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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探讨

2018-06-27张子君

速读·下旬 2018年5期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竞争法反垄断法

张子君

摘 要:竞争法是经济法的核心组成部分。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竞争法中的两大体系,二者都是属于竞争法的法律范畴,都致力于调整市场竞争关系。从根本上来讲二法的制定和实施都有利于保护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等交易主体的合法利益。本文在阐释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基础上,主要论述了二法在法律范畴、法律渊源之间紧密联系,且在立法理念、功能、规范形式和调整的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差异。

关键词:竞争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一个总称,也是经济法体系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被认为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两大分支,二者都是属于竞争法的法律范畴,都致力于调整市场竞争关系。

一、竞争法体系概述

竞争法是经济法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与此同时也是最早出现的经济法法律,主要规范市场竞争关系,而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是指禁止交易主体在交易时排除、阻碍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但从不同的角度予以分析会有不同的结论。“从形式意义上讲,反垄断是调整反垄断法律关系的法典,也即是指法典意义上的反垄断法;实质意义上的反垄断法则是指调整反垄断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指在调整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因制止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和维护公平的竞争行为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联系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两部法律的某些方面具有共同性、一致性与交叉性,概况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几点。

(一)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同属于竞争法的法律范畴

竞争法是调整市场上所有的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不仅是经济法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更重要的还是经济法的核心部分。竞争法作为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的基础性的法律规范,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是以市场上存在的竞争行为为调整对象,规范市场经营者在竞争过程产生的竞争关系,致力于保护市场竞争,构成了竞争法的两大支柱。

(二)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法律渊源上也存在着密切联系

这种联系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体制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它们有许多都是同时共存于一部基本法或者是几部基本法当中。反垄断法着重关注的是市场竞争现象是否存在的问题,其目的是为了消除市场上存在的大量不正当竞争的现象,进而促进市场自由竞争。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地目的是为了阻止和惩治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利用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符合道德规定的竞争行为,以此来维护商业信誉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三)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二者相互补充

另一方面,二者可以相互补充、相辅相成。“一个国家如果制定和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前提条件是在国家经济活动中存在着竞争行为,因为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必须以经济中存在竞争行为为前提。”在1978年12月,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拉开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自主经营权,而它们之间为了争夺市场上存在的有限资源,则必然会导致竞争行为。

三、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

虽然二者在立法目等方面具有共同性,但是具体到法的功能上二者却存在很大的区别。“反垄断法保护竞争的程度或强度,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竞争的质量。”这是二者存在差异性的根本原因。具体说来区别有下列几点。

(一)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理念不同

二者的立法理念也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反垄断法强调要发挥竞争的有效性,努力完善竞争机制、改变与调整市场竞争结构,保证市场经济效益稳步增长,合理配置社会有限资源,严格控制产品质量,但是在注重质量的同时尽量降低产品的成本与售价。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被认为是一种“Business police citation”,目的是为了稳定竞争秩序,其中主要涉及市场竞争结构的调整和规范市场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机制等方面的规定。

(二)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功能不同

二者的功能不同。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是为了规范、穩定市场竞争秩序,所以反垄断法的实施有利于保证市场交易主体的交易安全。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了控制与消除市场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它着重强调的是对市场竞争者自身权利的保障。市场经营者在交易时如果利用了不正当的竞争行为,那必然会损害那些遵守竞争秩序和规则的经营者的切身利益。

(三)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范方式存在差异

反垄断法调整的对象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垄断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所以在法律规定中具有许多任意性规范,在规范方式上偏向于事前管制,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着重保护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其内容在法律中的规定更为具体,从实践效果来看,这种规范方式更能维护被侵权人的切身利益,为被侵权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更倾向于事后管制。

四、结语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同属于竞争法的法律范畴,并且是经济法中的两大基本法。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是随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它们二者都致力于稳定市场竞争秩序、提高市场交易效益、维护市场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了实现这个根本目的,需要深入研究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内容等,并在此基础上清楚界定二者的关系,包括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以此才能更好的维护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武,左仁酉.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异同探析[J].金卡工程,2009,13(9):149-150.

[2]回雪蕊,田园.竞争法构成体系的法律研究——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和联系[J].企业导报,2014,(09):113-115.

[3]姚晓静,杨柳.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理论比较[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6,(03):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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