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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的发展谈人对利益的追逐

2018-06-29王瑜君

卷宗 2018年14期
关键词:军队利益法律

摘 要:随着实践活动的深入,人们对利益的认识也不断发生着变化,但追求利益的趋势不会变。官制、军队、城郭、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是追求利益的产物,也有利于平衡各方的利益分配。

关键词:军队,城郭,法律,利益

无论历史的结局如何,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而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作用的合力,就是历史。[1] 历史是过去发生的事情,人类是历史活动的主动参与者。人是具有意识的,会对要达到的目的进行设计和安排,并对目的进行评估,这就是预期。但我们行动的结果与预期的效果之间会有偏差,因此,最终的结果也有偶然性的成份参与。行动是达到目的的过程,我们行动的原因是动机。探寻更深层次的原因,我猜想是人对利益的追求。在谈论人对利益的追求这一点上,我们不应当从哲学的意识形态去分析,应当从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去寻找。

原始社会时期,人们对外部世界的认识有限,只有在解决了最基本的生活问题后才有追求利益的可能,而这一问题的解决又依赖一定的物质基础。氏族社会时期,人们群居生活,温饱问题尚未解决,且要维护个人的生命安全,此时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不能支撑人对利益的追求。随着公有制解体,私有制出现,一部分人要求获得的更多,而且表现出对权力的渴望。这在部落联盟时期已经突显,拥有强大实力的部落可具备足够的号召力。部落联盟的首领可命令其余部落为其出战、上交珍贵物品等。部落可看作是原始社会时期个人利益在某种程度上达成联合的代表,部落联盟便可看作是集体利益的暂时联合。这些联合能否达成是由当时的物质条件决定的,若某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整个联合也会随之而变。时局是动态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现有的格局也会随各部落实力的增长而改变。这些变化基于人们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也扩充着人们对世界的认识,启发着人们了解外部世界的渴望,也成为激励人们追求利益的动机。禅让制时期是一段以美德相传的历史,人们需要一位贤能的统治者来领导,而且他要有美好的道德作為榜样。他们要共同抵御外敌、保卫家园,还要学会对抗自然灾害、解决生活问题,更需要道德力量的滋养。禹死后,禅让于伯益,期望保留禅让制的传统。但启杀伯益,建立夏朝,禅让制结束。中国历史由蒙昧时代步入文明时代,奴隶社会开始。禹的预期是好的,但预期不能忽略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社会的新变化。启建立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王朝,也标志着国家的产生。启为了更好管理国家,设置了官制、军队、城郭、法律,这些奠定了国家的初步模式。虽然每个朝代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但这个模式被后世保留并不断改进。

中国古代社会已出现了贫富分化和阶级分层的现象。国家的少数人属于上层等级,他们掌握了比普通人更多的财富,享有特权和尊贵的地位,其中统治者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也可看作是这部分人共同利益的代表。国家设置的官制是由少数人担任职位,他们要尽心尽力的为统治者服务,以谋取除了共同利益之外的其它利益,我将这少数人称为管理者(管理者不仅包括贵族还包括其他参与管理的人)。而剩余的大多数人要为这少数人的服务,一般情况下会选择服从少数人的管理,这样他们才可以从管理者那里获得一定的补偿以满足自己的利益,暂且称这一部分人为服务者(服务者包括平民和奴隶)。当然,服务者也可以选择反抗,反抗的原因便是利益的不合理分配。当统治者与管理者过度剥夺服务者的利益时,双方易产生利益冲突。个人的反抗易被镇压,他所带来的影响却不会因此停止。镇压会加剧利益冲突,使更多的人参与反抗,要求更改利益的分配方式。甚至当管理者的利益也受到统治者的剥夺时,会扩大反抗的基础,促使管理者和服务者达成联合,最严重的结果就是整个国家改朝换代,利益的分配方式也随之更改。

随着经济的发展,庶族地主的力量不断增强,而士族门阀的势力逐渐衰落。因此,需要一种新的选官制度来维持社会的运行。科举制萌芽于南北朝时期,正式形成于唐朝。科举制的出现,使得人口的流动性增强。科举制是选官制度的一个重要途径,同时也成为统治者、管理者、服务者之间利益交流的渠道。统治者借此选拔优秀的管理者,使其为国家的发展出谋划策。服务者借此来转变为管理者,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而管理者为了避免服务者过多的向该阶层涌入,也会制定严格的措施规范科举考试。1905年废除科举制度,但考试的模型被保留下来。除了科举制,统治者也会通过其它方式考察和监督管理者,并根据规定对其进行升降奖惩,如考课制度。统治者也会就利益的问题与服务者进行交流,尤其是遇到自然灾害时,最先处理的是社会的治安情况。这既需要管理者和军队的配合,又需要安抚服务者利益受损的心理,因此,赈灾救济和减免赋税是历史上巩固统治的有效手段。

军队的士兵多是由服务者充当的,也有少数的管理者参与。军队成为国家的武力支柱后,是具有三重作用的利器。对统治者来说,既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保障,又是镇压服务者和管理者反抗的武力支撑,甚至当统治者昏庸无道时,军队仍选择为其服务。不过,当反抗的一方向其传递带有友谊和利益的信号时,军队也会考虑是否要调转方向,此时便成为推翻统治者最可靠的利器。宋朝设置枢密院完成了军权从兵部的分离,使得统治者成为军队的唯一掌控者,改变了以往与管理者共同掌管军队的情况。清朝,一些地方武装组织兴起,比如湘军,这些地方武装的出现又恢复了统治者与管理者共同掌管军队的局面。

城郭一般作为区分人们所处地区的标识,有内城和外城之分。城郭之内居住的有管理者和服务者甚至包括统治者,他们共同在限定的范围内生活。在历史上,城郭既有保卫国家之意,也有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维护大家共同利益不受侵犯的作用。不过,城郭在特殊的时期也会被用作反抗的堡垒,成为利益对抗双方的分界线。

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3]。在中国古代社会,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不断膨胀,有些人为了获得更多的财富而选择伤害他人利益。随着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个人也会意识到要以合理的方式谋求利益,还要保护个人利益不受侵犯。人们也需要为了利益而达成协定,我们称之为法律。法律需要以符号或者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作为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需要得到大家强有力的支持。法律是所有人利益相互妥协的产物,它规定了每个人要合法合理的谋求利益,也规定了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当出现损害利益的行为时,会根据罪行的轻重规定相应的处罚。

随着实践活动的深入,人们对利益的认识也发生着变化,但追求利益的趋势不会变。利益是动态变化的,其分配方式也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改变,以适应时局的需要。虽然我们是出于不同的动机为了达成不同的目的,但我们唯一的共同点就是追求和维护利益。因此,官制、军队、城郭、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是追求利益的过程中所带来的产物,以平衡统治者、管理者、服务者之间的利益分配。三者在诚信基础上进行利益信息的交流将有助于共同获利,而利益的冲突则会给三者带来严重的损失。

参考文献

[1](德)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M].人民出版社.1997年.

[2]丘建华.海瑞传[M].时代文艺出版社.2002年.

[3]杨建顺.日本国会[M].华夏出版社.2002年.

作者简介

王瑜君(1994-),女,藏族,河南洛阳人,单位: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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