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稳定性的新内涵劳动力市场治理
2018-06-21陈建伟
文/ 陈建伟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变迁将数亿人口从相对封闭的农村经济整合于全国劳动力市场之中,劳动力市场的总量、结构与配置都随之发生深刻改变。此种变化是渐进式的,难以用一两个指标来量化,这给劳动力市场的治理带来了诸多挑战。近年来,在实现“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和鼓励创业”的实践中,劳动力市场治理的内涵有了进一步发展与丰富,为推动实现劳动力市场治理的灵活性兼具稳定性,为迈向“中国制造2025”战略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与稳定性
劳动力市场治理,就是政府、企业和员工三方不断审视作为工作组织基础的不同制度以及规范生产活动的规则,就适用的制度和规则进行决策并付诸行动,这些治理机制包括非正式和正式制度。无论是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都会对企业和员工双方产生影响,而影响的途径可以从灵活性和稳定性两个维度加以分析。
(一)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
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是根据劳动力市场主体对变革所做出调整和响应的能力来定义的,它反映了劳动力市场中市场力量占主导时,市场主体进行适应性调整的自由行动空间。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主要体现为:就业保护,雇主聘用和解雇员工的自由度;工资灵活性,由最低工资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管控工资和限制工资差异;内部功能灵活性,即企业或用工组织通过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的灵活性,影响其内部生产过程和管理流程再造的能力,以提高生产效率和动态效率;供给侧灵活性,即工人可能需要灵活的工作时间来满足工作家庭的需要,或享有的工作权益能够在不同工作间进行移植的能力。
(二)劳动力市场的稳定性
劳动力市场稳定性的主要内容是保障稳定就业,是有效应对市场不确定性的治理要求。劳动力市场的不确定性来源是多方面的,贸易自由化、外包、技术进步等因素都可能引起劳动力市场的波动,从而提高劳动者就业面临的不确定性,导致失业和收入损失。通常情况下,不确定性由市场和政府共同治理,市场可以分散一些可计算量化的风险,而政府也是治理不确定性的重要机制。劳动力市场的各种保障制度,就是为了有效应对失业风险和失业持续期延长等带来的就业不确定性。
(三)劳动力市场的灵活稳定性
灵活稳定性是灵活性和稳定性的结合,是在动态条件下保持劳动力市场灵活并向劳动者提供充分的就业保障和稳定性。灵活稳定性的概念近20多年来被广泛用于描述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取向。研究指出,政府的劳动力市场支出(促进就业和保障失业)和工人得到的就业保障高度正相关。适度的保护比缺乏保护过度灵活的劳动力市场,或太高的就业稳定性劳动力市场都要好。
制造业转型背景下劳动力市场治理新要求
(一)企业需要灵活性
从目前我国制造业的发展趋势看,制造业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型,需要劳动力结构从以中低技能为主转向以高技能为主,这就需要灵活的劳动力市场协调劳动力转移。为了推进制造业进一步转型升级,迫切需要调整就业人员的技能结构,吸引更多技术技能型人才进入制造业。而制造业就业人员的结构调整进度与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密切相关。在一个具备充分灵活性的劳动力市场,企业雇主招聘新员工和解聘现有员工的障碍较少,就能够迅速对市场需求变化做出积极响应,调整雇用决策和工资支付水平,从而适应市场变化并做出转型。
(二)工人需要稳定性
近年来,随着制造业加速转型,制造业的劳动力结构也需要随之调整,这增加了失业风险,由此内生出产业工人的就业保障性和稳定性需求。研究显示,制造业产生的失业份额显著高于制造业创造的就业份额,制造业的岗位破坏率高于全行业的平均水平。2015年,在我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制造业创造的就业份额为20.7%,但是,失业人员中来自制造业的比重达到26%,显著高于其创造的就业份额。从年龄上看,越来越多的35岁以上劳动者被淘汰,其在制造业中的就业比例开始下降。因此,在制造业就业结构转型的背景下,工人对就业稳定性的需求越来越高。
劳动力市场治理灵活稳定性的新进展
近年来,劳动力市场改革与制度建设,在有效保障劳动力市场配置资源灵活性的基础上,由制度体系提供了充分的稳定性,为迈向“中国制造2025”提供了强劲动力。
(一)劳动力市场化改革保障了灵活性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力市场改革总体遵循了市场化方向,先易后难,逐步化解了劳动力市场化配置资源的障碍,最终确立了劳动力和企业雇主双向自由选择的市场化原则。近年来,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显现出如下发展趋势。
一是“放管服”改革极大地消除了政府管制对企业的不利影响,提升了市场灵活性,释放了制度红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为企业松绑、为创新创造扫除障碍,极大地消除了市场中政府对企业的不当束缚。通过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力度,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就业公共服务效率,释放了企业活力。
二是“双创”政策体系的出台不断拓展大众创业和创新的空间,有力地增强了发展动力和市场灵活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通过建立健全创业人才培养和流动机制,有力地破除了人才流动制度障碍,推动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人才顺畅流动,让一批富有创业精神、勇于承担风险的人才脱颖而出,极大地增强了劳动力市场的活力,形成促进就业的新动能。
(二)劳动力市场制度建设保障了稳定性
近年来,劳动力市场制度建设持续推进,为劳动者实现体面就业提供了充分的稳定性。
一是企业雇用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提高。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就业权益的基本工具,劳动合同法需要解决的重要任务之一便是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近年来,全国人大加强了劳动合同法的执法检查力度,劳务派遣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是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有序推进,工人工资水平保持稳定增长。政府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全面治理工资支付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推进省级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机制。在经济发展和政府监督下,工人的工资水平得到稳步提高。
三是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持续扩大。首先,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有效畅通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人才流动机制;其次,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第三,完善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极大地消除了劳动力面临的养老、失业、工伤等风险,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性。
四是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取得新突破,劳动力市场不合理的职业门槛被极大削弱。近年来,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以落实“放管服”改革为指引,取消了400余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削减比例达到70%。劳动力市场阻碍劳动者自由流动和再配置的障碍进一步被消除,有力地促进了全国职业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成长和结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