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好心,说好话,可是……
2018-06-28王鼎钧
王鼎钧
(一)
贵友的鸿文已拜读,他很慷慨,大大地夸奖了我,让我怎么说才好呢?我放心不下的事情果然出现了,单就这篇文章看,他对著作权好像没什么印象,他有善念美意,可是他踩了出版社的红线。我俩在中间很难做人,倘若不提醒他,他继续这样写下去,愈陷愈深,有一天变成侵权的诉讼,我俩就更难做人了。
我已经过两次版权争讼,虽然胜利,仍然苦恼。想起古人说防患于未然,遏难于将发,我们别再不好意思说实话了,为此准备了一份说帖,希望以后能事先消弭争端。这份说帖使用过多次,现在请您先看看,是否可以通过您的中介,让贵友也有个基本了解?
鼎拜
附件:有关评文和引文的法律问题
写论述文章,论述者自己的见解主张,称为“评文”,引用别人的著作,叫“引文”。
论述要以“评文”为主,“引文”为副,也就是论述者自己先有见解主张,构成主体,占全文极大部分,引文只居于证明或注释的地位,占全文极小部分。
引文和评文要有明显的区别,注明出处。
够格的论述,绝不会大量抄录别人的句子或段落,从中加几句小注或感想串连起来,或者用转述、剪辑、摘要等方式,将引文混淆掺杂在评文之内。那样势将发生侵权的纠纷。
版权是出版社的生命线,现在各出版社十分注意维护版权,动辄兴讼,违规的出版物必须立即下架收回,违规的论述者和出版社可能需要道歉赔偿。被侵权的作者必须和出版社站在一起,他受出版合约的约束。
(二)
您年假不休息,写读书笔记说我的好话,我怎样回报呢?坦白地说,我的心很不安,唯恐您这篇文章发表,唯恐您还要继续写下去出一本书,因为您的写法,可能侵犯了出版社的版权。版权是个什么玩意儿?很多文友不知道,要酿成法律诉讼才警觉。我们既然有缘,我应该给您提个醒儿。
以您评论《怒目少年》这一篇为例吧,您最好自己有个看法,有个主张,超出这本书,也涵盖这本书,这本书中的若干内容,您正好拿来做证据、做注释。不要以这本书为主,自己跟着做几行小注,说几句感想。举例来说吧,评论我的《怒目少年》,您可以青年人寻求出路为主题,看一代年轻人的惶惶奔走,齐邦媛教授和我都是例子,《怒目少年》和《巨流河》都是您的注脚,而非倒转过来。
评介《怒目少年》,您有一个副标题:要读者听我讲自己的故事。其实读者没有办法从您的文章里听我讲故事,只能从您的文章里听您讲我的故事,您从头到尾讲我做事,零零碎碎搀入您的几句意见,这不像是写文章,像说书。这就有一个问题,评文和引文的比例。您讲我的故事,是引文,您说自己的意见,是评文,引文应少于评文,并且和评文应有明显的区分,评文为主,引文为辅。您引文太多,而且用缩写、摘要、转述等方式将评文、引文混合使用,这种写法,可能发生法律上的争执。
您事业有成,声名远播,如今对写作有兴趣,首先关心我的作品,我很光荣,也很感谢。只是为您设想,名票下海,定要一鸣惊人,艺事和您的身份成就相匹配。如今在技术上有重大瑕疵,显然没有经过充分准备,草草出手,太可惜了。我衷心期望您能拿出一点心力来关注文学,建议您先在技术上显示是个内行,然后中国作家多一益友,中国文学多一新星,受惠者岂止我一个人而已?感谢您了。
(三)
小区闻人提倡存好心,说好话,做好事,您率先响应,并且从推荐好书入手,给我一连串好评,并且把大作寄给我看。愿吉人天相,弟不知何以报德?
说来不好意思,您虽然一片好心,满篇好话,您的写法,我实在承受不起。我怎么说才好呢,我算是真正明白什么是难以启齿,您既然让我拜读大作,我不得不说,文章不能这么写,不能摘录我的句子,搬运我的段落,改写我的语言,编排一下,成了您的文章。这样写文章,出版社首先反对,因为侵犯他的版权。我受合约约束,必须和出版社站在同一立场,我既然看见了您的文章,奈何奈何,必须明白表态。否则,您会以为我赞同了,认可了,既误导了您,也形成我和出版社之间的矛盾。
我们到底是天涯相识之人,除了大声辩白,还可以有窃窃私语。读了您写王鼎钧的《老板论》,知道您是有学问有见解的,好像不知道怎样发挥。我以为您应该先树立您自己的老板论,您的老板论好比一棵树,王鼎钧的《老板论》像一棵藤萝围着大树转。如果自己没有老板论,孔孟、荀子、韩非、意大利的马基雅维利,都有老板论,可以引证罗列,加上王鼎钧,写成比较老板论。这对您并不难。现在王鼎钧的《老板论》是一棵树,您像藤萝,离了这棵树站不起来,这就落了下乘,并且有侵权的可能。您也太委屈自己了。
您退休以后,喜欢写点文章,这是好消息,欢迎您来和中外文友同行。也不要老是盯住王鼎钧不放,题材的扩大和境界的扩大同步赶上。既然投入写作,那就提升自己,做到当行出色,也是晚景的一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