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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自由意志:基于结构方程的中美差异研究

2018-06-28吴言动刘钰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8年10期
关键词:自由意志结构方程模型文化差异

吴言动 刘钰

【摘要】 为考察不同文化背景下个体对于模糊情境在自由意志方面呈现的差异,采用Malle意向性研究中的模拟情境对117名中国学生和119名美国学生施测。结果表明:对于中国人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会改变责任与控制能力之间的关系,后果严重时控制能力与责任不相关;对于美国人则不会。分析中美两国对比,发现对于不同后果的事故,美国人对自身控制的判断差异较小,而中国人的差异较大。研究结论:中美两国人群的责任系统存在着跨文化的差异,进而导致两国人群自由意志方面的差异,这种差异来源于思想体系。

【关键词】自由意志 文化差异 结构方程模型 归因

【中图分类号】B8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8.10.014

自由意志是相信人类能够选择自己行为的信念或哲学理论,是西方伦理思想中最基本的概念之一。关于自由意志的争论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决定论者认为个体的行为是自愿的,因为大脑是物质的,“自愿”必须依照因果关系法,所以自由意志和决定是综合了各方意见的(Honderich, 1993);哲学家认为为了拥有真正的自由意志,个体的行为必须是在一定规则下的“自由”(Kane, 2011);自由主义者坚持一个自由行为是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来源于自我内部——自由意志。

前人关于自由意志的核心概念和观点的争论已经显现出东西方学者思考方式的差异,例如道德责任(Miller&Bersoff, 1992)、独立思考(Kashima, et al, 1995)和个体基本概念(Markus&Kitayama,1991)等方面。董蕊、彭凯平、喻丰和郑若乔(2012)在实证心理学的范围内回顾了现有关于自由意志的相关研究,认为自由意志可能存在文化差异。Aarts,Oikawa和Oikawa(2009)对来自日本和荷兰的被试进行了自我效能感的研究。计算机屏幕上呈现由8个按矩形排列的白色方块,被试通过按S键使其中一个白方块变灰并按逆时针方向运动,计算机则使另一个白方块变灰并以相同的速度按顺时针方向运动。在某一时刻,要求被试按enter键停止灰方块运动,这时8个白方块中的一个变黑,代表了自己的方块或者计算机的方块在这一时刻停下来的位置(实际上停止总是由计算机控制的),要求被试评估自己对方块停在相应位置的控制程度。结果发现,日本被试体验到比荷兰被试更低的自我代理能动感。来自西方社会的人们大多认为自己是独立的个体,有选择和行动的自由;然而,来自东方社会的人们大多认为自己是群体的成员,受到社会规则和传统的限制,很少强调自我。Sarkissian等人(2010)以中国香港、印度、哥伦比亚和美国4个国家或地区的大学生为研究对象,发现这些大学生的自由意志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普适性。不同文化背景下个体在自由意志方面呈现的差异是跨文化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

上述分析发现,文化背景的差异会导致个体自由意志的差异,但在社会责任事件中,东西方文化背景对自由意志的作用方式并不清楚。因此,本文从社会责任系统出发,研究中美两国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个体对于模糊情境的社会责任归因结构,分别构建了东西方自由意志的结构方程,分析东西方背景下个体在自由意志方面存在的差异。对于美国人来讲,道德责任是以其知觉到的行为的自由作为依据的。相反,对于中国人来讲,道德责任的归因则受背景和环境的影响。

研究方法及结果

被试。通过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和北京大学校园发帖,招募236名学生参与本次调查,其中中国学生117名,平均年龄21.7岁(SD=1.76),男性68名,女性49名;美国学生119名,平均年龄22.2岁(SD=2.21),男性59名,女性60名。

程序。从Malle和Knobe(1997)进行意向性研究时使用的情景中选取了两种代表行为(行为1,早高峰别人插队,致使你开车造成剐蹭事故A,而且另一辆车观看导致另一起事故B;行为2,你辞退公司员工,导致其精神沮丧自杀)。将每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设计为两个不同严重程度等级——轻微后果(如惊吓)和严重后果(如重伤或死亡)。

针对行为过程和后果设计10个方面的问题:1)你对后果应承担的责任有多大(责任);2)你的行为在多大程度上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致因);3)你在多大程度上能阻止事故的发生(阻碍);4)你对事故的难过程度有多大(难过);5)你在多大程度上觉得事故超出了自身的能力控制(控制力);6)你在多大程度上觉得事故超出了任何人的能力控制(外控);7)你对事故有多大程度上的负疚感(负疚);8)你对事故起了多大程度的作用(贡献);9)你对事故的愧疚程度有多大(愧疚);10)你在多大程度上认为事故是不可避免的(不可免)。

每个问题从“完全没有”到“非常多”设计了7个程度等级。为了降低两国语言理解差异,让参与调研的学生使用母语问卷,即美国学生使用英文问卷,中国学生使用中文问卷。共发放236份问卷(美119;中117),回收236份問卷(美119;中117),有效问卷230份(美116;中114)。

我们对中美两国大学生在以上10个方面的选择数据进行了均值和t检验的计算,首先将后果的不同严重程度对中、美人群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建立合理的结构方程模型;其次,进行了多群组对比分析,在同一模型下对各因素所占的权重进行分析,比较中、美人群在每个方面的差异细节。

均值比较。通过建立的合理的结构方程模型,发现美国人在责任(美国5.06±1.57、中国4.57±2.01),致因(美国5.08±1.34、中国4.09±1.94),阻碍(美国5.20±1.56、中国4.40±2.01),贡献(美国5.16±1.18、中国4.22±1.79),愧疚(美国5.35±1.30、中国4.21±2.05)等方面的均值显著高于中国人;而在难过(美国5.43±1.32、中国5.31±1.85),控制力(美国4.31±1.75、中国4.52±1.81),外控(美国3.47±1.73、中国3.40±1.83),负疚(美国4.86±1.58、中国4.63±1.98)和不可免(美国2.86±1.57、中国2.81±1.52)五个方面,两个国家人群未表现出显著差异。

不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析。在应用探索性路径分析中,发现不同事故后果对个体的自由意志产生不同影响。因此,我们根据测量共建立4个标准化结构方程模型:中国—轻后果;中国—重后果;美国—轻后果;美国—重后果。4个模型的建模参数如表所示,从/df值、p值和CFI值可以看出,研究所构建的模型与数据有较好的适配度,模型能够较好地刻画数据所隐含的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

从中国人模糊情境下自由意志模型的对比分析发现,在两种后果情况下,责任系统与情感系统都是正相关(0.85,0.66);而在轻后果情况下,控制系统与责任系统和情感系统呈负相关(-0.57,-0.33),在重后果情况下,控制系统与责任系统和情感系统不相关(-0.02,0.10)。轻后果情况下中国人的情感差异(1.02)要大于重后果下的情感差异(0.55)。

从美国两个后果不同严重程度模型的对比分析发现,两个模型有一定差异,在重后果模型中控制力参数与中国相同,属于控制系统;而在轻后果模型中控制力参数属于责任系统。无论在什么后果情况下,责任系统与控制系统都是低负相关(-0.25,-0.29)。轻后果情况下,美国人控制系统的差异较大(1.71),重后果情况下控制系统的差异很小(0.12)。

中美对比分析。以相似度最多的中国模型作为统一结构模型对中、美人群进行多群组分析,模型计算选用非标准化估计,参数结果如表所示。中国和美国多群组非标准化模型对比分析结果发现,美国人责任系统与情感之间的关系权重系数(2.38)远高于中国人责任系统与情感之间的关系权重系数(0.77)。对于不同后果的事故,美国人对自身控制的判断差异较小(0.35),而中国人的差异较大(1.97)。美国人与中国人的责任系统不同,这种不同可以用意识形态的不同进行调节。美国人情感表现差异大(2.79),中国人情感表现差异小(1.05)。

讨论及结论

在西方的哲学传统中,自由意志问题典型来自于对自然法则的反思。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决定论是否也削弱道德责任。如果行为是决定的,就存在两种基本观点:相容论和不相容论。然而,所有关于自由意志的实验研究都用的是美国被试。因此,相容论可能只存在于西方文化(Sarkissian, et al., 2010)。

本研究的结果支持了研究假设,中国人和美国人具有不同的责任系统,而且中国人的责任系统更多地受到环境影响。对比中国人不同后果结构方程模型的参数发现,当后果轻微时,责任系统与控制能力负相关,控制能力差时承担的责任较大;但后果严重时,责任系统与控制能力呈现不相关(0.02),说明中国人在对责任的判断上不考虑自身的控制能力,而有可能主要依赖于对外界情境(尤其事故結果)进行判断。对比美国人不同后果结构方程模型的参数分析发现,无论后果如何美国人的责任系统都与控制能力呈负相关,而且相关度维持稳定,说明美国人对责任的判断主要依赖于事件的本身,而与结果程度没有关系,即美国人不会因为后果比较严重而逃避责任。

本研究的结果初步说明,在故意行为中,美国人呈现出的自由意志要高于中国人,对故意行为更加负责,而且对于美国人来说归因能够预示责任的判断,而对中国人则不能。相较于中国人,美国人更多地认为自己对事情的结果负有责任,也表现出更多的愧疚情绪。

同样的事件,中、美两国的归因与责任判断的关系也不同。这些结果提供了证据,说明自由意志的呈现有文化差异。这些结果为中、美文化的优势互补提出了新的视角。未来的研究可选取中国的港澳台、新加坡,甚至可以进一步扩大到日、韩、越南等大中华文化圈的样本,这些国家(地区)历史上受中华文明影响较大,近代又被西方文明全面渗透,有利于更好地确认相关文化背景的影响机制。

本研究有力地证明了中、美两国人群的责任系统存在着跨文化的差异,这种差异来源于思想体系。令人感到高兴的是,来自于认知、责任系统和意识形态的证据与我们的预期相符合。Nisbett等(2001)曾经说过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关注该领域的某些方面而牺牲他人”,这种关注方向会导致形而上学的认识论。由此,某一认知过程便产生了,而其他的则不会产生。这是一个认知和社会制度的理论发展相辅相成的中介效应模型,换句话说,认知和意识形态在不同层次分析同样的过程。某种认知不会引起特别的意识形态反应,认知理论是意识形态在个人心目中的物理表现。总体而言,认识到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文化心理所起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这种多层次的观点丰富了我们对文化的理解,使研究达到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Aarts, H.; Oikawa, M. and Oikawa, H., 2009, "Cultural and universal routes to authorship ascription: Effects of outcome priming on experienced self-agency in the Netherlands and Japan", Journal of cross-cultural psychology, 41, pp. 87-98.

Honderich, T., 1993, How free are you?,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Kane, R., 2011, The Oxford handbook of free will,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Kashima, Y. and Yamaguchi, S.(eds.), 1995, "Culture, gender and self: a perspective from individualism-collectivism research",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69, pp. 925-937.

Malle, B.F. and Knobe, J., 1997, "The folk concept of intentionality", Journal of Experimental Social Psychology, 33, pp. 101-121.

Markus, H.R.and Kitayama, S., 1991, "Culture and the self: Implications for cognition, emotion, and motivation", Psychological review, 98, pp. 224-253.

Miller, D.T. and Turnbull, W., 1986, "Expectancies and interpersonal processes", Annual review of psychology, 37, pp. 233-256.

Miller, J.G. and Bersoff, D.M., 1992, "Culture and moral judgment: how are conflicts between justice and interpersonal responsibilities resolved",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62, pp. 541-554.

Nisbett, R.E. and Peng, K.(eds.), 2001, "Culture and systems of thought: holistic versus analytic cognition", Psychological review, 108, pp. 291.

董蕊、彭凯平、喻丰等,2012,《自由意志: 实证心理学的视角》,《心理科学进展》,第20卷第11期,第1869~1878页。

责 编/刁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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