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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婚姻家庭观的嬗变

2018-06-27刘原

神州·中旬刊 2018年6期
关键词:婚姻自由

刘原

摘要:婚姻家庭变革是社会变革的重要内容。近代婚姻家庭变革以反对包办婚姻、提倡自由婚姻为线索的。随着西学东渐的影响,中西文化融合,出现了许多水平不同的婚姻家庭观,但这恰恰说明了当时接受西方思想的人群对婚姻家庭的关注,特别是五四时期的一些小说也反映了婚姻自由的思想,这样的变化对社会进步起了积极的影响。

关键词:婚姻家庭观;婚姻自由;妇女解放

众所周知,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广大妇女在社会的最低层,她们受到封建政权、神权、族权、夫权等四大枷锁的束缚,“三从四德”、“男尊女卑”、“夫为妻纲”、“殉夫”等伦理道德犹如编织了一面无可逃脱的网,女子从一降生便在这网中终其一生。直到近代,在中西文化碰撞、交融下,随着社会的变革,近代意义上的妇女解放运动作为其中的一部分被提了出来。对于妇女解放运动,许多学者作过论述,其多偏与政治运动挂钩。而笔者在这里试图从近代婚姻家庭观的演变,从一个侧面反映中国近代妇女解放运动。

一、19世纪中期及其以前出现的变革传统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尝试

在两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在专制统治下,妇女被排斥在社会生活之外,禁锢于家庭之中,成为男子的附庸。尤其到了宋明时期,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以寡妇再嫁为例,唐代以前贞节观念尚不十分严重,寡妇改嫁并不认为是丑行,甚至唐代公主有的改嫁两、三次。但是到了宋代,出现了理学,其中程颐提出了“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点,要求女子宁愿饿死,也不要改嫁。到了明清时代,秉承宋代理学传统。但是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明清在思想文化领域产生了代表市民阶层的人文主义思潮,出现了同情尊重妇女的文艺作品,如《聊斋志异》《镜花缘》《儒林外史》等著作中,均出现了表达反封建礼教、宣扬婚姻自由的思想。

在明末清初资本主义尚未席卷中国大地之际,在中国出现了本土化的同情和尊重妇女的思想,直接反映在婚姻制度等方面。特别是发生在19世纪中期的太平天国运动从实践上对封建婚姻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改革和尝试。

太平天国在婚姻制度上革除了一些陈规陋俗,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据记载,忠王李秀成的女儿金好和外国人埃尔曾经自由恋爱,而当忠王得知后,同意了他们的婚约。(1)这说明太平天国在一定程度上是允许自由恋爱的。同时,太平天国对待婚姻是十分严肃的,并不因为允许自由恋爱而出现偏颇。太平军战士结婚必须履行法律手续,都要经过批准,领有结婚证,才是合法,否则经查明要处以极刑。对于夫妇离异,也有某些不成文的规定:一般是不准夫妻离婚的,但是丈夫去世后,允许女子改嫁。(2)

这一切说明太平天国的婚姻制度,较之以前有所进步,婚姻是男女自愿的,而且打破了中国传统的妇女“从一而终”。但是,它仍存在一个严重弊病,那便是太平天国领导成员及主要官员实行多妻制。洪秀全等人始终未能摆脱封建思想,随着天国政权的巩固,起义之初平等观念渐渐消退,在妇女观念上更是回到了“妻道在三从,无违尔夫主”。

综上,19世纪中期及以前在思想乃至行动上出现了本土化的反对传统婚姻制度和变革婚俗的初步尝试和探索,虽然它没有广泛普及,但却是在封建伦理思想束缚下打开了缺口,有一定积极意义。

二、西学东渐影响下的婚姻家庭观

太平天国失败后不到40年,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维新变法运动在中国兴起。在这场变革中,妇女解放思想作为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提了出来。

《大同书》是康有为周游欧美、印度等国后写成的,这使得他对上述国家妇女受压迫的情况有所了解。康有为列举了大量血泪斑斑的婚姻悲剧,对包办婚姻、幼年订婚、制腹为婚、夫死守节等种种残害妇女的婚姻关系进行了有力的控诉和鞭挞,指出强迫婚姻,造成一幕幕悲剧,“触目可伤,削竹难尽,沉沉苦海,谁共百年,渺渺孽缘,空劳双宿。愁思遍地,怨气冲天,父母虽爱不能救,才德虽美不能补,谁造恨天,贻此咎害!”(3)1897年,梁启超等人起草了《试办不缠足会简明章程》,其中第一条就明文规定:“使会中同志,可以互通婚姻,无所顾虑”。(4)这些改良主张是在西学东渐影响下,先进中国人提出的较为系统的变革婚俗的尝试,它冲破了束缚人们头脑的羁绊,但是这些言论和行动,仅起到呐喊的作用,追随者寥寥。

辛亥革命前夕,新式知识分子以当时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外来理论,如进化论和民约论为武器,向婚姻家庭的传统秩序发出了挑战。与此同时,新式知识分子把婚姻家庭放在世界中考察,期间出现了水平不等的婚姻家庭改造方案。在思想界,最具代表性的是婚姻自由和家庭变革、废婚和毁家。

婚姻自由是中国传统婚制迈向现代化的必然途径。这时的新式知识分子认为“中国人结婚,由父母主之,今日秦楚,明日夫妇,而不相识。一朝纳于床第间,其无爱可知,故夫妻反目者九什九,和好者仅什一。通达之士,无不知其害”。(5)因此,他们首先要求的人生权利,便是以社交公开和恋爱自由为前提的婚姻自由。同时,他们还反对以金钱维系的婚姻和卖婚现象,主张文明婚礼。离婚再嫁和贞节观是衡量婚姻开放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江亢虎在1911年6月的《民主报》上,认为离婚是女子避免“一生之祸福荣枯恒恃其良人为运命的自由之道”,充分显示了向传统挑战的力度。

同时,旅欧、留日的一些知识分子和同盟会员把无政府主义逐步介绍到了中国。在婚姻家庭问题上,他们提出了无政府主义的废婚和毁家,如,1907年《天义报》发表的《毁家论》中,就把家庭看作万恶之源,“自私之根源”,最后又提出“欲开社会革命之幕者,必自破家始矣。”废婚和毁家是一脉相通的,两者都起源于对家庭的憎恶。他们把一切政府均视为强权,包括当时的资产阶级预计建立的新政府,同时,将反对迷信和强权作为革新家庭的宗旨,在这种无政府主义思想下,家庭视为强权的产物,而破婚具体结果是“復多设会场旅馆,为男女相聚之所,相爱则合,相恶则离,俾各遂其情,则必无乐于结婚者矣”。(6)

自戊戌变法开始,女权运动渐兴,出现了许多提倡婚姻自由、变革传统婚俗的报刊、言论,但鼓吹女权最激进的往往多是男性,而且宣传后,真正实践者寥寥。这种情况,在辛亥革命前夕出现了变化。如,陈撷芬在秋瑾帮助下抗婚成功,说明了此时妇女的勇气。陈撷芬是清末妇女运动的积极鼓吹者,其父要将她嫁给一商人为妾,她迫于父命,不敢不从,这件事引起很大震动,秋瑾闻知后严厉批评了陈撷芬,并支持其抗婚,后成功。

三、五四时期婚姻家庭观

轰轰烈烈的辛亥革命推翻了两千年的封建帝制,创立了共和政体。但不多久,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便被袁世凯篡夺了。此后,袁氏推行了一系列倒行逆施的复古倒退的政策,反映在社会习俗上便是表彰节烈,要求妇女片面守贞节。伴随着五四新文化运动,妇女解放运动也蓬勃开展起来,而反对包办婚姻、争取婚姻自由则成为其中的重要内容。湖南长沙女青年赵五贞为反抗父母包办婚姻在花轿中自杀的事件,激起广大青年男女对旧婚姻制度的痛恨。湖南《女界钟》、长沙《大公报》等刊物发表大量的文章评论猛烈抨击包办婚姻。赵五贞事件发生的前后,北京也发生了女子高师学生李超不愿屈从出嫁被迫致死事件,引起社会极大关注。蔡元培、陈独秀、李大钊、胡适等纷纷发表演说,控诉包办婚姻及封建宗法制度的罪恶,唤起广大妇女的觉醒。

在五四时期,有许多先进的知识分子对婚姻家庭也进行过论述。李大钊主张家庭要建筑在爱情的基础上,造成家庭的悲剧便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等;鲁迅在《我之节烈观》中,对“吃人”的节烈观做了彻底、全面、系统的批判和清算;陈独秀怒斥封建包办婚姻“不合情理”,主张废止包办……关于知识分子对婚姻家庭的论述,不少学者在许多文章中已作过介绍,笔者在这里不想重复,而是想从另一个方面——五四时期的小说来反映婚姻家庭观在这个时期的变化和发展。

五四时期,知识分子在文学作品中始终透露出现代人在婚姻爱情方面的民主观念,而这个时期表现婚姻爱情的小说作品中,其特点在于主人公是在广泛的民主思想基础上提出自己婚姻爱情的。其中最具影响的当属郁达夫的《沉沦》,主人公呼天抢地的喊着:“我所要求的就是爱情!若有一个美人,能理解我的苦楚,她要我死,我也肯的……我所要求的就是异性的爱情!”这里主人公对于自己要求大声的坚持,就是向封建伦理教条进行的抗议。

这时期比较有影响的还有鲁迅的《伤逝》,其中有如下的描写:“‘我是我自己的,他们谁也没有干涉我的权利!这彻底的思想就在她的脑里,比我还透彻,坚强的多。半瓶雪花膏和鼻尖的小平面,于她能算什么东西呢?……”这是对女性坚持主宰自己命运的权利、争取人的尊严的无畏姿态的描写,充分体现了知识女性对婚姻爱情的自我追求。

婚姻爱情问题作为社会问题出现在小说中,反映了知识分子对婚姻问题的深入观察与思考,其中也包含着知识分子对自身的婚姻问题的重新认识与评价,也从侧面反映了这个时期社会对婚姻家庭的看法,越来越倾向于婚姻自由,对封建礼教进行无情的抨击。

注释:

(1)呤唎,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上册),中华书局1961年版

(2)刘巨才,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史,中国妇女出版社1989年版

(3)康有为,大同书,古籍出版社1956年版。

(4)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中华书局1989年版。

(5)西人之结婚及成婚,新世纪,第2号,1907年6月。

(6)鞠普,毀家谭,新世纪,第49期,19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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