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推动形成支付服务市场新格局
2018-07-0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扩大金融对外开放,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7号》,明确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和监管政策。
近年来,改革开放一直是我国支付服务市场发展的主基调。通过业务及技术革新顺应消费转型升级趋势,非银行支付机构满足了社会公众多样化的支付需求,在小额零售支付服务领域发挥了重要的补充作用。国内一些大型支付机构已经“走出去”面向全球客户提供支付服务。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外资机构表示希望能进入我国支付服务市场。
《公告》放开了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明确了准入规则和监管要求。这有助于培育创新驱动的竞争新优势,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对进一步提升我国支付服务市场竞争水平,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具有积极意义。《公告》遵循鼓励公平竞争、促进市场开放、防范业务风险、保障信息安全的原则,在商业存在、业务系统、信息保护等方面对外商投资支付机构提出了要求,给予其全面国民待遇,进一步完善了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管制度。《公告》将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共同构成内资、外资支付机构的监管框架。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按程序受理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申请。
六部门启动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工作
3月14日,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应用”系统,填报2017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六部门间实现共享。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二期投产试运行
3月2 6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二期正式投产试运行,10家中外资银行同步试点上线。自此,CIPS运行时间基本覆盖了全球各时区的工作时间,支持全球的支付与金融市场业务,满足全球用户的人民币业务需求。CIPS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走出去”战略实施、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下一步,央行将继续完善CIPS的功能,并做好相关配套安排。
中国/阿尔巴尼亚、中国/澳大利亚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再续签
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阿尔巴尼亚中央银行续签了中国/阿尔巴尼亚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规模保持为20亿元人民币/342亿阿尔巴尼亚列克,互换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与澳大利亚储备银行也在近日续签了中国/澳大利亚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400亿澳大利亚元,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五部门联合发文支持商业银行拓宽资本补充渠道
3月12日,为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提升银行体系的稳健性,强化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银监会、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
《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积极扩宽资本工具发行渠道。充分发挥境内外金融市场的互补优势,有效运用境内外市场资源,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渠道发行资本工具,通过多种渠道稳步扩大资本工具的发行规模。二是积极研究增加资本工具种类。总结经验并研究完善配套规则,为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等资本工具创造有利条件。三是扩大投资者群体。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研究社保基金、保险公司、证券机构、基金公司等机构对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政策,扩大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主体。四是简化资本工具发行的审批程序。优化资本工具发行审批流程,完善储架发行机制。
央行发文规范券商短期融资券管理
4月13日,央行金融市场司发布《关于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市场〔2018〕14号)。《通知》规定,央行根据证券公司净资本及各类短期融资工具余额信息,核定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上限按照短期融资券与证券公司其他短期融资工具余额之和不超过净资本的60%计算。
《通知》表示,央行对已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证券公司将持续进行事中事后监测管理,根据证券公司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和各类短期融资工具余额等情况,并结合证券公司可能影响其流动性管理水平的资产管理业务、回购业务等情况,每半年调整一次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余额上限。《通知》要求,券商发行短期融资券应具有较高的流动性管理能力,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确保能够以合理成本及时满足流动性需求;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应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流动性覆盖率应持续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规范,且需符合强化法人风险隔离、规范资金池、打破刚性兑付等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要求。
《通知》规定,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央行可对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余额上限进行动态调整:证券公司作出减资、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证券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证券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罚;证券公司发行的其他债券出现未按期全额兑付本息等违约情形。《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1%
根据4月1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3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环比下降1.1%,同比上涨2.1%,连续两个月处于“2时代”;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环比下降0.2%,同比上涨3.1%,同比增幅创17个月新低。
3.14万亿美元
据央行4月8日公布的数据,截至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4万亿美元,较2月末上升83亿美元,升幅为0.27%。
173.99万亿元
据央行4月13日发布的《2018年一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报告》,3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173.99万亿元,同比增长8.2%;狭义货币(M1)余额52.35万亿元,同比增长7.1%;流通中货币(M0)余额7.27万亿元,同比增长6%。一季度净投放现金2047亿元。
9.4%
据海关总署4月13日公布的数据,一季度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6.75万亿元人民币,比2017年同期增长9.4%。其中,出口3.54万亿元,增长7.4%;进口3.21万亿元,增长11.7%。实现贸易顺差3261.8亿元,收窄21.8%。
520亿元
4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联合公告称,将沪股通及深股通每日额度均调整为520亿元人民币,将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及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每日额度均调整为420亿元人民币,自2018年5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