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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我国信息化应用环境管理的建议和策略分析

2018-06-17闫俊

科学与技术 2018年23期
关键词:污染防治

闫俊

摘要:环境信息化在逐步推进的过程中,缘于管理碎片化,导致环境信息化工作严重部门化,环境信息化的整体应用水平不高,发挥作用不够,迫切需要加强环境信息化工作,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精细化能力、主动预见能力和科学决策能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环境信息化;排污许可证;污染防治;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信息公开

一、信息采集

当前污染源信息采集分散、不统一,不仅造成环保系统内部数出多门,而且给基层环保部门和企业带来负担,同时造成环境部门数据真实性和公信力不高。由于污染源信息采集不统一,多年来环保部门一直未能形成“一数一源,一源多用、多源共享”的一套权威的污染源数据,未能形成全国统一的污染源信息库。

二、互通性

多年来我国环境信息化一直采用各业务部门为主导的模式,以各业务部门需求为导向,通过各自业务能力建设项目,开展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工作。从各业务部门角度来看,信息化水平不低,自身信息化工作很有成效。但是从整个环境保护部门全局来看,由于缺乏统一的业务协同管理模式和机制,缺乏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造成大量的“应用孤岛”和“数据孤岛”,导致环境信息化支撑和集成力度不够;导致各部门的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性差,数据难以交换和共享,业务难以协同,难以形成合力。

三、信息公开

作为环境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的环境保护政府网站在环境信息公开、政民互动、在线服务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应该看到,环境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信息的组织不够系统,社会公众获取信息不够方便、快捷。网站的信息渠道不够畅通,环境质量信息、污染源违法信息、建设项目环评信息来源不畅,缺乏数据库支撑。

四、改革建议

(一)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针对不同排污单位,明确环境管理的具体要求,实施差别化、精准化管理。对于参与环境统计的排污单位,应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其环境统计要求,该排污单位需要按照环境统计制度要求,定期报送其环境统计信息;对于参与主要污染物总量核算的排污单位,应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其总量核算要求,该排污单位需要按照总量核算要求,定期报送其总量核算信息;对于参与风险源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其环境风险要求,该排污单位需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实行排污单位环境报告制度,统一采集污染源信息排污单位污染物的排放量是说清环境质量、预测环境形势、科学管理和决策的依据。统一采集排污单位污染物信息,增强环境部门数据真实性和公信力是当前环保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实行排污单位环境报告制度

排污單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定期自行报告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内容。环保部门综合运用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等数据,以及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等技术方法和手段,对排污单位申报的数据进行核实、核定,最后形成一套权威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数据,用于环境统计、排污收费、总量核算,以及违法处罚。实行排污单位环境报告制度,实现环境信息的统一采集、多次使用,保障“一数一源,一源多用、多源共享”,能够增强环境部门数据真实性和公信力。

(三)完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

发挥公众监督作用环境信息公开就是要保障社会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就是要构建以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为多元主体的污染防治体系,让更广泛的社会公众、企业参与到环境保护管理和决策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让社会公众了解环境信息,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信得过”、“用得好”,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更好地参与环境保护的管理和决策工作。

(四)企业环境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要结合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同时也要与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企业环境报告制度、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环境违法处罚制度等统一考虑,相互衔接、相互支撑,形成一整套相对完善的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制度。多年来,我国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导致环境违法严重。要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必须健全社会公众举报制度,拓宽举报渠道,方便社会公众举报;必须用好新《环境保护法》这把杀手锏,加大环境违法处罚的力度;必须完善企业环境信用制度,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环境保护社会监督机制;必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政府部门要为诚信企业提供优良的服务和待遇,要让违法企业得到应有的惩戒。

(五)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信息化系统

推进污染源协同治理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统领,将排污单位的所有环境保护要求体现在排污许可证里,让排污许可证成为排污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规则,承载企业环境排污自行申报、环境统计、排污收费、总量核算、应急预案、违法处罚、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开启一证式环境管理新模式,通过搭建全国统一的环境信息化系统,实现环境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推进污染源协同治理。建立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排污单位是环保部门主要的监管对象,只有通过排污许可证统一登记管理,形成所监管对象的统一数据库,才能对监管对象实施精细化、精准化和科学化管理。

(六)建立全国统一的排污系统

以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和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依托,建立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形成分级管理、动态更新的全国排污单位基础信息库,实现对排污单位终身、综合、系统、全面的统一管理,使全国排污单位基础信息库成为环境管理、决策的重要信息库。

参考文献

[1]李干杰.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J].环境保护,2014,42(1):10-14.

[2]孟伟,孙启宏.试论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我国环境管理制度创新[J].环境保护,2015,43(1):34-37.

[3]夏光.再论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创新[J].环境保护,2012(23):19-22.

[4]刘炳江.改革排污许可制度落实企业环保责任[J].环境保护,2014(14):39-41.

(作者单位: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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