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冲突理论视角的 旅游社会冲突正负双重功能
2018-06-21钟洁冯蓉
钟洁 冯蓉
[摘要]以西方社会冲突理论为基础,结合对西部民族地区案例点考察的田野调查成果,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上全面认识旅游社会冲突的功能:一方面,旅游社会冲突会产生旅游地社会资源损失、旅游地社会秩序破坏、民族心理受伤害、旅游目的地形象损毁、地方政府公信力流失等负面作用;另一方面,旅游社会冲突也具有重建社会关系、提高社会整合度、缓解社会矛盾等正向功能。因此,旅游社会冲突具有正负双重功能的辩证观可以为我国民族地区旅游社会冲突调控的具体实践提供一定理论依据。
[关键词]社会冲突;旅游;民族地区;双重功能
中图分类号:F59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18)02-0059-06
随着中国旅游业高速发展,旅游目的地社区居民与旅游开发商、政府甚至NGO组织之间因旅游资源经营权、旅游利益分配不公等原因而引发的社会冲突逐步突显。旅游社会冲突是指旅游目的地社区居民参与旅游业发展过程中,以及政府、开发商或旅游企业在旅游开发过程中,旅游者、当地社区、地方政府、NGO组织和外来旅游开发商各利益群体之间,以及社群内部成员之间,因信仰、权利、地位、价值观念、利益分配等差异而引发的社群对抗[1]。现有的文献研究成果表明,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旅游社会冲突现象较为普遍。一旦冲突无法采取协商或法律手段得到妥善解决,则极易引发社会影响恶劣、社会破坏性强的群体性事件。2005年云南某旅游开发公司、地方政府、NGO组织与当地社区居民围绕千湖山景区开发、社区经济补偿等问题发生了激烈冲突,社会负面影响扩大至中央和全国范围,成为当时反响强烈的“千湖山事件”,该项目至今仍被无限期搁置[1]。然而,旅游社会冲突是否仅仅导致社会破坏性的负面后果?旅游社会冲突具有什么功能?旅游社会冲突是否也对社会产生积极作用?本研究以西方社会冲突理论为基础,结合2010年1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对云南千湖山景区、云南梅里雪山景区、云南普达措国家公园、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园、云南玉龙雪山景区、云南石卡雪山景区、四川甲居藏寨、四川桃坪羌寨、四川九寨沟景区、四川亚丁景区这10个西部民族地区案例点考察的田野调查成果,尝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上全面认识旅游社会冲突的功能,构建旅游社会冲突双重功能的辩证观,以期为我国民族地区旅游社会冲突调控的具体实践提供一定科学依据。
一、社会冲突理论与旅游社会冲突的双重功能
(一)社会冲突的双重功能
19世纪中以来,西方社会学研究者形成了非常丰富的社会冲突理论研究成果。西方社会冲突理论可以说起源于卡尔·马克思,继而由米爾斯、达伦多夫和刘易斯·科塞对结构主义社会学观点进行批判基础上形成的更为激进的社会学思想,其思想根源可以追溯到齐美尔和弗洛伊德。西方现代社会冲突思想最深刻的成分,是对社会冲突功能的揭示。齐美尔指出社会冲突有助于社会群体边界线的建立和维持、缓解社会矛盾、重建社会关系、提高社会整合度四大正功能[2]。刘易斯·科塞指出,任何社会系统都会在运转过程中产生敌对情绪,“安全阀”制度能够为社会群体提供排泄敌对情绪和进攻性情绪的渠道,使社会紧张得以释放,社会冲突得以消解[3]。按照刘易斯·科塞为代表的西方现代社会冲突理论观点,社会冲突的正、负双重功能是客观存在的,并总是相互交织在一起;冲突在对社会产生负面、消极破坏性影响的同时,还能够通过促进对立群体的积极接触和沟通,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产生促进社会内部整合与稳定、激发社会新制度和新规范建立的正面功能,是重要的社会平衡机制[4]。西方现代社会冲突理论对社会冲突正功能的突出强调,对于我们正确认识现实的社会冲突与旅游社会冲突问题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
(二)旅游社会冲突双重功能的辩证观
西方社会冲突理论为旅游社会冲突的理论研究提供了非常扎实的理论基础。以刘易斯·科塞为代表的当代西方和中国主流社会冲突学说对社会冲突功能的认识具有辩证性。西方现代社会冲突理论不再局限于关注阶级冲突和能够用经济利益的差异来解释的冲突,而是既承认社会冲突具有负功能,即阻碍社会发展的消极作用;又更为强调社会冲突对社会整合的积极正功能,主张以非暴力的理性沟通方式来解决社会冲突。这也是本研究始终坚持的基本观点和辩证思想;即认为社会冲突具有正效应和负效应,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旅游社会冲突的双重功能。正功能促进社会发展,加强群体和社会的整合,对社会系统的整体运行发挥积极作用;负功能损失社会资源,破坏社会秩序,伤害社会心理,产生社会问题,对社会系统整体运行产生阻碍、破坏等消极作用。通过对中国西部民族地区旅游社会冲突的现实考察发现,当代中国旅游社会冲突有两种作用方式:一种是良性作用,旅游社会冲突推动旅游业的发展,促进旅游参与利益主体实现合作;另一种是恶性作用,即旅游社会冲突阻碍旅游业,甚至影响到旅游目的地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安定繁荣。
二、旅游社会冲突的负功能
(一)损失旅游地社会资源
旅游社会冲突必然直接或间接地造成各种人力、物力社会资源的不同程度损失和浪费,阻碍社会的稳定发展。其一,旅游社会冲突造成旅游地人力资源损伤。在冲突过程中,冲突双方矛盾激化后往往引发相互人身攻击、拳脚殴打等直接对抗行为,轻则出现肢体损伤,重则出现人身伤亡。2007年四川稻城县亚丁景区社区马帮冲突事件中,社区居民担心景区电瓶车道建成后出现车辆排挤“马帮”,家庭收入减少,急于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先后与负责电瓶车道建设的施工队,以及稻城县政府、亚丁景区管理局派出工作组成员发生激烈的暴力对抗,造成了双方严重的人员伤亡。在冲突双方都为此付出了血的代价以后,时至今日,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社区居民都对曾经的冲突事件“讳莫如深”,无人愿意再度触及这一惨痛的“伤疤”。其二,旅游社会冲突造成旅游地物力资源损耗。四川甲居藏寨、桃坪羌寨社区居民与地方政府或旅游开发商发生矛盾后,经常通过用石头砸坏路灯、损毁道路标识标牌和破坏景区树木花卉等方式宣泄不满情绪,造成公共财物的不同程度损失。2002年天界神川公司在虎跳峡、哈巴雪山、白水台、碧塔海四大景区的开发建设过程中,与云南省香格里拉县政府、当地社区等利益相关主体产生了利益分配矛盾冲突,导致投资失败和多方物力受损[5]。2003年云南香格里拉县石卡雪山当地藏族社区居民围绕景区占地经济补偿、施工建设环境污染导致村民牲畜死亡等问题与景区开发商发生冲突,造成景区多处道路基础设施破坏;其间,村民还将冲突事件归罪于建塘镇政府,指责建塘镇镇政府不作为,并使用暴力发泄不满,“打”“砸”破坏了建塘镇政府办公室诸多公共设施设备。
(二)破坏旅游地社会秩序
旅游社会冲突会直接导致社会处于无序状态,阻碍地方社会政治、经济和旅游业稳定发展。在旅游冲突过程中,冲突主体会产生大量的非有序化行为,破坏社会群体所遵从和维护的社会规范,削弱社会群体之间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无论旅游社会冲突激烈程度如何,均会造成旅游地社会秩序紊乱和行为秩序失控。如果旅游社会冲突上升为群体性事件,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就能打破社会活动的组织性和社会关系的协调性,对旅游地社会秩序产生更强的破坏性。这是由于群体性事件具有波及面大、事发突然、引发恐慌等显著特点。当群体性事件突发后,一般还会出现集会、上访、静坐、游行、请愿等集体维权行为,一旦事态恶化很可能出现围堵景区道路、景区大门或冲击政府机关,以及破坏公共财产、人身伤害等失控行为,导致景区骚乱和游客恐慌。2011年6月25日上午10:00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园“6·25事件”突发,150余名村民围堵景区大门,强行阻挠旅游车辆通行、驱赶景区游客,使得始料未及的傣族园公司陷入慌乱境地,严重破坏了景区正常的经营秩序。2012年7月四川九寨沟社区居民与九寨沟管理局之间的冲突事件中,出现大规模的社区居民围堵景区大门、手拉横幅的请愿行为,致使游客滞留、旅游车辆绕行和景区秩序混乱。
(三)伤害民族心理
民族心理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一种最稳固、最持久、最强烈的社会心理,能够对本民族本地區的发展产生重大作用[6]。当民族心理适应社会发展,就会起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反之,就会起破坏社会稳定的消极作用[7]。旅游社会冲突事件往往会加剧冲突主体之间、社群内部的敌对情绪和心理对抗,甚至世代相传。旅游社会冲突事件发生以后,往往带来持久的社会群体或个人牢骚、抱怨和过激言论等负面情绪宣泄表现,加剧民族地区冲突主体之间社会人际关系的焦虑、冷漠、隔阂、误解、偏见、价值观紊乱和心理矛盾,造成民族心理伤害和民族社会关系恶化。2006年以前,为规范景区经营秩序,云南玉龙雪山景区开发商采用经济补偿方式取消社区马队马帮服务,出现了彝族马队社区居民言语口角、行动威胁以及用马鞭抽打纳西族景区开发商的激烈对峙、对抗冲突行为,直至地方政府、武警出面干预才逐渐平息。尽管冲突双方表面上趋于缓和,但是冲突带来的民族心理伤害如同一块精神“伤疤”,沉积于当地相关各民族社会主体的心理底层,并易于在新的刺激下再次爆发。
(四)损毁旅游目的地形象
旅游社会冲突造成损失旅游地社会资源、破坏旅游地社会秩序、伤害民族心理等负面影响之后,必然直接导致旅游目的地形象损毁。良好的旅游目的地形象直接影响该旅游目的地对游客客源市场的吸引力和地方旅游业经济发展,一定程度上也是地方政府政绩形象工程的体现。反之,如果旅游社会冲突处理不当则容易激化各种社会矛盾,破坏社会资源,扰乱社会秩序,导致负面的旅游地形象和阻碍地方旅游业稳定发展。2003年云南省“三江并流”成功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自然遗产名录》以后,地处核心地带的梅里雪山国家公园由于既具备云南省香格里拉品牌的世界级资源品质,又是藏族群众心中具有重要藏传佛教民族宗教地位的“神山”,很好地树立了国际国内高美誉度的旅游目的地形象。2014年10月13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以“垃圾围困梅里雪山”为题,曝光了梅里雪山雨崩景区方便面盒、矿泉水瓶垃圾成灾、公共卫生设施缺乏、河道水体污染、民居客栈粗放式排污等景区污染问题,与梅里雪山自然与人文和谐统一的旅游形象产生巨大反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虽然云南迪庆州委、州政府对此立即做出回应,组织召开整改专题会议并责成相关责任单位迅速开展景区垃圾污染治理;不可否认的是,地方政府试图重塑梅里雪山国家公园正面旅游目的地形象和促进地方旅游业发展的道路也将变得异常曲折。
(五)流失地方政府公信力
旅游社会冲突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地方政府公信力的流失。当群体性事件出现以后,一方面,政府的应急反应和冲突处理表现不作为或行为失当,将直接影响社会群体对政府行政能力的负面评价与判断;另一方面,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出现也会加剧社会群体对政府行为做出不信任选择,迫使社群冲突的不可调和。尽管2005年前后的云南省千湖山事件趋于平息,直至今日当地吉沙村村民再次提及此事时,他们仍然愤慨地指责地方政府的不作为和“失信于民”,他们认为:在千湖山事件中,香格里拉县、小中甸镇两级地方政府更多地表现为是子元公司这一外来旅游开发商的“利益代言人”,因为“子元公司和政府签订合同是很早的,我们村民并不知道”,子元公司“可能也花了些钱请当官的”,自始至终“很少出面,都是让乡镇领导出来说”。更让他们感到失望的是,当子元公司与吉沙村社区发生激烈对抗时,地方政府始终与外来旅游开发商态度暧昧,几乎没有正面果断地承担起冲突协调者、社区利益捍卫者的政府职能。由于地方政府公信力的彻底流失,更多村民无奈地转而选择跟随NGO环保组织成员对抗千湖山景区开发,试图通过把事情“闹大”来迫使政府重视他们的利益诉求,以致各方冲突失控升级。毫无疑问,云南千湖山事件的冲突恶果也必然转嫁给了地方政府,造成政府公信力流失加剧。
三、旅游社会冲突的正功能
(一)重建社会关系
齐美尔的社会冲突思想表明,如果冲突在一定的社会规范下进行,将激发新规范、规则和制度的建立,可以在一种新的条件下重建社会关系。旅游社会冲突有助于冲突双方重新展示和相互估价彼此力量,促使冲突对立的双方在一个双方认可的平衡点上相互妥协和解,通过建立新规范和新制度以适应变化了的社会关系。可以说,旅游社会冲突会促成冲突方形成新的社会关系,其表现形式是各方都认可的准则和制度。云南普达措国家公园早期社区内部冲突就促进了新的管理体制形成,成为一个很好的例证。从1995年碧塔海景区当地社区马队的自发性冲突促成藏族和彝族村民村际协议的形成,到1997年地方旅游局出面组织成立“马队服务公司”、出台“马牌号”统一管理制度,以及中甸县政府正式颁布9836号文件等地方旅游业管理措施和政策,都表明了齐美尔的社会冲突思想,社会冲突会促进各方形成一种共同承认的准则和制度。
具体而言,2006年云南普达措国家公园建立之前,其前身是碧塔海(生态旅游)景区,行政区划上涵盖藏族、彝族自然村共计20个。当时绝大部分游客选择距离中甸(香格里拉)县城更近、更省时的西线方向进入景区,因此紧靠西线入口的4个藏族自然村比其余南线周边的村寨更早参与旅游业受益。所谓的“西线”最初是一条到达碧塔海长约8 公里的崎岖山路,长途劳顿加之高原气候严酷让游客不堪重负,催生了当地牵马搭载游客、为游客运送行李物资的社区马队(马帮)服务。 2002年左右马队服务已经发展成为当地参与人数最多、经济影响力最强的社区参与项目[8]。一开始,牵马只是一种社区居民自发参与的行为,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章程。随着市场规模扩大,从事马队服务的彝族、藏族社区居民之间开始因为争抢游客而利益冲突不断 [9]。为了避免恶性竞争加剧,大约1995年南线参与牵马的藏族和彝族社区居民通过协商约定:每月各自从事牵马服务的经营时间分别占50%;逐步采用轮流领取“马牌号”(每个马牌号限用1匹马)牵马上岗的制度来规范经营活动。这就是当地社区居民通过冲突形成的最早的碧塔海社区旅游管理体制。然而,按照不同民族分组发放的“马牌号”数量难以实现与社区家庭数量的均等匹配,产生了不同民族社区家庭每年1600元—8000元的显著收入差距,利益分配冲突再次突现。对此,1997年中甸县政府出面组织成立“马队服务公司”,实行由县旅游局统一办理“马牌号”从业上岗的一系列规章管理制度[8]。为了进一步调解彝族、藏族社区马队利益纠纷,中甸县政府正式颁发9836號文件,说明碧塔海历来为藏族世居地,西线属于红坡村藏族社区马队服务范围,彝族社区马队不能介入;南线马队服务收益不能由彝族社区独享,南线藏族社区马队、彝族社区马队的“马牌号”、运载时间按双方各占50%的比例平均分配;彝族、藏族社区马队各自拥有的马匹总数不能超过200,分别成立本民族的马队服务公司进行规范管理[9]。
(二)提高社会整合度
根据齐美尔的社会冲突思想,社会冲突具有提高和维持社会整合度的功能。现代社会的冲突不仅使冲突双方结合在一起并建立新的关系,而且催生了新的社会规范来调节人们的利益关系。社会规范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通过“缝合”社会系统有机体的各个部分成为一个整体,避免社会因震荡而解体。旅游社会冲突对社会群体具有内部整合作用,有利于促使冲突对立的双方取得和解,加强群体团结,增强群体的聚合力。例如,云南普达措国家公园成立以后,负责旅游业经营的企业与当地社区居民之间各种利益矛盾加剧,双方通过长期博弈最终形成利益妥协,以补偿制度的方式,使得冲突各方在利益分配上暂时达到一致。
2006年云南迪庆州政府宣布成立普达措国家公园,其最重要的举措之一就是修建现代化的道路交通系统取代“落后的”社区马帮服务,并逐步限制社区畜牧、采集等行为以保护生态环境。换句话说,这就等于全面取消了当地社区牵马、租衣照相、出售烧烤土特产等旅游经营活动和传统生计方式,直接使得超过700余户社区家庭失去了多年以来的重要经济来源,遭到社区的强烈反对。在当地社区与负责普达措国家公园旅游业经营的迪庆州旅游投资公司(普达措旅业分公司)持续利益博弈冲突之后,其结果“倒逼”企业采取更加积极措施与社区进行协商,以补偿制度的方式促成双方在利益分配上重新达成一致。所谓的社区补偿制度就是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补偿方式,换取社区放弃原始、落后的社区旅游业的一种相互妥协。该补偿制度涉及到普达措国家公园周边原有旅游马帮服务的2个乡镇、3个村委会的23个村民小组,共计821户、3794人,补偿对象涵盖藏、彝两个民族,通过采取划分为一类区、二类区和三类区、分类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迪庆州人民政府出台了《普达措国家公园旅游反哺社区发展实施方案》《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普达措国家公园旅游反哺社区补助资金方案的批复》等政府政策指导性文件,并形成了相应的补偿资金管理制度。尽管该补偿制相关规章制度的形成和实施并非一帆风顺,甚至一开始就遭到当地社区居民的抵触,直到地方政府、企业采取了各种让步措施才得以与当地社区签订相互认可的补偿协议;但从某种意义上说,社区与企业之间的冲突促成了一套社区补偿制度的形成,社区家庭通过直接经济补偿保障了基本的生产生活需求,对立的各方取得和解,维护了社会安定团结。
(三)缓解社会矛盾
社会冲突缓解社会矛盾,具有正面的社会功能。根据齐美尔的社会冲突思想,如果社会群体对各种压迫不作抗议、“逆来顺受”,社会紧张压力就会上升;反之,社会冲突具有促使社会群体内在满足、分散注意力和减轻痛苦等积极作用[2]。旅游社会冲突能够促进实现社会均衡,通过释放和宣泄敌对情绪以防止敌意的累积。以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园为例,1999年依托曼将、曼春满、曼乍、曼嘎、曼听5个傣族千年自然村寨组成的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园成立,并采用基于社区参与的、“公司+农户”的景区经营模式。按照西双版纳傣族园经营公司的统计数据显示,1999年至2010年企业累计向5个村寨社区居民支付了土地补偿金400多万元,发放村民工资2800万元、老人养老补助费16余万元、村民子女求学及贫困学生补助6.8万元以及支付傣族传统建筑保护补偿费40.8万元等,各项补偿费用总计4361万元左右,约占企业累计总收入的49.2%。然而,面对游客接待规模的日益扩大,当地社区居民对现有旅游利益分配方式的不满情绪逐年递增,并于2011年爆发了“6·25冲突事件”。
2011年6月25日傣族园发生了150余名村寨村民围堵大门,要求修改《西双版纳傣族园开发合同》(实际是要求增加社区居民的经济收入,形成新的旅游利益分配机制)的“6·25事件”。当天上午,村民用摩托车、木棒、砖头等物件围堵景区大门,导致游客无法正常进入景区,旅游车辆被迫返回。傣族园经营公司随即会同勐罕镇党委政府、橄榄坝农场管委会、五寨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先后召开了8次会议协商处理,并于7月26日与景区五寨村民小组签订《西双版纳傣族园开发合同》补充协议书;按照协议村民可逐年按比例获得门票收入,以及其它提高社区居民旅游收入的机会,并在傣族园基础设施、绿化改造方面达成共识。该协议的签定逐步缓解了双方矛盾,村民开始自觉自愿履行义务(例如主动配合公司员工监督景区门票逃票者),企业也开始走向良性发展的道路。可以看出,“6·25冲突事件”的解决基本上是以公司的全面妥协,村民愿望的全面满足而得到妥善解决;冲突形成了新的分配机制,赢得了村民、特别是村寨老人对公司的理解和支持,促进了园区村民对干栏式建筑和民族文化的保护。
四、结论与讨论
西方社会冲突理论对社会冲突双重功能的揭示,要求我们正确认识历史和现实中各种社会冲突的正、负功能,重视社会冲突的正功能,分清冲突所形成的正功能、负功能的主次关系。旅游社会冲突对旅游目的地具有正、负功能的双重作用:一种是良性作用,即旅游社会冲突一定程度上具有重建社会关系、提高社会整合度、缓解社会矛盾的正功能;另一种是恶性作用,即旅游社会冲突具有损失旅游地社会资源、破坏旅游地社会秩序、伤害民族心理、损毁旅游目的地形象和流失地方政府公信力的负功能。一方面,通过对西部民族地区的长期观察表明,只要不直接涉及基本价值观或共同观念,旅游社会冲突的性质就不是破坏性的,反而对社会系统具有一定的正面积极作用,从而必须尝试通过对冲突的调控发挥其正功能,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旅游社会冲突的负功能,即冲突带来的对旅游地社会系统整体运行的阻碍、破坏等消极作用的负面后果突出,或冲突升级的群体性事件如果处理不当,则会造成更大范围的社会破坏,其负面影响更加不容忽视。总而言之,必须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灵活处置方式遏制负功能、发挥正功能,实现对旅游社会冲突的积极有效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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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8-02-01责任编辑:许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