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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2018-06-20陈大斌北京

党史纵览 2018年6期
关键词:人民公社安徽体制

○陈大斌(北京)

1977年11月,以万里为第一书记的中共安徽省委发布《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几个问题》(简称“省委六条”),从落实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入手,批判纠正“左”倾错误,实行拨乱反正,开始在实践中寻求农村通过变革走出困局的出路。这是在农村改革进程中一件重要的标志性大事,是农村改革最早的实际行动。后来历史的发展证明,正是从安徽等地落实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的行动,揭开了伟大的中国农村改革的大幕。

经过40年的实践,对农村改革的历史意义,全党同志、全国人民早已形成共识,对于这一伟大历史事件实践经验的总结及理论研究也都取得了重要成果。但作为一名亲历者,我感到这项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最主要的是对一些史实认识上还不够深刻,尤其是对改革初始期的若干史实还需要有更清晰的认知。这些方面的认知,直接影响到对农村改革是从何时开始的准确判断。

那么,农村改革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的呢?回答这一问题看起来极为简单,实则不然。我们最常听到的答案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农村改革的起点当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

这种说法从历史发展的大势来看,无疑是正确的,但细说起来还是显得有点简单化。在一些不甚了解当时农村形势复杂性和农村改革艰巨性的人看来,似乎三中全会一开,农村改革就全面展开了。其实,事实并非如此简单。任何一件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都要受形势的制约,都有其深刻的原因,也都不可能是在一朝一夕间突然冒出来的,都会有一个酝酿、准备、发生和发展的过程。中国农村改革这样伟大的历史事件,也是如此。从粉碎“四人帮”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有两年多时间,当时从中央到地方,对农村、农业发展道路的认识分歧巨大,争论极为激烈,矛盾斗争尖锐复杂。在那两年多的时间里,发生了一件又一件影响农村形势全局的大事。所以,我们评述中国农村改革的历史,不能简单地从1978年12月举行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还要再往前追溯一段时间。

先说当时的农村形势。粉碎“四人帮”之时,人民公社体制的弊端已经充分暴露,它严重压抑、窒息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它的基层组织生产队,绝大多数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不少都成“三靠队”(种地靠贷款、吃粮靠返销、生活靠救济),众多的农民辛劳经年却难得温饱。广大农民要求改变“左”的做法,变革现状的要求强烈,呼声高涨。进行改革已呈大势所趋,也是农村农业走出困境的唯一出路。

但是,由于“两个凡是”的方针的影响,农村工作中许多“左”的政策仍在延续着,仍然继续实行以阶级斗争为纲、“继续革命”的路线。这样,人民公社体制的变革便根本无从提起。这样的历史背景也决定中国农村改革必然要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展开。首先,它不可能先由党中央、国务院搞好改革的“顶层设计”,然后向全国层层推开。相反,改革的行动只能先从最基层的生产队开始,农民成为寻求、推动变革的主力军。先由那些极为贫困地区(如皖北等地)的农民,从吃饱饭这一原始需求出发,采取某种变革行动,在当地一些思想比较解放、敢于从实际出发的党政领导的支持下,冲破重重障碍,先在某一个方面取得成效,再进一步扩大成果,形成改革的形势。尤其是农村改革的重心,即改革人民公社集体经营体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更是农民在实践中一步步“闯”出来的结果。

这样的形势还决定了农村改革的另一个特点:改革的重心是改革人民公社集体经营体制,但起始时不可能直奔主题,而是要迂回前进,另寻突破口,从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入手,逐步探索体制改革的路径,从联产承包到队到组开始,经过曲折的斗争,走向“包产到到户”“包干到户”,最终建立起农民家庭承包责任制。

从落实经济政策入手,本应减少改革的阻力,但却引发了一些人的强烈反对,出现了农村改革第一场尖锐的斗争。这是一场不期而遇的遭遇战。

农村改革起始期与“农业学大寨”运动的斗争是农村改革过程中的一场严重斗争,它关系到这场改革能否顺利开展。万里曾说,“农村改革的历史过程就是同‘左’倾错误作斗争的过程”。

一些人激烈反对一些变革先发地区如安徽、四川等地从当地实际出发,落实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寻找农业走出危局出路的行动。1978年春天,更是公然在当地省、地级党报刊上发出一系列批判文章,向安徽等地落实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的行动发动声势浩大的“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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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些重要事件的发生,不仅丰富了农村改革初期的史实,也让我们有理由认为从粉碎“四人帮”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这两年多时间,是农村改革的一个准备、萌芽时期。可以说,谋求、探索农村变革的行动,在三中全会之前已经开始发生了。

那么,具体地说,农村改革的准备、萌发期应当从什么时间算起呢?报章上已有不少见解发表,一些言家认为应当从1978年5月算起。这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开始的时间,比三中全会早半年多。这个说法自然也有道理。没有这场全党全民参加的大讨论,就不可能有全党全国人民的思想大解放,就冲不破“两个凡是”的禁锢,就不可能有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实行改革开放的路线及各项方针政策。应当说这场大讨论是农村改革的强大动力。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当时各地开展的“真理标准”的讨论并没有直接涉及如何解决农村问题,没有直接导致改革的行动发生。所以,也不能说农村改革是从这里开始的。

回顾历史,我们还是应当寻找当时发生的与农村改革有直接关联的具体历史事件。

安徽、四川等省从实际出发,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从落实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入手,冲破“两个凡是”的桎梏,与多年来危害农村的“左”的错误决裂,开始探索农村走出危局的路径。

1977年6月,万里临危受命,出任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到了安徽之后,他跑遍了江淮大地,多年的极“左”政策和十年浩劫给这个资源丰富的大省,尤其是给这里的农村带来的严重破坏,使他触目惊心。他决心采取措施改变农民的悲惨命运。1977年11月,中共安徽省委制定出一个《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共有6个方面的规定,故又简称农村“六条”。农村“六条”受到全省各地农民的热烈欢迎。从此,安徽省在全国最早迈出了纠正农业战线“左”的错误、落实农村经济政策、拨乱反正的步伐。安徽农村形势也从此开始在艰难曲折中向好的方面转化,人心回暖,生产发展,改革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大呼隆、大锅饭旧体制的要求,也开始在一些农民和干部中酝酿、萌发……

与安徽情况相类似的还有四川。中共四川省委在农村方面最重要的措施是:从1977年秋开始“全面清理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农业的政策法规,其中有《关于目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主要问题的规定》,共12条。四川与安徽一样,从抓落实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入手,开始纠正、清算农业战线“左”倾错误。

在安徽、四川两省的带动下,甘肃、辽宁、内蒙古、广东等省区也行动起来,落实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纠正“左”的错误,从而打开了通向农村改革的道路。

这样说,可能还会有不同的认识,有人会提出这样的问题:落实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与农村改革这两者是什么关系?清理、落实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的行动,算得上农村改革吗?

这样提出问题是可以理解的。中国农村改革的实质是变革农业经营体制,最突出的成果是破除了以“一大二公”为目标、“政社合一”为特征的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普遍实行农民家庭承包经营。

从这个角度来看,初期的落实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的行动,确实还难说是真正意义上的改革行动。但是,考察农村改革的历史,我们要从当时的全国大局着眼,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农村改革是一项体制改革。改革在“左”的指导思想下形成的人民公社集体经营体制的前提,是对“左”的指导思想的批判与扬弃。正如前面所述,改革初始并不具备全面纠正“左”倾错误,废除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的条件。纠正“左”倾错误的行动只能是从实际出发,先从某个方面开始,迂回前进,逐渐突破。连一马当先走在改革前列的万里也坦言,当时他也不能提出改革“三级所有”的人民公社体制,因为“人民公社是上了宪法的”。他说,当时他在安徽纠正“左”的错误的行动只能是“从毛主席亲自主持制订的‘六十条’中去找根据”。

所谓“六十条”,就是20世纪60年代初毛泽东主持制订并在全国农村实行的《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从‘六十条’中找根据”,就是从农村农业实际出发,以落实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为突破口,纠正“左”倾错误,实行拨乱反正。这是安徽农村走向改革的具体步骤。安徽、四川两省也都是从清理、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入手,批判、纠正农村工作和农业经营体制方面“左”的错误,救民于水火,从而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得到恢复。而要真正切实落实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则不可避免地要触动人民公社集体经营体制,这已成为农村农业能否走出困难的症结。亿万农民在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压制下忍受了多年,强烈要求改变挨饿受穷的命运。在粉碎“四人帮”的伟大胜利、“真理标准”大讨论带来的全国人民思想大解放的浪潮鼓舞下,从吃饱肚子这一最原始也最实际的愿望出发,乘纠“左”落实政策之势而起,放开手脚对现行的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提出挑战,坚决要求解散“捆死手脚的大集体”,砸烂吃不饱肚子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实现这一要求的具体做法就是实行联产承包。开始时也只是联产承包到生产队,到作业组,经过曲折的斗争,才一步步走到“包产到户”,最后再到“包干到户”,最终推倒了人民公社集体化的农业经营体制。在这一过程中,党中央总揽全局,顺应历史潮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支持农民经过实践检验是正确、有效的改革行动,总结农民的实践经验,把原来在各地农民自发实行的各类联产承包到户的办法加以规范、提高,使之成为一种完善的农民家庭承包责任制,并以发布中央文件和载入国家宪法的方式加以确立,成为国家农业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从而完成了农业体制的这场伟大变革。

这正是中国农村改革最为突出的一个特点,也是一条根本经验。

但是,对“六十条”还存在不同认识。有人提出,当年毛泽东主持制订“六十条”的主导思想及有关政策规定,其出发点是非常明确的:维系、巩固人民公社体制。这个方向与农村改革的目标背道而驰。落实“六十条”规定的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怎么可能会成为走向农村改革的第一步呢?

还有人指出,在进入体制改革阶段之后,反对改革的武器之一便是“六十条”。农民开始搞“包产到组”时,有些人反对的理由就是:这样做是“四级所有”,违背了“六十条”“三级所有”的规定。可见落实“六十条”中的政策规定,与农村改革的目标南辕北辙。

这些说法似乎都有道理,所举事证确也存在。但是,我们对“六十条”及其产生的背景应用一个历史的眼光来认识。1958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以及随之而起的“共产风”,使中国农村、农业陷入困境,生产力受到严重破坏。为此,中央决定对“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体制进行调整,重申或重新制定一系列党在农村现阶段的政策。这是制订“六十条”的出发点。“六十条”的主旨及具体政策规定,确实是为了维护人民公社体制,但所调整的方向是从极“左”的方向后退,是对一些“左”的极端做法进行纠正。尽管这种调整、纠正是有限的,不彻底的。“六十条”规定人民公社从“一大二公”的公社所有制后退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规定人民公社实行按劳取酬,废止所谓具有共产主义因素的“供给制”;允许社员经营家庭副业,开放集市贸易等等。经过这次调整,人民公社放弃了“一大二公”的追求,基本上退回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性质、初级社的规模,只保留了“政社合一”,还有一个“三级所有”,为“穷过渡”留了后路。但从总体上看,实行“六十条”以后的近20年间,许多“左”的极端做法被纠正了,人民公社体制也基本稳定了下来,农村形势也安定下来。虽然农业生产一直徘徊不前,但“六十条”改变了“一大二公”的所有制形式,对煞住破坏力大的“左”的“共产风”,恢复受到破坏的农业生产、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当时还是受到农民欢迎,其作用是积极的。而在后来兴起的“农业学大寨”及“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六十条”中的这些政策规定便成为极“左”势力批判斗争的对象。违背“六十条”的“穷过渡”“割资本主义尾巴”歪风又起,对农业、农民造成严重伤害。在那个历史阶段,“六十条”中的一系列政策规定,成了农村干部、农民抵制“农业学大寨”及“文化大革命”中极“左”错误的有力武器。所以,农村改革初期,安徽等地都以落实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为武器,纠正“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推行的“左”倾错误,解决农村、农业面临的严重问题。这是正确的选择。

安徽、四川及各地的实践证明,这样做是正确的也是有效的。这正是通向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一条现实的可行的道路。落实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搞好劳动管理,真正实行按劳取酬原则,这就必须改变没有责任制的“大呼隆”劳动和“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分配,具体办法就要建立生产责任制。而建立生产责任制则一定要联产计酬,要划小劳动管理单位,实行包产,这就不可避免地改变人民公社体制了。人民公社体制和政策与以农民家庭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是不相容的。所以我们说,真正要纠正“左”的错误,严格、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其结果必然要改变人民公社的集体经营体制。实行农民个人家庭承包,实行包产或包干到户,必然要引发农业体制变革。安徽等地农民的改革之路正是这样走过来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落实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是整个农村体制改革探索的开始,也可以说是改革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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