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治理别让学生缺席
2018-06-19曾军良北京实验学校校长
文 曾军良 (北京实验学校校长)
今年开学后,“学代会”的学生代表提出由于餐厅饭菜口味与学生的需求之间不太一致,故而学生餐厅有剩饭和浪费现象,希望学生可以一定程度上参与食堂菜谱制定。为此我校制定了《北京实验学校(海淀)学生参与学校食堂菜谱制定活动方案》。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为了学校食堂工作更加有的放矢地开展与实施,特别是如何满足学生每日用餐需求,在原有模式的基础上,让学生参与到活动中来,通过实践体验,更加深入体会与了解整个周菜谱的制定环节,把学生的需求直接融入到菜谱当中,能让更多学生感受到食堂工作的变化与创新,并且将育人工作渗透其中。
二、活动要求:
参与此项活动的项目负责人需要按照要求完成每月四周的菜谱上报。
三、活动过程:
1.食堂为参与每月菜谱制定的年级提供食堂现有主菜、半荤菜、素菜、盖饭和小吃的品种目录作为依据,明确活动步骤与方法。
2.借助年级、班级的组织力量,组建活动团队,进行活动思考与准备,落实活动具体实施时段。
3.在规定时间完成每月四周的菜谱的拟定、修改,同时走进食堂与厨师长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专业人员意见建议,形成定稿。
4.在制定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同学意见,获取相关信息。
5.整个活动实施结束后,对参与活动的准备与实施进行总结。
这就是我校将“学代会”作为学校治理的一级机构,充分激发学生主体意识的一个具体案例。
学生是学校教育最重要的资源,学校不仅要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升其核心素养,更要依靠学生,激发学生的自主精神,汇聚学生的智慧,推进学校教育的改革发展。从学代会代表的产生,到学代会的召开,从学代会参与学校管理,到推进各学部、各年级的自主管理,既体现了学校对学生的尊重与信任,又激发了学生的成长热情与内在动力,促进了学生的成长。我校的学代会为促进学校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我校从2015年开始设计“学代会”这个学生组织,学代会的代表由各班级民主选举产生。从小学三年级到高三每班1人,只有中学部的实验班是每班2人,学生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1次。学校高度重视并响应每次学生代表大会,学校党委委员、校务委员、各学部领导、德育干部、年级组长会列席会议。
百余人的学生代表大会完全由学生策划、组织,每次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提案近百余件,会后两周内,学代会主席、副主席与学校校务委员平等协商,解决提案问题。对于条件与政策不允许的,要给出解释,并征得学代会的理解和认可。每年都有60项以上的学生提案被采纳,加速了学校的发展和教育品质的提升。
学代会三年的改革实践,让我们对学生有了新的认识。我们曾低估了学生的潜能与智慧。小学部三年级以上的孩子就有自己的独立想法,有了参与学校管理的意识,有了主人翁精神。三年来几十条有效的提案,为小学部教育教学的改革、少先队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学孩子更是有思想、有主见、有创造力,学校的一批改革创新得益于学生提案的贡献。
给孩子多一份信任、多一份尊重,多搭建一些成长的舞台,更多地让孩子自然成长、自己成长、自由成长、自觉成长,我们的孩子会发展得更好,也能更好地适应未来社会的需要。将学代会列入学校一级管理机构,实现了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型,孩子既是被教育者,也是教育者,他们既是学校服务的对象,又是学校发展的主人。
北京实验学校(海淀)学代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北京实验学校(海淀)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全校学生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代表学生的利益、权利,并履行应尽的义务。代表全校学生的意志,维护全校学生的利益。
第2条 校学代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和校团委指导下,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3条 校学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学生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第4条 学代会的任务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成为热爱祖国,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2)发挥联系学校各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学校民主建设;
(3)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培养学生的自主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4)指导学生并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5)制定、修改校学代会章程,并监督章程的实施;
(6)听取和审议校学生会工作报告;
(7)选举产生北京实验学校(海淀)学生会委员。
第二章 学代会代表
第5条 根据学校的相关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北京实验学校(海淀)学代会代表的人数按照全校学生总数百分之八的比例产生。
第6条 代表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配合学校积极开展工作,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未受过学校的任何处分;
(2)勤奋好学,成绩良好;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为同学服务的思想;
(4)有一定的社会工作能力;
(5)必须是北京实验学校(海淀)在校学生。
第7条 学代会的正式代表由各班学生代表及学生会代表组成。正式代表须经民主程序产生。
第8条 校学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校团委老师以及校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第9条 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对校学生会所做的工作报告进行质询并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3)有通过提案直接向校有关部门反映同学意见的权利;
(4)有就校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和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第10条 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理论水平、 个人素质和民主管理的能力;
(2)积极参加学校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学代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密切联系广大同学,正确代表同学利益,维护同学合法权益,如实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做好同学工作,接受同学监督。
附∶学代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法∶
1.各班推选学代会委员候选人2名(可不推荐),初中学部学生会推荐8名候选人,高中学部学生会推荐8名候选人,委员候选人通过筹委会小组审核,正式成为主候选人,再由学代会实行差额选举7名学代会主席团成员(各年级一名)。
2.本届学生代表大会共选出15名学代会委员,产生新一届学代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配合学校积极开展工作,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未受过学校的任何处分;
(2)勤奋好学,成绩良好;
(3)热爱学生会工作,有为学生服务的思想;
(4)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以身作则,善于组织发动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必须是北京实验学校(海淀)在校学生。
委员会的权利
(1)新成立的委员会将对全校学生会进行监督;
(2)校学生会每学年的总体工作计划及经费使用计划必须经过委员会的商讨表决,方能通过;
(3)委员有权利对校学生会的任何一项活动提出必要性的质疑,并对活动经费的问题作全面了解;
(4)如校学生会主席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时,委员会有权罢免校学生会主席,并从委员中推选新一任主席;
(5)第四届北京实验学校(海淀)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的权利解释权最终属于北京实验学校(海淀)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委员会的职责
(1)委员会必须每月召开例会,商讨校学生会工作有关事宜;
(2)委员在监督校学生会工作中不得徇私舞弊,必须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监督校学生会的工作;
(3)委员有义务了解各班同学对校学生会的不同意见或建议,汇总后交于校学生会主席。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11条 学代会一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延期或提前举行。学代会由现任学生会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12条 学代会的决议应认真贯彻,大会的提案应及时处理。决议的贯彻、提案的处理情况,应及时向学代会代表及学生通报,学代会的工作情况应向全校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
第13条 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才能召开,一般决议应得到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第14条 学代会进行决议通过实行表决制,进行学生会委员选举实行投票制。
第四章 学生会
第15条 北京实验学校(海淀)学生会接受学代会监督。
第16条 学生会每年改选一次。
第17条 学生会执行学代会的决议,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完成工作总结并向学代会报告。
第18条 学生会应当按实际需要招选有关工作人员,组织和带领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开展社会服务,筹备每两年一度的校学代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19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实验学校(海淀)学生代表大会。
第20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