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躬 可以不鞠
2018-06-26一叶春雨
一叶春雨
看到一则新闻:福建莆田区的一名退休老干部,在过斑马线的时候,连续三次给为他停车礼让的司机鞠躬。这位老干部事后解释,每次他过斑马线的时候,都会有司机停车礼让,这让他非常感动,于是就有了这三鞠躬。
这则新闻被许多网友认为是暖心的,但我却读出一丝怪味道。司机礼让过斑马线的行人,这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职责。若不礼让,则属违法行为。也就是说,行人在过斑马线的时候,理应享受被司机礼让的权利。对于自己理应享有的权利,我们不必刻意感恩戴德。这就好比,当我们购买一辆汽车之后,我们就理应享有必要的售后服务。如果是汽车质量方面的问题,该汽车理应被召回,我们不必对汽车厂商表示过度的感恩。
在法治社会中,一个人对于自己理应享有的权利,不必表达刻意的感恩。相反,他应该为自己还没有充分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而表达不满,从而不断争取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让自己理应享有的权利变得充分和完整。就这个意义上说,老人向礼让司机鞠躬,给人的感觉是,他获得的这种被礼让的权利是司机的“施舍”,这显然是对法律的一种怠慢,或者说在老人心中,他不知道有这样一条法律存在。他的鞠躬在某种意义上,会让司机产生一种错觉,感到自己的礼让行为不是源于对法律的敬畏,而是源于一种崇高的德行,这会让司机感觉自己是一个“施恩者”,这显然是对法律的亵渎。
向礼让司机鞠躬,很显然是将一个简单的行为推上了道德的制高点,而忽视了法律的相关规定。这个鞠躬的行为,美化了司机的礼让行为,会让司机觉得自己的礼让行为很了不起,觉得自己是在行善。事实上,这不是行善,这本是遵法守法的行为。合法是低水准的,行善是高水准的,将低水准和高水准拉平,将道德和法律混为一谈,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事实上,在我生活的小城,即使有法律规定司机在过斑马线时必须礼让行人,否则违法,但由于执行力不足,这条法律形同虚设。当媒体大力宣扬老人暖心之举的时候,事实上无疑助长了司机的嚣张气焰,让司机感觉自己礼让行人就是一种施舍,不然,行人凭什么要给司机鞠躬?如果让司机产生这样一种想法,那么,行人的鞠躬行为,其意义就大大打了折扣。
老人的鞠躬行为,只能被解读为老人的个人行为,并不具有普遍价值,没必要夸大或抬高,这个行为并不值得大力弘扬。在一个法治思维成熟的国度,行人优先是重要原则,行人要理直气壮地接受司机的礼让,不必觉得有任何別扭。正如我的一个学生在谈到这件事情的时候所说的,一个人不会因为小偷没有偷自己的钱包而对小偷表达谢意。我之所以觉得这则新闻让我读出了一种怪味道,恰恰就在于,很多时候,我们不能理直气壮地享受自己本应该享受的权利。
(编辑/张金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