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剧与法:浙江工商大学莎剧会演的法律解读
2018-06-25励坤杉刘翼斌
励坤杉 刘翼斌
摘 要:高中和大学阶段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阶段,是学生法律意识形成的重要时期。法律意识是根植于公民内心的对法律的一种认识与信仰,是国家和民族精神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莎士比亚戏剧具有丰富的内涵,其中有着很多对法律的遵循和憧憬,思考了法律与自然、理性、自由、权利乃至民主与道德等重大命题。2016年暑假,我们对浙江省余姚市第二中学的部分高中生和浙江工商大学的部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进行了调查,并参加了2016年10月在浙江工商大学举办的莎剧会演。基于此,文章主要对此次演出的莎士比亚剧目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关键词:莎士比亚;法律内涵;法律意识;戏剧表演;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415;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18)13-0008-04
一、前言
法律意识是根植于公民内心的对法律的一种认识与信仰,是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基础。
高中生、大学生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同时也是法律知识的拥有者、法律意识的先行者、法律文明的传播者。高中生、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体现着学校法治教育的水平,事关国家法治建设之成败。这些年来学校一直非常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加强对高中生、大学生的法治教育与法律意识培养,注重提高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水平。但近年来部分高校发生的一些恶性事件,如马加爵、药家鑫杀人案,林森浩投毒致死案等,无一不折射出当下教育的缺憾以及一些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这充分说明学生有知识并不代表学生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有思想并不代表其具有法律意识。因此,切实加强法律知识教育,强化法律规范社会实践,培养高中生、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时代赋予教育的重任,也是历史的选择。莎士比亚戏剧是文化瑰宝,具有丰富的内涵,其中很多剧本思考了法律与自然、理性、自由、权利乃至民主与道德等重大命题,能够丰富高中生、大学生的文化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宏大的系统工程,而校园法治文化的建设和培育,少不了文化熏陶和教育引导这两个方面的基础性工作。学校要注重营造充满法治气氛的情境,让学生了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实情,学校可以利用戏剧等多种文艺形式,潜移默化地对高中生、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使学生从内心深处产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莎士比亚的戏剧主要包括四大悲剧《哈姆雷特》《奥赛罗》《李尔王》《麦克白》,喜剧《仲夏夜之梦》《威尼斯商人》《第十二夜》《皆大欢喜》,悲喜剧《罗密欧与朱丽叶》,历史剧《亨利四世》《亨利五世》等。莎士比亚擅长写形形色色的法庭戏,他的戏剧中包含着丰富的法律思想,有趣的法律故事和精辟的法律箴言在他的戏剧中随处可见。衡平法、土地法、房产法、诉讼法、婚姻法、民法和刑法知识,几乎融入他的每一部作品的谋篇布局之中。
当前,学校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学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本文尝试对《驯悍记》《第十二夜》《威尼斯商人》《错误的喜剧》和《无事生非》剧中的法律知识进行解读,旨在通过法律解读,将莎剧表演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寓教于乐,潜移默化地提升学生的文学鉴赏能力,增强学生的法律素养。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莎士比亚戏剧的法律问题,国外很早就开始关注。从19世纪中叶开始,文学家、哲学家和律师从各自不同的视角研究莎士比亚作品中的法律现象。文学家(Bacon,1857;Heard,2010)主要从法律语言、文学原型理论和文学隐喻、叙事理论、女性主义角度探讨法律问题,主要关注法律或案件对创作原型、戏剧的情节发展、文学意象和表现文学张力、美学效果、观众接受度等方面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莎士比亚经常往来律师事务所,了解了不动产转让以及律师使用的一些专业术语,这一点几乎没有疑问。莎士比亚善于“将法律体系精心打扮成喜剧”,巧妙地将法律知识融入剧本之中。哲学家(Schoenbaum,1970)结合对莎士比亚戏剧中的法律知识的考证,探讨社会发展的法律问题,特别是社会政治、经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等等。而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Rushton,1858;Dunkel,1962;Rose,2012)则主要考证莎士比亚戏剧中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术语等事实。莎士比亚戏剧中有大量的法律语句和经典判例,例如《亨利六世》(中篇)中屠夫狄克关于律师的台词,《威尼斯商人》中夏洛克说的“你们的法律去见鬼吧”,《一报还一报》中安哲鲁说的“法律虽然暂时昏睡,它并没有死去”。一些法律语句和案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西方早期现代国家在依法治国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还发现,莎士比亚十分熟悉不动产法的原理与实际业务,掌握了普通法与刑法的基本知识,并且精通法规汇编中的专业文字,可以恰当地运用一些比较复杂的法律术语。研究视野还延伸到合同法、正当程序、外国人身份法、法律歧视和国际经济正义等方面。
莎士比亚戏剧的法律问题,国内研究起步较晚。近十年来,国内的文学界和法律界人士才开始关注莎士比亚戏剧中的法律问题。总体上来说,系统性不强,主要是具体研究某一剧本中的法律问题。例如,有些学者分析剧中人物违反法律或遵守法律的动因(张苏楠,2013;方军、刘少萍,2015),或透过《威尼斯商人》指出三个时期三种不同的民法中的人像:古代法中的“身份”,他植根于权力,近代法中的“契约”,他植根于自由意志,现代法中的“新身份”,他植根于社会(刘威、翟青,2006)。有的研究法律变迁对原法律术语的理解,例如在莎士比亚时代的英格兰,宗教之“罪”(sin)与刑事犯罪(crime)往往纠缠在一起,世俗法庭具有浓郁的宗教法庭氛围,而宗教法庭也常常管辖婚姻、財产等“世俗”案件,比如《一报还一报》剧中的文森修公爵既代表了教会的权威,也代表着君王的权威(冯伟,2014)。有些学者着重研究莎士比亚戏剧情节蕴含的法律思想,例如杨虹(2009)从合约的角度对《威尼斯商人》进行解读,解释了合约结构约束下的合约人的行为,分析了剧中人行为和作者思维的逻辑结构,揭示了莎士比亚在履约与人的天然权利相冲突时的选择标准。焦敏(2008)认为,在《一报还一报》剧中,让人感兴趣的不是法律作为权力机制的运行,而是人文精神与生物学作为权力其运行的机制、运行的技巧及带来的反抗以及新的知识的建立。还有的学者研究中西法律语境的对比,例如陈璐琼(2007)结合“理想模型”,探讨了“判决书公布少数意见的哈姆雷特难题”。总之,与国外的跨界研究不同,国内学者基本上是就事论事研究剧本中的法律问题。
综上所述,国内外对莎士比亚戏剧中的法律问题的研究,主要是从文学、哲学和社会学视角进行分析探讨的,尚未从隐喻视角研究如何将莎士比亚戏剧中的法律内容融入莎剧舞台表演之中。因此,本研究具有以下意义:1)通过莎士比亚戏剧法律隐喻的解读,教师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中西方法律与道德知识。2)莎士比亚戏剧表演渗透法律知识宣传,旨在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对高中生、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让学生在感知莎士比亚戏剧文化魅力的同时接受法律知识的熏陶,以期改善当下高中生、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现状,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暑期调查数据情况
由于地缘关系,我们于2016年暑假对浙江省余姚市第二中学的部分高中生和浙江工商大学的部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进行了调查。随机抽取浙江省余姚市第二中学、浙江工商大学各30个被试,就“自我防范意识”“中西法律差异认识”“道德法律界定认识”“法规法律界定认识”“个人信用的法律约束认识”等方面进行问卷、访谈调查。针对测试评估结果,本研究将两组受试分别以“字母+数字”的形式按次序编号,“高中组”A1~A30,“大学组”B1~B30。法律意识评估采用李克特量表(Likert scale)打分,分别用1、2、3、4、5从弱到强表示,并计算每位受试的总得分。两组受试的法律意识评估结果如表1和表2所示。
调查结果显示,高中生和大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比较强,处在2分~4分阶段。而在“中西法律差异认识度”“道德法律界定认识”“法规法律界定认识”“个人信用的法律约束认识”方面认识度不足,处在1分~3分阶段,且随着年龄的上升,提升幅度不大。总分在10分~13分之间,较低。这说明虽然学校有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但总体来看效果有时不太理想,高中生、大学生在很多方面法律意识还不强。学校如何在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呢?本研究课题以莎剧社演出为契机,对此进行相关探讨。
四、莎士比亚剧作简介及法律解读
1. 《驯悍记》
《驯悍记》是莎士比亚早期的喜剧作品,情节滑稽有趣。它主要讲述一个聪明的男子,运用巧妙的计策,成功改造了脾气暴躁的富家女,使之成为温柔贤惠的妻子。
莎士比亚的法律倾向,在这部剧中主要表现在语言的应用以及女继承人保护法令上。“就像法律中的对手一样,狠狠地打击对方,但是像朋友一样吃喝”,这体现了当时法庭上辩论的针锋相对,据理力争。在《驯悍记》中,主要有两个情节凸显法律思维,情节一是彼特鲁乔和悍女凯瑟丽娜的故事,情节二是路森修和比恩卡的故事。当时法律规定,欺骗罪一般通常会被处以罚款,但需要三个关键要素律师才能论证欺骗罪是否成立:一是是否有意欺骗,二是是否秘密欺骗,也就是是否隐瞒被欺骗者,三是欺骗行为是否造成伤害。根据法律,彼得鲁乔的行为不构成欺骗罪,因为他目的明确,登场伊始就志在娶富家女子为妻,他拥有婚姻赋予的权利。相比之下,路森修则大相径庭,为接近比恩卡,路森修伪装成家庭教师,不惜与仆人互换身份,到后来又极力诱惑比恩卡与之私奔。在当时,私奔是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条例试图阻止财富追逐者获得女继承人的财产。在剧中,莎士比亚找到了惩罚路森修的办法,实现了法律的意图。莎翁严密的法律思维从两个情节可见一斑,这对莎剧的法律价值进行了最好的诠释。
2. 《第十二夜》
《第十二夜》讲述一对孪生兄妹西巴斯辛和薇奥拉因海上遇险而失散,并误以为对方已死,妹妹薇奥拉流落异地,女扮男装做了奥西诺公爵的侍从,并恋上自己的主人,而哥哥西巴斯辛也碰巧来到此地,发生了一些误会,但最终误会解除,阴差阳错成就了两对姻缘的故事。
《第十二夜》主要强调了法律中女权主义的特点,塑造了才勇过人、有着鲜明自我意识的女性形象。在中世纪父权制的国家体系中,国家立法得到了相当的发展,国家常被看作强制的、合法的、正规的秩序。然而,在政治权力、社会价值及资源、两性不平等的社会里,国家作为这一切的反映,其本质上是也只能是男权的。“国家是男性的,……法是按照男人看待和对待女人的方式看待和对待女人的。”(桂萍、殷相印,2011)作为男性统治社会的一部分,法使性别和种族的等级制度永久合法化。
文艺复兴不仅是对古希腊罗马文化的复兴,也是对中世纪基督教文化的合理吸收与发展。《第十二夜》反映了当时女性的地位与权利问题,也折射出当时女权主义的不完善之处。当时女性甚至被贴上“原罪”的标签,而当时法律对此默许甚至明文规定,也看出当时法律的不足之处。直到经过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的多重洗礼后,女权主义法律观才开始得到充分的法律思想的滋养。
3. 《威尼斯商人》
《威尼斯商人》是莎士比亚早期创作的一部极具讽刺性的喜剧。仁爱、友谊和爱情是剧本的主题,同时也反映了资本主义早期商业资产阶级与高利贷者之间的矛盾,表现了作者对资产阶级社会中金钱、法律和宗教等问题的人文主义思想。这部剧作的一个重要文学成就,就是莎翁塑造了唯利是图、冷酷无情的高利贷者夏洛克这一典型形象。
《威尼斯商人》表现的是法庭场景和诉讼事件,因而成为研究者研究法学问题的经典案例,研究者甚至把它看作中世纪的法律文献。该剧寓意丰富,深刻地反映了中世纪的契约精神,同时反映了法律从保护私有财产到侧重保护个人人格尊严的发展趋势,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精神。
按照威尼斯当时的法律,人的肉体可以抵押担保,因此,夏洛克提出割安東尼奥一磅肉的要求能够兑现。正如剧中鲍西娅所言:“你的这场官司打得倒也奇怪,可是按照威尼斯的法律,你的控诉是可以成立的”,“因为这约上所订的惩罚对于法律条文的含义并无抵触。”在《威尼斯商人》描述的那个时代,合同普遍等同于法律,必须严格执行。古罗马有谚语云“合意创立法律”,这种说法几乎是通行全欧的原则。《博韦的习俗和惯例》记载,法国13世纪还有“合同胜过法律”之说。正因为如此,如若立约人自愿做出承诺的,合同无论有多么不合理,按照“买方自应注意”的原则,立约人就只能自认倒霉。荒唐如夏洛克和安东尼奥签订的合同,当时却被认为具有法律一样的强制力。立约人原先约定的合同,法庭只能严格依照其文字字面意义进行判决,并付诸强制执行,不能对合同本身自行做出解释。
威尼斯的法律在莎士比亚的笔下带有比较浓厚的宗教色彩,体现着新兴资产阶级的思想意志,维护着希腊公民之利益,压制着异族。法律是一个社会的反映,社会存在着歧视,反映在法律上即是对犹太民族为代表的异族的限制、抑制。莎士比亚在《威尼斯商人》中反映了这些现象,并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对犹太民族的同情。
4. 《错误的喜剧》
《错误的喜剧》是莎士比亚早期创作的一部滑稽喜剧。剧中主要写主与仆各是一对面貌和形体都十分相像的孪生兄弟,他们在海上遇难失散之后,又碰巧同时在某个异乡的城市出现,发生许多误认的可笑情节。这部剧还就夫妻关系、亲子之爱、手足之谊这些话题进行了严肃认真的讨论。当然,结局是皆大欢喜的团圆。
在英国,最初的“法官”是由贵族扮演的,14 世纪逐步实现了法官职业化。“法官作为法律的实施者,是法律至上代言人,是公平正义的化身,被公众视为活生生的正义”,从而也赢得了社会的普遍尊重。这一点,在莎士比亚的剧作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错误的喜剧》中,公爵登场,以及公爵在最后一幕进行判决,直到两位兄弟相认,误会解除,家人大团圆为止,无不体现了公爵是公正的化身,代表法官行使权力,也间接体现莎剧所流露出的对法官的敬畏之情。
同时,莎剧展现了法律面对不同情况时的灵活处理。如《错误的喜剧》中,伊勤父子相认之后,其小儿子小安提福勒斯与父亲相认并得知父亲因“偷渡”可能被处死时,向公爵提出用金钱救赎父亲,但公爵表示“那可不必,我已经豁免了你父亲的死罪”。这清楚地表明,即使像“偷渡”这样的典型的刑事违法行为也是可以通过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的方式予以解决的。英国的普通法从 12 世纪开始逐步形成,刑法、民事侵权法、土地法是当时普通法的主要内容。刑事犯罪分为叛逆罪、重罪和轻罪。重罪主要是杀人罪、故意重伤害罪、纵火罪、入室抢劫罪、抢劫罪和盗窃罪,其余犯罪一般为轻罪,“对轻罪的处罚一般是罚款或短期监禁”。可见,从那时起,通过罚款来对轻罪行为人实施责罚,在英国已经逐渐形成传统。虽然《错误的喜剧》故事背景并不是英国,但作为深受英国文化熏陶的莎士比亚在其剧作中不能不受到这种传统的影响,并在其作品中予以反映。
5. 《无事生非》
《无事生非》的主要情节是两对情侣的故事。希柔和碧翠丝是情同手足的表姊妹,克劳迪和班狄克是亲王唐佩卓的好友,这四人双双演绎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爱情。希柔优雅沉静,克劳迪叱咤战场,两人的结合象征传统。而与之相反,永无休止的唇枪舌战则是碧翠丝和班狄克的写照,尽管最终配对成功,但两人尖酸嘲讽的面具却摘不下来。
后来克劳迪冤枉希柔,似乎是一场“无事生非”的误会,但主人公也感受到那种惨痛经验,绝非毫无意义。希柔清白无辜,碧翠丝与修道士深信不已;尽管班狄克内心挣扎,但也通过了碧翠丝的考验。克劳迪漫不经心,拒绝、羞辱所爱的女孩,暴露了他对自己和对希柔的无知,因此这场误会并不能完全归咎于为非作歹的唐降。尽管如此,希柔仍愿意选择原谅并接纳他,也映射出某种高尚的情操。本剧中涉及婚姻法,主要表现在克劳迪对希柔产生误会因而意图解除婚约,是莎士比亚对当时婚姻关系在法律层面上的描述。
通过这次会演,参演和观看的学生受到很大的启发。教师在访谈过程中了解到,学生们都表示增长了知识,开阔了眼界,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有了新的认识和新的思考。
五、结论
当前,学校要推动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新发展,要创新宣传教育形式,注重宣传教育实效,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的培养,教育学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高中生、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从来就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学校要针对问题,立足现实,着眼未来,常抓不懈。通过对莎剧中法律问题的深入研究,结合中西方法律存在的差异,从文化熏陶入手,学校可以有效地培养高中生、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高中生、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教育部门的主导,需要国家经济、文化、道德、法治等建设配套进行。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宏大的工程,而校园法治文化的建设和培育,少不了文化熏陶和教育引导这两个方面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学校应当立足现实,进行调研、策划。首先,学校应当对高中生、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进行实地调查,在查阅资料借鉴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分析高中生、大学生当下兴趣所在和法律認知方面存在的问题。然后,学校要安排学生与导师进行交流,力求最后的结论、对策具备充分的现实依据和科学性。最后,要通过高中生、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如莎士比亚戏剧表演),潜移默化地培养高中生、大学生法律意识,进而提升高中生、大学生法律道德方面的自律能力,为国家培养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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