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企业经营风险事件管理动态管控
2018-07-02富晓霞
富晓霞
近年来,随着军工企业改革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的逐步迈进,企业战略地位和发展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经济总量不断提高。经济的快速发展,也随之暴露出企业经营运作不规范,甚至造成经济损失等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增加驾驭风险本领,健全各方面风险防控机制,善于处理各种复杂矛盾,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如何以促发展、控风险为目标,做好经营风险事件的动态管控,及时掌握和化解重大风险,保障企业资产安全、经营安全、流程安全,成为值得思考的重要课题。
明确经营风险事件的范围和类别
对股权投资、国际化经营、应收账款管理、存货管理、经济合同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等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可能或已经造成潜在经济损失的事项,作为经营风险事件,分析事件产生原因,跟踪事件处理进展。例如:单笔应收及预付类款项逾期6个月以上,金额超过500万元,或超过本单位上年末净资产1%(两者取其低);新收购公司后第1个完整年度亏损额超过500万元且超出立项预估值的;涉诉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民品贸易业务风险涉及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以及其他涉及重大权益或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的事项,作为重大经营风险事件管理。
以上类别的风险事件,涉及金额在100~500万元之间的,作为重要经营风险事件管理;100万元以下的,作为一般风险事件管理。
建立经营风险事件的动态管理机制
严格执行上报和终止程序
严格执行经营风险事件的初报、跟踪、终止程序:出现经营风险事件时,应于2个工作日内执行事件初报程序,上报事件产生原因、基本情况、预计经济损失、拟采取的措施及后续计划等;对事件进行持续跟踪,每季度上报一次经营风险事件最新情况;事件终止后1个月内,上报事件处理结果,分析事件过程及原因、处理过程、最终化解结果,是否存在潜在或者可能造成的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和遗留问题,并附化解证明材料。
完善卷宗收集和过程信息管理
规范经营风险事件相关卷宗的收集和管理,建立风险事件卷宗收集和管理信息清单,完整收集、维护与事件产生、化解相关的过程资料,便于跟踪事件进展,总结经验教训,推进后续化解工作。
其中:事件产生过程的资料包括,立项决策类,如事项立项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合作对手信用调查记录,立项审批过程文件,决策相关会议记录、纪要等;合同协议类,如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以及变更、补充协议,合同审批单、授权委托书,对方单位名称变更声明,招投标资料、中标文件等;过程管控类,如购销、加工、技术服务等业务涉及的出入库单、发货单和提货单、物权转移证明、收货或交付验收报告等;工程施工项目涉及的结算资料、结算报告、洽商变更等实施过程资料;印章使用类,如用印申请单、用印登记台账等;财务管理类,如收款、付款的会计凭证,银行进账单、银行对账单,商业票据、发票、财务明细账等。
催收追偿过程资料包括,还款承诺类,如还款协议书,第三方代还款协议,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代位债权协议、提保合同或协议,非信用担保的产权证明等;催收过程类,如款项催收过程记录,询证函,电话、邮件和现场谈判记录等。
涉诉过程资料包括,诉讼过程类,如起诉书,裁决书,调解书,执行申请书,执行终结(中止)结果,查封或冻结申请等;诉前调查类,如律师事务所委托书,资信调查报告或信用查询记录,资产保全证明材料,对方单位经营状况、资产情况、股权关系、债权债务状况,涉诉案件进展情况、被执行情况、被列入失信名单情况、质押和抵押资产情况、被查封和冻结资产情况等证明材料,破产清算情况、债权人会议记录等。
处置化解结果资料包括,收回资金的会计凭证、银行进账单、商业票据,资产处置决策文件、处置收益及损失认定资料,债务重组协议、重组事项决策文件,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鉴定文件,清产核资批复、资产损失核销等上级批复文件,法律意见书,破产管理人出具的证明性文件,涉及责任认定的决策文件、处理处罚文件等。
明确经营风险事件化解标准
以回款为第一目标,按照最有效、最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则,有效配置资源,全力化解风险。参照《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明确化解形式。收回债权:以收取现金、银行存款、商业票据等方式收回债权,或依法取得代位债权;以有效资产抵偿:对方单位能够以实物资产、股权等有效资产抵偿,且提供法律意见书、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证明资产价值能够覆盖全部债权;盘活实物资产:实物变现、资产重组、委托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处置和管理、委托专业机构处置等方式处理,处置过程中导致的损失,按照相关规定认定,并界定相应责任;认定损失和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对确定形成的损失进行认定和账务处理,同时认定相应责任人责任。
化解经营风险事件的方法
明确风险化解工作领导机构
建立风险化解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对风险防范和化解负总责,制订化解工作推进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化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并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设立执纪问责组,由纪检和人事部门构成,对事件涉及的时任和现任直接责任与化解责任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设立化解推进督导组,计划、财务、销售、审计等部门负责指导有关单位梳理并制定年度化解目标、计划和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责任人、完成形式等,督促开展化解。建立例会制度,定期掌握化解进展,及时调整化解路径。
及时上报重要事项和重大进展
持续跟踪经营风险事件化解处置进展,出现重大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重大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收回资金、资产处置、资产重组、提起诉讼及立案、查封或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做出判决或调解、签订合同或协议等。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收付款凭证、银行进账单、商业票据、还款协议或承诺书、裁决书或调解书、查封或冻结申请、债务重组协议、重组事项决策文件、资产评估报告或鉴定文件、法律意见书等。
加大经营风险事件考核力度
健全风险事件管理和化解考核机制
将经营风险事件按照要求报告作为各单位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坚决杜绝瞒报、漏报、错报和迟报;将存量经营风险事件化解任务作为各单位责任令任务,并要求相关单位签订风险化解承诺书;对化解过程中重视程度不够、化解工作不力的单位,及时约谈提醒相关责任人,加强经营风险事件管理的刚性约束。
落实经营风险事件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经营风险事件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经营风险事件负责。已出现经营风险事件的单位要正确认识事件化解面临的严峻形势,单位党委、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职责,查摆事件产生原因和阻碍化解进展的问题,明确风险防控和化解责任,现任领导要积极推进历史遗留风险事件化解,时任领导要参与化解方案制订和化解过程,做到“老官不留烂账、新官要理旧账”。其他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强化规矩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合规意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正确的业绩观,高度重视经营风险防控,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维护单位信誉。(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