集团培训学徒制培养质量。借鉴澳大利亚集团培训学徒制模式,利用第三方培训机构与中小企业开展学徒培养,必须保证学徒培养质量。第三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主要涵盖的内容有:明确什么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可以开展学徒培养,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展学徒培养应承担什么职责,第三方培训机构与学徒合同的签订办法,学徒的津贴支付标准,学徒培养课时标准和顶岗实训流程等。通过第三方培训机构管理辦法,对第三方培训机构的运营和管理进行规范,有利于提高学徒培养质量。

3.加大政府经费资助,调动第三方机构和中小企业参与学徒培养的积极性。澳大利亚集团培训学徒制在解决中小企业、边缘地区学徒培训时发挥了重要作用。大部分集团培训公司是非盈利组织,为了激励更多的集团培训公司参与学徒制培训并保证学徒培训的质量,澳大利亚联邦和州政府历来对集团培训公司进行财政资助,相当于政府购买了集团培训公司的学徒培训服务。

我国中小企业占国民经济比例的90%以上,因此,借鉴澳大利亚的集团培训学徒制模式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调动第三方培训机构和中小企业参与学徒培养的积极性,政府应该加大经费投入,推动集团培训学徒制模式在我国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支撑。一要资助第三方培训机构,对于专门为中小企业开展学徒培训的第三方培训机构进行资助,用于补贴第三方培训机构学徒培训的部分费用支出。资助标准可以按学徒培训数量和培训课时进行资助。二要资助中小企业,主要以结果导向进行资助,即以学徒完成中小企业在岗培训的数量和时间进行资助,这样有利于中小企业吸引学徒在岗实习。也可以通过税收减免等方式对中小企业进行资助。三要对学徒进行资助,对于愿意去中小企业接受在岗培训并获得一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徒进行奖励,从而调动学徒参与集团培训模式学徒制的积极性。

总之,澳大利亚集团培训学徒制模式经历了近50年的发展,为澳大利亚中小企业、边远地区社团以及残疾人群体参与澳大利亚学徒培养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我国正在大力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试图通过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找到适合我国学徒培养的发展模式或路径,为此,可以借鉴澳大利亚集团培训学徒制模式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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