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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森林碳汇交易市场分析

2018-06-21陈飞平

农业与技术 2018年9期
关键词:造林交易林业

李 华 陈飞平

(江西农业大学,江西 南昌330045)

为了增加对气候变化的减缓能力,关键是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积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即减源;增加温室气体吸收,即增汇,特别是增碳汇。而森林碳汇是增加碳汇的重要手段,森林碳汇是指森林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森林碳汇减排项目是CDM机制下的一个重要项目类型。而我国《“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已经明确“努力增加碳汇,加快植树造林,扩大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继续实施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开展碳汇造林项目”。

1 中国碳交易的现状与发展

1992年我国政府正式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8年5月中国政府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并于2002年8月正式核准了该议定书,标志着我国全面启动CDM机制的工作。2003年底,国家林业局成立了碳汇管理办公室。2004年,国家林业局碳汇管理办公室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云南、四川、山西、辽宁6省(自治区) 启动了林业碳汇试点项目。除了国家在宏观政策上的支持,企业也纷纷探索林业碳汇的项目, 随着我国林业碳汇项目的大规模展开,森林的经营管理水平得到了很高提升。我国的森林面积、覆盖率、蓄积量等指标都有很大的提高如表1所示,与第7次清查的数据相比第8次资源清查指标有了很大的提升,有发展森林碳汇项目的潜力。

表1 第8次与第7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比较

为了加强CDM项目的有效管理,保证项目的合理运行,我国政府在2004年7月1日颁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CDM项目实施的许可条件、优先领域、实施程序、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安排,2005年10月12日正式实施,并更名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

我国的CDM项目需要经过以下流程:要经过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理事会批准,经过批准后再送交国际CDM执行理事会(EB)中请注册,注册成功后项目允许实施。实施完成后,由指定的经营实体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减排量进行核查,核查的报告交由执行理事会审核。最终获得批准以后,减排量就可以签发,即核证减排量CERS。

从CDM市场形成以来CDM市场的主要供应国有中国、印度、巴西和韩国,交易量占据全球CDM市场份额的80%以上,尤其是中国和印度。 我国是CDM机制的一个较大受益方,开展CDM相关项目的经验充足。截止2016年8月23日,国家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达5074个(表2),预期年碳汇清除量总计为782,052,997tCO2e(表2),其中造林和再造林项目有5个(表3)(仅占国家批准项目总数的0.09%),预计年碳汇清除量总计为157,610tCO2e(仅占年减排总量的0.02% ) ,分别为中国广西北部地区退化土地再造林项目、中国广西北部退化土地的造林再造林项目和中国广西珠江流域治理再造林项目,只占全球造林再造林项目总数的8.3%。四川是我国批准CDM项目最多的省份,也是年减排量最多的省份,其批准的项目总数超过我国总批准数目的10%。根据世界银行报告,我国已成为CDM最大的供给方,在2008年占据了84%的市场份额,而排名第2、第3的巴西和印度仅仅有4%和3%的市场份额。在2002—2008年,中国占据了全部清洁发展机制合同供应的66%,而自2008年1月—2009年3月,中国进入管道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增长到约1730个,其中自2008年开始的项目有近800个。但这其中主要项目集中在工业、能源项目中,造林再造林项目还较少(表4)。我国有希望充分利用目前我国在CDM项目中的有利地位来带动我国森林碳汇领域的发展。

表2 批准CDM项目数和估计年减排量按省区市分布

表3 批准CDM项目数按减排类型分布表

2 碳交易平台建设进展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我国要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2011年10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批准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2013年各交易试点陆续开展交易,2015年基本形成碳交易市场雏形,截止2016年12月31号,7个碳交易试点累计交易量1.6亿t,交易金额25亿元。国家发改委估计,300元/t的碳价是真正能够发挥低碳绿色引导价格的标准。以7个试点地区的碳价平均标准来测算,未来碳市场排放量会涉及到30~40亿t,仅现货交易额就达到12~80亿元,我国将成为世界最大的碳交易市场。2017年12月19日,备受关注的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

3 中国森林碳汇交易的发展及现状

我国森林碳汇交易主要有2大类:第1类属于《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第2类是逐渐发展起来的森林碳汇志愿减排市场(CCER)项目。我国是CDM机制的一个较大受益方,开展CDM相关项目的经验充足。根据世界银行报告(2009),我国已成为CDM最大的供给方,在2008年占据了84%的市场份额,而排名第2和第3的巴西和印度仅仅有4%和3%的市场份额。在2002—2008年,中国占据了全部清洁发展机制合同供应的66%,而自2008年1月—2009年3月,中国进入管道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增长到约1730个,其中自2008年开始的项目有近800个。但这其中主要项目集中在工业、能源项目中,造林再造林项目还较少。我国有希望充分利用目前我国在CDM项目中的有利地位来带动我国森林碳汇领域的发展。目前国际上造林再造林项目的思路对我国建立自身的森林碳汇发展模式有着重要借鉴作用。造林再造林允许利用森林碳汇抵充减排额度,对我国将来可能的减排措施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向,另外也为体现森林的生态价值和环境价值提供一个全新的方式。但是造林再造林项目的要求较为严格,需要明确产生的碳汇额度是由于该项目而额外产生的,故而有关于在过去50a内不曾为森林或1989年12月31日不为森林的土地上发生的再造林。且项目的产生会产生主权问题,故而我国目前在开展该项目的时候也存在一些顾虑。

2011年我国《“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已经明确“努力增加碳汇,加快植树造林,扩大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继续实施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开展碳汇造林项目”。目前,7个碳交易试点都认可森林碳汇CCER,但各试点对其交易量是有限定的,主要体现在交易量限制比例和来源地限制。

重庆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在建立之初就已经明确将森林碳汇纳入交易。2014年9月1日北京市出台《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中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的经审定的碳减排量包括核证自愿减排量、节能项目碳减排量、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1t CO2当量的经审定的碳减排量可抵消1t CO2排放量。重点排放单位用于抵消的经审定的碳减排量不高于其当年核发碳排放配额量的5%。”同时明确用于抵消的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来自本市辖区内的碳汇造林项目和森林经营碳汇项目;碳汇造林项目用地为2005年2月16日以来的无林地;森林经营碳汇项目于2005年2月16日之后开始实施。

[1]张颖,刘璐.绿色经济视角下的森林碳汇供给和需求的市场变化分析[C].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2016.

[2]李怒云.简论国际碳和中国林业碳汇交易市场[J].中国发展,2008,8(3):9-12.

[3]王雪红.林业碳汇项目及其在中国发展潜力浅析[J].林业工作研究,2003,16(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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