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
2018-06-22本刊讯
本刊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提高渔业防灾减灾能力,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形成渔港经济区,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
《规划》提到,中国是世界渔业大国,渔船数、渔民数和水产品产量均居世界第一。渔港既是渔业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也是开发海洋生物资源的重要基地和枢纽,是沿海众多中小城镇的重要依托。多年来,各级政府通过出台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渔港基础设施得到了较大改善,渔港服务功能得到了扩充和完善,初步形成了覆盖沿海重点经济区域、重要渔区的渔港布局,为提高中国沿海渔业防灾减灾能力、促进渔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渔港基础设施建设仍显薄弱,与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的需求有一定差距,难以满足推动渔港经济区建设、持续提高渔民收入和加快社会主义新渔村建设的需要。
因此《规划》在总结近年来中国海洋渔业发展状况和渔港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到2025年全国沿海渔港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总体目标、区域布局和建设内容,并与相关专项规划进行了衔接协调,将作为各地区开展沿海渔港建设工作的基本依据。
根据《规划》内容,中国将建设中心渔港64座、一级渔港85座,渔船安全避风容量从14.53万艘渔船增加到21.43万艘渔船,有效避风率从10级避风水平的43%提升到11级避风水平的70%,推动形成10大沿海渔港群、93个渔港经济区,带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新增万亿产值的产业规模,成为渔业的增长点和沿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增长极。
其中,10大沿海渔港群规划为:辽东半岛、渤海湾、山东半岛、 江苏、上海-浙江、东南沿海、广东、北部湾、海南岛、南海,依托现有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及周边其他渔港,根据各地区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城镇发展、海域岸线分布, 建设形成93 个渔港经济区,推动产业集聚、人流集聚和各种资源要素集聚,进一步繁荣区域经济,为沿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