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2018-06-21朱延辉
朱延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论述中指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完善统计体制。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学院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就是要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为主题,坚持依法审计基本原则,增强服务理念,拓展内部审计监督内容,提高内部审计执业水平,以专业、优质、高效的内部审计服务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思想,为学院发展建设服务。
一、新的历史阶段。审计工作的新变化和新要求
(一)审计从其他监督体系中独立出来,成为“八大监督体系”之一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提出了“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的目标和要求,明确了构成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八个组成部分。
“审计监督”首次从行政监督中独立出来成为“八大监督”之一,标志着党和国家对审计监督的新认识、新定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监督体系提出要求后,又用单独一段阐述审计监督,核心是“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充分说明了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内在要求、是落实党和国家要求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改革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二)实现审计监督的“四个全覆盖”
2015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其配套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四个全覆盖)。摸清审计对象底数,充分考虑审计资源状况,明确审计重点,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审计资源,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提高审计能力和效率。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特别重要的是,《决定》和《意见》中,将十八大以来提出的“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三个全覆盖变成了包括“经济责任”在内的四个全覆盖,充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审计工作,强化审计监督的重视和决心,同时也对新形势下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全面监督思想
十九大报告提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完善统计体制。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提出了整合各类监督发挥监督合力的“大监督”理念。
内部审计作为审计监督体系的一部分,必须认真领会和贯彻《决定》和《意见》以及十九大报告关于审计工作的有关精神和新要求,全面深入探索内部审计如何在单位治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全面从严治党和新监督体系思想指引下学院内部审计应有的新思维和新选择
(一)创新服务方式,树立服务意识
以为学院教职工服务,为学院事业发展为己任,转变审计思维,调整审计重点,创新审计组织方式。
(二)立足本职,树立宏观战略思维意识
内部审计不仅要提高学院治理水平,还要以微观促宏观,站在宏观的角度,通过履行好內部审计职能,一方面找准内部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定位,发挥好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另一方面通过提升学院治理水平,促进整个行业乃至国家治理水平的提高。
(三)增强政治意识,自觉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构建“大监督”平台
党和国家的八大监督体系的新提法、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的新论断形成了我们党内监督和国家治理的“大监督”理念,内部审计作为审计监督的一部分,要正确界定内部审计在组织中的功能和业务边界,与其他监督主体协作,完成内部审计任务,构建“大监督”平台。
(四)增强防范意识,大力开展事前审计
事后的亡羊补牢不如防患于未然,内部审计应该增强事前风险防范意识,在履行好内部审计确认职能的同时,大力开展事前咨询业务,由“监督型”审计向“咨询服务型”审计转变。
三、新形势下学院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思路
(一)充分理解现阶段内部审计的职能和作用,全面履行内部审计职能
审计署最新发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对我国内部审计定义为: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这一定义一是明确了“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是内部审计的业务内容,二是明确了内部审计的职能是“监督、评价和建议”,三是明确了“独立、客观”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因此,新形势下开展好学院内部审计工作,首先要保证内审工作的独立性,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实施审计业务,这就要求内审工作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审计的基本原则,严格按审计执业规则实施审计业务;其次要把握好内审工作定位,全面履行好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和建议职能。
(二)发挥内部审计在学院“大监督”平台中的作用,提升学院治理水平
学院“大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纪检监察、财务监督、内部审计、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而内部控制是整合各类监督的桥梁和纽带,内部控制是基于学院整体,全部业务、全员参与的一种风险防范手段,可将监督与业务活动深度结合,真正实现对业务活动的管控。发挥内部审计在监督中的作用,就是要开展好内部控制评价审计,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促进内部控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从而达到提升学院治理水平的目的。
(三)拓展内部审计监督内容,提倡关口前移防范风险
在开展好现有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工程项目审计的基础上,拓展内部审计监督的内容,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各类专项审计业务和经济效益审计业务,开展咨询业务,提倡审计关口前移,加强事前的风险防范。
(四)切实增强服务理念,为学院发展建设服务
内部审计工作要以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为指导,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创新审计理念和方法,为学院事业发展和提升治理水平服务。
(五)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执业水平
内部审计工作专业性较强,涉及的专业知识较多,而且知识更新较快。“打铁必须自身硬”,履行好内部审计职责,必须打造一支业务精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的审计人员队伍,必须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执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