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莓高产优质种植技术研究
2018-06-23冯凯
冯凯
摘 要:树莓是一种经济型的灌木果树,树莓除了可以食用,在天然香料、化妆、医药、保健等方面都有着非常广泛的用途。同时还可以出口创汇,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本文通过对树莓的生存习性及种植、管理技术的详细介绍,希望可以提高树莓的产量及质量,促进树莓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树莓;种植技术;管理技术
中图分类号:S66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80233188
树莓是蔷薇科悬钩子属植物,主要范围分布在北方。近年来,人们对树莓的逐渐认可,种植面积不断扩大,产量也随之不断增长。因此,对于树莓高产优质种植技术的研究,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1 树莓的形态特征及生长条件
树莓为丛生植物,株丛地面以下的部分可多年生,根系分布较浅,地上部分每年春天从根部发出萌芽,第1年进行营养生长,第2年开始开花结果,开花结果后就会枯死,来年再萌发新芽,周而复始。树莓花色主要为白色或者粉红色,花朵具有雌雄2性。果实为聚合浆果,柔嫩多汁,多为楔形或长圆形,有红、黑、黄等多种颜色,果重平均为6~15g。种植3~4a便进入盛果期,产量可达15000~22500kg/hm2,且至少有20a以上的经济寿命。树莓具有极强的适应能力,耐寒、耐旱、喜光、耐瘠薄。且抗病虫害能力极强,生长快,生命周期达25~30a。在pH值6.2~7.6的中性或微酸性土壤中即可种植。
2 树莓的栽培种植技术
种植时间:树莓应在春季土壤解冻之后而苗木萌芽之前即3—4月栽种。种植方式:先挖好宽60~70cm,深40~50cm的定植沟,在定植沟内挖宽30cm,深30cm的栽植穴,双行栽植植株行距为株距0.5m×小行距0.8m×大行距2.5m,栽植密度栽植667株/666.7m2为比例,单行栽植植株行距为0.5m×2.5m,栽植密度栽植534株/666.7m2为比例。
3 树莓的管理技术
3.1 合理修剪、搭架牵引
树莓每年要进行2次修剪,第1次修剪在早春的3月上旬,根蘖萌发的前期,将上一年的结果枝齐地剪除,不留残桩;在7月上旬进行第2次修剪,在树莓生枝现蕾期,遵循去弱枝留强枝的原则,留枝19~20个/m2,留枝比例为留枝5000~5500个/666.7m2之间。
树莓的枝条大多为直立型,枝条普遍较细,在枝条长度达到1.5m左右时会下垂触地,尤其是在结果期。因此,树莓在生长期间要进行搭架牵引,可以在树莓定值行内5~10m左右立一个高1.28~1.5m的支柱,同时拉上2道铁丝,上层铁丝落在支柱顶端,下层铁丝拉在据地1m左右的位置,然后将枝条牵引固定到铁丝上即可。
3.2 田间管理、肥料管理
在大雨及浇水之后,要对定植行间进行中耕,为免伤及树莓根系,中耕深度在5~6cm即可。做好果园的除草工作,既能防止杂草争水争肥,又能疏松土壤。
树莓每年应施肥3次,1次基肥,2次追肥。宜在秋季施基肥,采取沟施或者铺施的方式,因为树莓的根系在秋季进入生长高峰,早秋施肥可以增加土壤肥力,促进根系的生长。基肥主要是腐熟的农家肥,也可适量的加入如尿酸、磷酸铵等的化学肥料。肥量在按每1kg树莓果实施肥1.5~2.0kg的比例。沟施的方式是先在定植行的两侧各挖深宽皆为30cm的深沟,然后将土掺入肥料中,并拌匀,再覆土灌水。铺施是在定植行内均匀的铺洒有机肥,并浅翻5~6cm,然后培土铺平,再放水沉实。同时还要在根蘖萌发期(4月上旬)及现蕾期(6月份)进行2次追肥,第1次追肥主要是尿素,肥量施肥15~20kg/666.7m2为比例。而第2次追肥则施以复合肥及硫酸钾,肥量施肥25~30kg/666.7m2的复合肥及20~25kg的硫酸钾为比例。同时为了促进果实膨大,增加枝条营养,还要在8—9月的果实采收期,每隔10~15d喷施1次0.3%尿素+0.3%磷酸二氢钾等叶面肥。
3.3 病虫害防治
防治病虫害,为了减少病虫害发生的场所,要及时的将果园的病虫果、落叶、及杂草清出,及时修剪病、残、死枝。并将它们进行集中烧毁。以减少化学药品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通过增施有机肥及控制留枝量等方式,达到壮枝抗病的目的,从而减少病虫害的发生。
3.4 适时采收
适时采收是控制果品质量的关键,果实采收过早,口感差,产量低;采收过晚,果实变色,容易霉烂变质。在树莓果实变为深红色且具有光泽时即可成熟采收。采收宜在晴天上午沒有露水之后,避开高温时段,1~2d采收1次,要轻拿轻放,为了避免容器底部的果实压伤,可以将采收的果实放于便于运输的有空的塑料篮筐中。
4 结语
随着近年来人们对树莓营养保健功能的逐渐认可,国内市场对树莓的需求迅速增长,国际市场也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因此,树莓有着非常广阔的市场前景,培育高产优质的树莓,形成树莓产业化发展,从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毕海林,杨正松,杨洪涛,等.秋福树莓组织培养和快速繁殖技术研究[J].江西农业学报,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