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最大的障碍是自己
2018-06-27张勇
张勇
《后汉书》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东汉末年,巴祗为扬州刺史,与客暗饮,不燃官烛。与此相类,宋人周紫芝的《竹坡诗话》中,有位李姓京兆尹,为官清廉,纤尘不染。一日,灯下批阅文书,仆人送来家书,他即吹灭公用蜡烛,点燃自己的蜡烛。待读完家信,才又点燃公家蜡烛,继续办公。在一般人看来,在公家的烛光下读封家信,实在无伤廉洁,更算不得损公肥私,可这位京官,硬是不肯稍稍变通一下,迂得可以。
《三国志》记载:东汉末年,时苗(150—220)到寿春(今安徽寿县)任县令。为官赴任时,乘坐自家黄牛拉的牛车而来。等卸任返乡时,拉车的母牛生了一头小牛犊,临行前,他把小牛犊拴在县衙门前,群吏说:六畜不识父,自当随母,劝他把小牛犊带走。时苗执意不肯,把小牛犊交给了当地百姓,说:我来时只有一头母牛,没有小牛,这头小牛是吃寿春的草,喝寿春的水长大的,它应该属于你们,让它给老百姓出点力,这是我的一点心意。
林则徐的仕途生涯中,担任过按察使、布政使、巡抚、总督等职。无论任什么官职,林则徐总是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疾恶如仇、一身正气!最能印证他这种品格的,是他在道光十年(1830)出任湖北布政使和道光十八年十二月(1839年1月)担任钦差大臣时发出的两道传牌,即《由襄阳赴省传牌》和《本部堂奉旨前往广东查办海口事件传牌稿》。
林则徐发出的这两道传牌,前者不足200字,后者不足400字。然而,今天细品原文,依然能够感受到林则徐的凛凛正气!两道传牌中,林则徐都向经行各地的官员明示,他出行途中一切尽皆自理,一不准远出迎送,二不准大摆酒席,三不准索贿受贿。同时明令,发现有违者,立即严惩查办。
曾国藩在给其弟曾国荃的一封家书中,这样描述林则徐的清廉:闻林文忠三子分家,各得六千串(6000枚铜钱,约合6两银子——编注)。督抚二十年,家私如此,真不可及,吾辈当以为法。
其实,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最大的誘惑是自己,最大的障碍也是自己。清廉,体现在为官者的一举一动点滴细节中,这方面,很多古人做出了表率,令人高山仰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