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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通缉令缚人有术

2018-06-26张永富

今日文摘 2018年11期
关键词:保甲通缉令疑犯

张永富

其实,现代的很多东西,包括物质和精神的东西,其中都蕴含着古老的传统文化因子。以此来观照,现代通缉令中就有着古代通缉令的影子。我们可以从现藏于甘肃博物馆的一件简册中窥见古代通缉令的真貌。

中国考古工作者曾从两万余枚居延汉简中发现一件《甘露二年丞相御史书》的简册。《甘露二年丞相御史书》是由朝廷丞相与御史府共同签署的文件,记述了汉宣帝刘询甘露二年(公元前52年)张掖郡地方执行朝廷通缉在逃要犯命令的情况。可以说,这是迄今为止中国有文字记载的最早的通缉令。

我国古代通缉令的内容与现今基本相同,包含疑犯姓名、性别、年龄、体貌特征及流窜的时间和地点等。但不论古代还是现代,通缉令上都会附上疑犯的画像。在现代,办案人员可以通过电子照片和监控视频来抓捕疑犯。而在古代,犯人的画像只能由官府画师描绘出来。春秋时期的伍子胥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登上通缉令画像的人。《东周列国志》记载:“平王悉从起计,画影图形,访拿伍员,各关隘十分紧急。”伍子胥也因此急白了头,才混淆过关。

古代画师的水平参差不齐,画得最好的是宫廷画师,负责给皇帝或皇亲国戚画像。相较来说,衙门的画师就显得很不专业,出于务实的考虑,画师会将疑犯的某些特征画得很突出,甚至很夸张。官府要在各处交通要道张贴疑犯画像,因此需要通过临摹、复制来制作大量的画像。这样一来,疑犯的画像就与本人相貌出入很大。可是,官府成功抓捕疑犯的概率却很高。这究竟是为何?其实,这一切得益于古代的保甲制度。

保甲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时代长期实行的一种社会统治手段。它是以“户(家庭)”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汉时,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唐时,四家为“邻”,五邻为“保”,百户为“里”;北宋时,王安石变法时提出了十户为“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元朝时出现了“甲”,以二十户为一“甲”;清代时,以十户为“一牌”,十牌为“一甲”,十甲为“一保”。民国时期,十进位的保甲制最终形成,即十户为一甲,十甲为一保,十保以上为乡镇。这种对百姓严密控制的手段极大地限制了人们的自由,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连保连坐”制度就能实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人犯法,全保的人都要受到牵连。外地的疑犯跑到当地,当地人要及时举报,否则会受到惩处。

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变法时发明了“照身帖”,发展到后来,便是“路引”等。这是类似于现在身份证的一种东西,里面包含有古人的各种信息,这对流动人口有一定的管理作用。《东周列国志》中记载:“店主索照身之帖,鞅辞无有。店主曰:‘商君之法,不许收留无帖之人,犯者并斩!吾不敢留。”由此可以看出,一旦疑犯逃到外地,拿不出有效的身份证明,便会被官府收押。

此外,为了有效缉捕疑犯,官府还会进行悬赏。据《续资治通鉴》记载:“诏天下有能告杀人者,赏钱五万。”意思是,告诉全国,如有人能检举、告发杀人犯的,给予五万钱奖赏。对于疑犯,是检举揭发受到奖赏,还是隐瞒包庇受到惩罚?何去何从,孰轻孰重,百姓自然会有选择。

正是有了这些制度,通缉令上的画像像不像已经不重要了。

(古立华荐自《知识窗》)

责编:小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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