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神汤加减辩证治疗肝郁气滞型失眠的临床效果分析
2018-07-02李海静
李海静
【摘 要】目的:安神汤加减辩证治疗肝郁气滞型失眠的临床效果分析。方法:选取本院收治的74例患者(肝郁气滞型失眠),收治时间为2016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9日,把患者分为两组(随机抽签),两组数量均为37例,分别采用艾司唑仑片(对照组)以及安神汤(观察组)进行治疗。结果:两组治疗前与治疗后的PSQI评分对比没有显著差异(P大于0.05);两组临床疗效以及随访后的PSQI评分对比差异显著(P小于0.05)。结论:安神汤加减辩证治疗肝郁气滞型失眠效果显著,值得推广。
【关键词】安神汤加减辩证;肝郁气滞型失眠;临床效果分析
【中图分类号】R25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8)04--01
睡眠是人类的一种正常生物活动,其时间约占人类一生的三分之一,也是每个人每天必须进行的一项行为。而因心理或生理原因导致的无法入睡,在临床上被称之为失眠,患者主要表现为早醒、易醒、入睡困难等情况。临床治疗主要通过帮患者恢复正常睡眠为主,西医通过催眠类药物进行治疗,而在中医看来该病属于“目不瞑”、“不得卧”等范畴,主要是因肝郁气滞所致,可通过服用安神汤进行治疗。我院为了对安神汤进行深度探析,展开了以下研究。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
选取本院收治的74例患者(肝郁气滞型失眠),收治时间为2016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9日,把患者分为两组(随机抽签),患者均被确诊为肝郁气滞型失眠,患者家属在知情的前提下签署同意书,排除精神疾病者,详细资料见表1。
1.2 方法
对照组:采用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生产的艾司唑仑(国药准字H33020353)进行治疗,睡前服用,每次1~2毫克,连续治疗30天。
观察组:采用中药安神汤进行治疗,药方为:陈皮6克,八月札、夏枯草、茯苓、制远志各10克,合欢皮20克,夜交藤、炒酸枣仁各30克。痰热内扰者加法半夏、远志各15克以及12克竹茹;心肾不交者加15克黄柏、20克磁石以及12克知母;心脾两虚者加12克白术、15克党参、20克夜交藤。按照要求进行煎汁,每袋150毫升,一次一袋,一天两次,连续治疗30天。
1.3 评价指标
患者治疗后对其进行30天的随访,并采用PSQI(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来对患者睡眠情况进行评分,以此评分来判断患者的临床疗效。
PSQI评分小于7,夜晚睡眠时间大于6小时或恢复正常,醒后精力充沛(显效);PSQI评分的减分率大于或等于50%,夜晚睡眠时间以及睡眠深度增加(有效);PSQI评分的减分率小于50%,临床情况无变化恶化(无效)。
1.4 数据统计
把患者各项数据录入到SPSS17.0中进行比较,用P小于或大于0.05来表示两组之间的差。
2 研究结果
2.1 临床疗效
两组临床疗效分别为94.59%与64.86%,对比差异显著(P小于0.05),见表2。
2.2 PSQI评分
两组治疗前与治疗后PSQI评分对比没有显著差异(P大于0.05);两组随访后的PSQI评分对比差异显著(P小于0.05),见表3。
3 讨论
原发性失眠是睡眠障碍的一种常见类型,目前临床成人的发病率约为6%左右,给患者生活质量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国外主要针对患者失眠症状进行治疗,以服用催眠类药物为主,但患者长期服用后会产生依赖性,且病情会不断加重,治标不治本。而中医将失眠归于阴阳失调以及阴盛阳衰的类别,主要是因肝郁气滞所致。本次观察组采用了安神汤进行治疗,药方中酸枣仁为君药,起到养肝血的作用;夜交藤与合欢皮为臣药,安心养神,疏肝除烦;制远志与茯苓为佐药,养血宁心;夏枯草清泻肝火,八月札疏肝理气。多味中药联合,起到安心神、滋陰血的作用。根据结果可以得知,两组治疗前与治疗后的PSQI评分对比没有显著差异(P大于0.05);两组临床疗效以及随访后的PSQI评分对比差异显著(P小于0.05)。这也与彭玉琳、周江文等人在《安神汤加减治疗肝郁气滞型失眠的临床疗效观察》中得出的结论相仿[5]。虽然常规催眠药物有一定的疗效,但并不能根治,随着停药后的随访发现,对照组患者的睡眠质量又开始不断降低,而观察组的睡眠质量则一直保持在优质睡眠的范畴中。
综上所述,安神汤加减辩证治疗肝郁气滞型失眠效果显著,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胡万海,赵暨文,王红霞.安神汤加减治疗失眠疗效观察[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15,35(5):660-661.
陈洁.自拟解郁安神汤治疗肝郁气滞型失眠的临床研究[D].南京中医药大学,2016.
於悦.舒心安神汤治疗心脏神经官能症临床研究[J].亚太传统医药,2015,11(24):118-120.
窦秋荣,陈群.六味安神汤在失眠中的应用[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15,13(4):55-56.
彭玉琳,周江文.安神汤加减治疗肝郁气滞型失眠的临床疗效观察[J].浙江临床医学,2015,17(5):7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