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液体复苏在产科失血性休克治疗中的应用观察
2018-06-20覃婷
覃 婷
(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产科,广西 河池547000)
休克是临床常见疾病类型,是由多种因素导致的全身微循环功能障碍型综合征。引起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失血性休克[1],传统医学对该疾病的治疗通常为大量液体复苏疗法,此疗法ARDS等休克并发症发生率较多。限制性液体复苏概念因此逐渐被提及,此法通过控制患者液体输液量和输注速度,使血压维持于较低水平,维持肾、脑、心等重要器官基本血液灌注量,直至彻底止血,降低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发生率。本研究选取48例产科失血性休克患者,通过分组,探究限制性液体复苏在产科失血性休克治疗中的应用效果。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产科收治的48例失血性休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对照组(n=24)与观察组(n=24),对照组年龄21~36岁,平均年龄(29.3±3.5)岁;输卵管妊娠破裂休克14例、妊娠晚期失血性休克7例、剖宫产术中大出血休克3例。观察组年龄23~34岁,平均年龄(28.6±3.7)岁;输卵管妊娠破裂休克13例、妊娠晚期失血性休克9例、剖宫产术中大出血休克2例。两组年龄、休克病因等一般资料无显著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 对照组 选择常规液体复苏方法给予治疗(1)建立静脉输液通道,速度补液进行救治。(2)失血性休克症状较严重者应立即输注2000ml等渗平衡盐溶液,同时静脉输注同型或O型血液。(3)经上述治疗休克症状无明显改善者仍需继续静脉输注血液,直至血红蛋白(HGB)水平>90g/L,平均动脉压水平维持于40~60mmHg范围内。
1.2.2 观察组 选择限制性液体复苏方法给予治疗(1)确保呼吸气道畅通下迅速止血,必要时可行气管插管或机械通气治疗。(2)预防感染的同时,立刻静脉输注晶体液和胶体液,使失血性休克患者中心静脉压>2.3mmHg,平均动脉压水平维持于40~60mmHg,收缩压水平维持于40~70mmHg,随后减缓静脉输液速度,并限制复苏液使用量,同时控制晶体液/胶体液在2:1范围内。
1.3观察指标 记录治疗过程中血压值、PT(凝血酶原时间)、BE(血气剩余碱)等指标。统计两组DIC、ARDS并发症发生率及病死率[2]。
2 结果
2.1 两组产妇复苏后PT、血压值、BE指标比较观察组PT、血压值、BE指标均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产妇复苏后PT、血压值、BE指标比较分)
注:与对照组对比,*P<0.05
2.2 两组产妇临床DIC、ARDS、病死率对比观察组DIC、ARDS、病死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产妇临床DIC、ARDS、病死率对比n(%)
注:与对照组对比,*P<0.05
3 讨论
产科失血性休克是临床上导致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如未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可逐步发展成MODS甚至导致孕产妇死亡。目前临床治疗失血性休克仍采用大量液体复苏疗法,常发生“边抢救边出血增多”情
况,极易并发后遗症而影响生活质量,休克症状严重产妇病死率较高。近年来,限制性液体复苏疗法已广泛应用于创伤失血性休克治疗中,疗效较为显著,可明显降低休克并发症发生率和减少出血量[3]。
失血性休克患者若未采取有效措施可导致体内血液迅速缺失,而短时间内输注大量液体可影响血管组织收缩功能,导致血管内血栓出现异常现象,增加新出血几率。此外,静脉输注大量液体也可加剧血液进一步丢失,出现稀释性凝血功能障碍,使机体组织或器官缺氧,严重者可发生酸中毒。此外,杨旭平研究[4]发现,快速输注大量液体容易引起肺间质和肺组织出现水肿,进而影响氧气在肺组织中的弥散速度,且加剧血管内液体的稀释不利于氧气输送,对器官或组织的氧气供给造成影响,最终扰乱机体代偿功能及内环境稳定。而限制性液体复苏明显优于常规液体复苏方法,其主要病理机制为(1)阻止HGB、HCT等指标水平降低,增加氧气供给量,避免稀释性凝血障碍发生。(2)降低血管活性肽和内皮素表达水平,有效阻断SIRS发生。(3)阻碍有害氧自由基分子和炎性因子合成与释放,从而减轻肺组织因缺血再灌注引起的损伤程度。(4)增强患者有氧代谢功能,减轻酸中毒程度,改善复苏疗效。(5)降低血清肿瘤坏死因子-α表达水平,从而明显改善细胞免疫功能。(6)阻碍肠道细菌和内毒素向肠外转移。相关研究认为[5],采用限制性液体复苏应将收缩压水平控制在50~70mmHg范围内,由于失血性休克患者呈高血凝、高容量状态,出血率较高,使用限制性液体复苏将血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可确保脑、心、肾等重要脏器血液供给量,同时可有效避免因大量静脉输液所引起的各种并发症。选取我院产科收治的48例失血性休克患者研究发现观察组PT、血压值、BE指标均优于对照组,观察组DIC发生率为12.5%,ARDS发生率为4.17%,显著低于对照组的33.3%和20.8%,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说明限制性液体复苏疗法保证失血性休克患者组织器官血液及氧气供应,可有效保持机体代偿功能和内环境的稳定,降低患者出血量和休克并发症发生率,改善预后。
综上所述,限制性液体复苏可有效保持机体代偿功能和内环境的稳定,降低患者出血量和休克并发症发生率,改善患者预后,值得在临床上推广应用。
[参 考 文 献]
[1]岳俊珂.限制性液体复苏在产科失血性休克治疗中的应用[J].中国医药科学,2013,3(16):202-203.
[2]陈睦虎,钟武,胡迎春,等.限制性液体复苏对创伤失血性休克的疗效研究[J].四川医学,2013,34(10):1512-1514.
[3]陈银华.限制性液体复苏在产科失血性休克治疗中的应用分析[J].中国医药指南,2014,12(11):6-7.
[4]杨旭平.限制性液体复苏在产科失血性休克治疗中的应用[J].中外医学研究,2015,13(18):14-15.
[5]高玉霞.限制性液体复苏在产科失血性休克治疗中的应用[J].中国处方药,2015,13(11):10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