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环境下农村权力结构变化研究
2018-06-27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重农”“尚农”“以农为本”的传统思想,农村社会不仅拥有中国社会的基本形态和特征,也对社会变迁过程产生了显著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上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此外,随着十八大以来政治制度建设、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民生建设、经济建设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推进,各级政府对于农村改革基层治理在新时期也出现了新动态。习近平总书记在“7·26”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更准确地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断变化的特点,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继续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好解决我国社会出现的各种问题。周晶晶的《新时期农村权力结构演变》(2017年10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适时出版,并聚焦当前农村社会生活必须经历的事件——征地,体现了前瞻的学术眼光和深厚的研究功力。该著作富有时代意义的选题、科学规范的研究方法、系统深入的理论解释、具有远见的对策探讨,使之成为一部值得关注的力作。
一、系统构建动态权力视角下的农村微观治理研究框架
在《新时期农村权力结构演变》一书中,农村权力结构是指行动者的权力关系构成的动态权力关系结构。在具体情境下,各个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处在不断建构中的,而在这种变化的权力关系中往往会出现结构层面所无法发现的“实践的增量”。只有通过对具体事件——征地的动态调查,才能分析行动者在征地过程中的行动策略对农村权力结构产生的影响,并进一步探究这种影响对于农村政治生态带来的变化。基于组织决策分析理论与国内学者研究的不足以及个案调查的实证材料,初步形成了该书的研究框架。该书在十八大以来政策环境变化的背景下,对征地过程中农村权力结构的变化展开探讨:首先,分析宏观规则的改变对基层政策环境带来的影响;其次,在新的政策环境下,通过征地事件的具体行动领域,考察不同行动者之间的策略互动,从而进一步分析他们彼此权力关系的变化;再次,揭示征地过程中农村权力结构的变化所反映的农村微观治理的改变。
二、十八大以来的农村权力结构演变——以征地事件为例
十八大以来,国家宏观规则的调整在基层政权的落实主要体现在“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以及政策执行“依法、依规”的新要求。为了保证新规则的施行,进一步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国家加大了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的力度。该书以征地事件为例,展现了这一变化。
在征地过程中,街道办事处通过新征地操作规定的制定,在相对遵守宏观规则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完成土地整理任务。新征地操作规则出台后,行动者为了实现各自的目标和利益,会采取新的行动策略,从而彼此的权力关系也发生了变化。街道办事处干部与村干部的權力关系从过去的“指导与协助”变成了“行政发包”,村干部与村民小组长的权力关系发生了从 “上传下达”到“逆向依赖”的转变,而村民的权力地位则经历了从“被架空”到“被重视”的改变。这种权力关系的变化所体现的权力重心下移过程进一步反映了农村微观治理的改变。这种改变不仅体现在权力互动层面发生了从以基层政府为主导到以农民为主导的变化,而且体现在治理主体所拥有的自由余地发生了从上至下的流动。
三、探寻农村主体协商性的微观治理互动环境
在经验研究的基础上,该书试图脱离具体个案,尝试性探究宏观规则的改变如何引发农村微观治理的变化。在当前的大部分乡村治理研究中,直接将政府放在了管理甚至统治的地位,认为政府是“当权者”,而农民则是“弱势者”,农民要通过维权方式才能获得应有的权益。但是在该书的案例中,由于宏观政策的调整,构建了一种权力主体协商性的策略互动环境,基层政府在权力行使中自由余地的克制与约束伴随着农民自由余地的增长。在这个过程中,基层政府采取的新征地方案赢得了民心,同时农民群体也通过新的规则而获得了更多的权益。也就是说,虽然在征地事件中,双方在自由余地的拥有上有所变化,但这种变化使得双方的权力资源在一定程度上都有所增长,基层政府赢得了权威性资源,而农民群体在治理过程中的地位也提高了,一种更为多元化的参与以及协商程度更高的上下互动治理模式正在农村逐步展现。
(陈友华/博士,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